中标
建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治疗程序有八种电子处方医用诊疗床环境标志产品手支撑器扶手杠共鸣放松训练专用工具电子表B2型照射头其他服务业仪器技术指导秒表下肢关节康复器冲击波治疗枪痉挛保护大中小微型企业高传导直线光纤光传导系统具有辅助脚踏板调节功能构音音位对比能力评估四肢联动台1维护采矿业作业训练器平行杠台面垫备品备件整体设计小木球干扰电踏车传动机构训练用工具标准治疗头超温保护装置臀部垫滚桶负压吸引功能治疗照射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培训大小木块简易上肢功能评价器玻璃球压缩机构音语音能力评估木制带万向轮密度板肩关节康复器康复训练机深部肌肉刺激仪按摩手柄阶梯踏板床面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硬件中频电流工业规范编制呼吸训练主机肘关节康复器沙袋体操棒社会工作杠杆康复设备旋转编码器显示操作动物图形插板垫子宽光谱金卤灯CA数字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调节杆治疗万向臂沙磨板交通运输业木棍插板磁振热治疗仪监理下肢功率车图形认知卡片PT训练床顶盘加热功能堆杯医用直线推杆电机调试各种小器具抽屉式阶梯哑铃架训练椅部件颈部加热带具有10寸高清中文彩色液晶触摸屏楔形垫内置SD卡手指阶梯设有患者应急自控停止装置巴氏球物业管理新零件C型照射头心率测试矫正板安装材料多频治疗头试运行站立架支架带绳卡器弹力绳产品备件创新产品和服务言语功能评估手指功能组合训练箱动力管不锈钢管扶手批发业辅极小脑顶核电刺激具有开机自检功能项目管理卧式套圈热磁振子悬吊框架神经肌肉电刺激仪上螺丝悬吊康复训练系统分指板专用器具原材料零售业保险环保产品文件资料故障处理SG型照射头腕部功能训练器电动起立床体育和娱乐业脊椎角度尺D型照射头悬吊康复训练器建筑业节能产品电针治疗模拟工具信息传输业附件肢体角度尺修理加热床垫其他未列明行业电动牵引装置智能操控手扶手配备手握心跳感应测试系统姿势矫正镜箱体可调式OT桌邮政业上肢协调功能器内置情景互动软件中医科建设LCD液晶显示表测量器具握力计按摩床ADL训练器具口部构音运动能力训练中频治疗仪货物组装和维修床体尾端配有分体式脚托板四轮辅助器座位垫居民服务制造业支撑机构中医器械设备搁手垫悬吊系统木插棒橡筋框液压式踏步器信息技术服务业住宿业能够智能探测痉挛并自动缓解痉挛电极治疗燃料标配SD卡组合软垫序号审查多体位手法治疗床商务服务业中频静电治疗仪软件系统运行监督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手平衡协调训练器静电喷塑架具有压强拾取梯度软启动技术木架升级服务弹性球软件升级手指角度尺检测工具训练天轨按摩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可调式砂磨板支持悬吊器新版政府采购平台仓储业肩抬举训练器肘部垫综合训练台间歇照射电子显示)直线偏振光过滤器悬吊训练系统座椅手指对指功能感知认知训练步行训练衣地毯租赁伴随服务关节固定机构抛接球颈肩温热导子中医药服务笔记本电脑腰椎牵引训练用扶梯餐饮业平衡板冲击波治疗仪颈椎牵引发声训练吞咽及构音障碍评估橡筋手指功能训练器
金额
84.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1422-00087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建昌县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田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有恒0429-7538999
中标公司珠海保税区和佳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8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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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建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H22-211422-00087
编制单位: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招标公告1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9
第三章货物需求42
第四章评标方法59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7
建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2-211422-00087)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422-00087
项目名称:建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85万元
最高限价:85万元
采购需求:建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项目,针对神经系统疾病中,常遇到的脑血管疾病、颅脑外伤等,以及对骨折术后、韧带损伤、颈椎病、腰椎病等患者,解决患者的运动功能障碍、言语功能障碍、认知功能障碍、吞咽功能障碍等问题,特购置一批康复设备,帮助偏瘫、运动损伤等术后的患者,重新站立行走,恢复日常生活质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生产厂家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0日上午09:00至2023年01月1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人民币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备份加密文件现场递交至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当地疫情情况邮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储存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解密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昌县人民医院
地址: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一段2号
联系方式:18142915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建昌县馨苑家园35号楼-2号门市
联系方式:0429-7538999
邮箱地址:BJJYJC999@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建昌县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昌分公司
账号:0715027009221110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有恒
电话:0429-7538999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9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建昌县人民医院地 址: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一段2号联系人:田先生电 话:18142915102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建昌县馨苑家园35号楼-2号门市联系人:王有恒电 话:0429-7538999 |
1.3.4 |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85万元;最高限价:85万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地 点: 联系人:电 话:其 他:£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0.3 | 核心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货物需求中“★”部分£没有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中标后提供(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7,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昌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建昌县支行账 号:07150270092211106564、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29-75389996、其它:采用电汇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备份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2.现场递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1份(其中一份与上传投标文件一致,另外一份word格式)、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可邮寄)。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人组成,共 5 人。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建昌县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昌分公司 账 号:0715027009221110656注:汇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
39.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详见招标公告联 系 人:详见招标公告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通讯地址:详见招标公告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40 | 关于新版政府采购平台开评标相关事宜的特殊说明 |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新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3、报价解密: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允许后台解密)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5、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解密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
41 | 关于疫情的情况说明 | 一、 由于全国疫情的特殊情况,供应商授权代表本人无法到达开标现场,选择将密封好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邮寄至招标公司,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不邮寄,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二、 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保证快递发出前做好密封处理。 三、如不来现场开标填写关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特殊情况投标承诺函。 |
3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
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货物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备份投标文件密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密封,其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本项目接受备份投标文件邮递的方式,邮递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截至时间。采用备份投标文件邮递的方式的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邮递的时间问题,开标截止时间前未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均不以受理,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邮递文件所产生的风险。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及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备份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当众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均应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上传的文件一致,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未抵达开标现场的,均以在线观看的网络直播模式向投标人展示整个开标的流程,投标人需在直播过程中对每个流程进行事实的、逐项的响应。具体的网络直播开标流程投标人可拨打电话0429-7538999咨询。
20.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0)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11)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6.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辽财采〔2022〕1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生产厂家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9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开标一览表 | 10 |
4 | 分项报价表 | 11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2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3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4 |
8 | 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 15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
1 |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 ||
2 |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本项目不适用) | 16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7/18 | |
4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 ||
5 | ......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备份投标文件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3日内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格式10
开标一览表
包号:报价单位: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填写的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
分项报价表
包号:报价单位: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注:
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制造商名称需要填写全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包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2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4 |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验收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 |||
★5 | 质量保证期:1年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
★6 | 免费保修期为1年,免费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保修期1年内提供所中标产品有故障配件免费更换维修服务。免费保修期外,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 |||
★7 | 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响应;技术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内到达 | |||
★8 | 供货时提供用户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 | |||
★9 | 24小时响应时间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故障排除、维修和维护信息 | |||
10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提供关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本公司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6
中小企业声明函(批发业,零售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格式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注:1、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货物需求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货物名称、数量、货物参数详见设备参数
一、指导思想
以中医建设为主体,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大力培育和传承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为核心,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突出综合医院个性特征和区域文化特征,促进科室建设、服务能力、特色优势、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文化与技术创新,增强其发展,使其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规范执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和中医药设施设备建设,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在疫病防控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三、货物用途
针对神经系统疾病中,常遇到的脑血管疾病、颅脑外伤等,以及对骨折术后、韧带损伤、颈椎病、腰椎病等患者,解决患者的运动功能障碍、言语功能障碍、认知功能障碍、吞咽功能障碍等问题,特购置一批康复设备,帮助偏瘫、运动损伤等术后的患者,重新站立行走,恢复日常生活质量。
建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项目设备参数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参数 |
1 | 角度尺 | 套 | 2 | 1、结构型式:脊椎角度尺、肢体角度尺(大)、肢体角度尺(中)、肢体角度尺(小)、手指角度尺、箱体;2、测量器具共5件适用于脊椎、上肢、下肢、手指等关节活动度测量。 |
2 | 握力计(备注:电子显示) | 个 | 1 | 1、测量范围:0~99.9kg 2、示值误差:≤1﹪F.S3、功 能:握力峰值保持,开关∕清零 定时关机,过载指示。 |
3 | 秒表 | 个 | 1 | 1、材料:塑料2、用途:各种运动及测评计时用 |
4 | 简易上肢功能评价器 | 套 | 1 | 1、检测工具一套,秒表一个,大小木块若干,弹性球5个,小木球若干,各种小器具若干;2、对上肢能力、运动速度进行客观的检测,判断上肢功能受限程度。 |
5 | 肩关节康复器 | 台 | 1 | 1、仪器组成:主机(含控制部分)、关节固定机构、支撑机构、支架、调节杆、手持操作器组成;2、角度范围及误差:0~170°;角度不大于50°时,误差±5%,角度大于50°时,误差±10%;3、角速度:角速度分1至9档可调,步长为1档,连续可调;4、最大角速度:≤10°/s;△5、痉挛保护:大、中、小3个等级,分别为120N、90N、60N,误差范围为±20%;6、工作噪音:≤60dB;7、治疗时间:1~240分钟,步长为1分钟,连续可调,误差±10%。 |
6 | 肘关节康复器 | 台 | 1 | 1、仪器组成:主机(含控制部分)、关节固定机构、支撑机构、支架、调节杆、手持操作器组成;2、角度范围及误差:0~135°;角度不大于50°时,误差±5%,角度大于50°时,误差±10%;3、角速度:角速度分1至9档可调,步长为1档,连续可调;4、最大角速度:≤10°/s;△5、痉挛保护:大、中、小3个等级,分别为100N、75N、50N,误差范围为±20%;6、调节杆的调节范围:0~150mm,误差±10%。支架可调范围为0~350mm,误差±10%。 |
7 | 下肢关节康复器 | 台 | 1 | 1、仪器组成:主机(含控制部分)、关节固定机构、支撑机构、调节杆、手持操作器组成;△2、角度范围及误差:0~130°,膝关节屈曲动作角度0~130°;髋关节屈曲动作角度0~80°;踝关节屈曲动作角度0~60°、内外翻动作角度为0~55°;角度不大于50°时,误差±5%,角度大于50°时,误差±10%;4、角速度:角速度分1至9档可调,步长为1档,连续可调;5、最大角速度:≤10°/s;6、痉挛保护:大、中、小3个等级,分别为180N、150N、120N,误差范围为±20%;6、最大承重载荷:200N;7、治疗时间:1~240分钟,步长为1分钟,连续可调,误差±10%。 |
8 | 系列沙袋(绑式) | 套 | 1 | 1、沙袋重量(kg)及个数: 2(1kg2个)、3(1.5kg2个)、4(2kg2个)、5(2.5kg2个)、6(3kg2个)共10个。 |
9 | 系列哑铃 | 套 | 1 | 1、结构型式:哑铃、哑铃架2、材质:静电喷塑架、钢3、哑铃规格:质量,5kg,4个。4kg,4个。3kg,4个。2kg,4个。1kg,2个 |
10 | 上下肢运动康复训练机 | 台 | 1 | 1、转数:在被动训练时,上下肢转数5-60rpm,步距1rpm;2、最大动力:被动训练模式下,电机输出最大动力不大于12Nm;3、定时时间:设定范围1-99min,步进可调,步距1min,到达设置时间后自动切断输出。4、水平训练模式:上肢训练盘旋转面调整角度90°后可做水平训练;5、旋转:上肢模块可水平旋转180°;6、具有辅助脚踏板调节功能;△7、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可以自动检测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把自检问题返回在显示器上;8、阻力模式电流即时采样,阻力控制更平稳;运转柔和、协调、低噪音;9、安全保护:当出现5次痉挛后,设备会自动停止,保护患者不受伤害;9.1具有异常声音控制和按键控制的急停功能;9.2具有上肢手柄、上肢托架两款扶手,可根据患者需要一键式快速更换,家属及患者可快速掌握更换方式,减少康复治疗师工作量。 |
11 | 股四头肌训练椅 | 台 | 1 | 1、结构型式: 椅架、绑带、小腿垫、升降支架2、座位额定载荷(kg):≥1353、座位垫水平放置时额定载荷(kg):≥55 |
12 | 液压式踏步器 | 个 | 1 | 1、结构型式:电子表、扶手、油缸、脚踏板、机架;2、材质:主架优质型钢表面喷塑,海绵扶手套;额定负载135kg,油缸阻力12档可调,线速度位5cm/s,力值调节范围位:200~1500N。 |
13 | 手支撑器 | 个 | 2 | 1、承重:≥100kg2、材质:静电喷塑钢板 |
14 | 训练天轨 | 套 | 1 | 1、轨道:1.1轨道类型:直轨、轨道总长度10米;1.2.轨道材质:高强度铝型材(外表电镀防护涂层),材质强度要高,耐用性要好;1.3.轨道宽*高*厚度不低于94mm*55mm*6mm。2、机头: 2.1.二向机头,具有电动上升、下降功能,具有实时拉力测试;△2.2.配备紧急停止绳:配备在机头上,患者发生不适等症状需要立即停止时,轻拉紧急停止绳,机头立即停止工作,并将患者安全的放下;2.3.起吊行程 0mm ~ 2600cm;2.4.空载提升速度0.046米/秒;2.5.最大负重≤150KG。3、手柄参数:△3.1.智能操控手,LCD液晶彩色触摸显示屏,操作便捷;低电量提醒(当电量水平低于25%时)(提供厂家印刷彩页证明);3.2.可编程包括:程序选择、机头运行参数选择、减重的重量;3.3.可显示参数:实时减重重量;3.4.操作手柄上、下按键即可轻松控制机头工作。4、步行训练衣:材质为合成纤维,穿脱方便;承重强度≥200kg;5、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厂家加盖鲜章的证书复印件)。 |
15 | 抽屉式阶梯 | 套 | 1 | 1、阶梯踏板额定承载:≥2000N2、用途:除可作为不同高度坐具外,也可当简易的训练阶梯用。 |
16 | 四肢联动 | 台 | 1 | 1、适用范围:适用于改善偏瘫患者肌力,维持关节活动度,改善偏瘫患者综合运动功能,促进偏瘫患者运动功能恢复;升级后在多通道功能性电刺激模式下效果更显著;2、主要功能:踏车传动机构作为动力驱动系统的载体以椭圆运动模式对患者上肢或下肢同时进行功能训练,具备健侧带动患侧、一肢带动三肢的功能;3、治疗模式:主被动模式,训练在主动、助动及被动三种方式下运行,依患者肌力自动调整,无缝切换;△4、操作与显示:10吋真彩触摸感应式PAD点触操作,转速、距离、阻力、功率、血氧、脉率、时间等主要参数实时显示可调;内置情景互动软件,搭载单车游戏界面,实时显示患者左右平衡状态,改善患者注意力,增强训练效果;5、时间设置:可以预设时间,范围为0~120min,主界面可实现为正计时或者倒计时。6、具有语音提示功能,当患者参与度较低时,设备会有语音提示患者主动用力;7、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8、具有患者治疗信息存储功能,并可导出用户资料;9、座椅可360度旋转调节,90度为一个间隔,方便患者安全上下;10、至少提供一项专利。 |
17 | 训练用扶梯(两面) | 个 | 1 | 1、材质:不锈钢管扶手、密度板、地毯、静电喷塑架2、扶手杠调节范围(cm):0~203、扶手杠侧向额定载荷(kg):≥70 |
18 | 巴氏球 | 个 | 2 | 1、大:规格(cm):Φ85cm左右,质量:2.1kg左右;2、中:规格(cm):Φ75左右,质量:2.0kg左右;3、小:规格(cm):Φ65左右,质量:1.8kg左右。三种规格任选一种 |
19 | 悬吊康复训练系统 | 套 | 1 | 1、悬吊训练系统采用落地式安装,便捷稳定,悬吊系统框架参考尺寸2650*1900mm;2、悬吊框架距地高度可以调节,调节范围不窄于1900~2000mm;3、悬吊系统包括至少5个悬吊器悬挂位,其中可移动的悬挂位置至少有3个,固定式悬挂位至少有2个;4、悬吊康复训练器数量≥3个;5、弹力绳,提供可变阻力,提供不稳定悬吊环境及弹性支撑:带绳卡器弹力绳(600mm*50kg)*2、带绳卡器弹力绳(600mm*30kg)*2、带绳卡器弹力绳(300mm*30kg)*2、带绳卡器弹力绳(300mm*50kg)*2。 |
20 | 平衡板 | 个 | 1 | 1、材质:木制品2、面板摆动角度:-13°~+13°3、最大承载质量为:≥135kg |
21 | 组合软垫(皮制) | 个 | 2 | 1、适用于各种垫上运动,包括关节活动度、座位平衡、卧位医疗体操及卧位肌力训练。 |
22 | 姿势矫正镜 | 个 | 1 | 1、镜面玻璃厚度0.5cm,架体为优质钢结构,钢件表面喷塑,底座四角配有脚轮。 |
23 | 平行杠及附件(配矫正板) | 个 | 1 | 1、参考规格(cm):335×85×78~122,矫正板坡度15°2、结构型式:杠杆、宽度调节支架、升降管柱、固定管柱、矫正板、底座3、杠杆宽度调节范围(cm): 44~984、额定载荷(kg):≥ 1355、矫正板坡度: 15° |
24 | 站立架(双人) | 个 | 1 | 1、结构形式:台面、肘部垫、臀部垫和绑带、膝部垫、支架2、肘部垫额定承载质量kg:≥803、臀部垫和绑带额定承载质量kg:≥135 |
25 | 楔形垫 | 个 | 2 | 1、外形尺寸(15°)/cm:50×57×16左右;2、外形尺寸(30°)/cm:50×57×30左右;3、外形尺寸(45°)/cm:50×57×49左右。三种规格任选一种 |
26 | 深部肌肉刺激仪 | 台 | 1 | 1、输出频率控制: 10-60Hz(600转/分-3600转/分)连续可调;20-30Hz可激活肌肉;50-60Hz有激活、松弛肌肉双重作用;60Hz以上有松弛肌肉作用。2、时间控制:1-60分钟,连续可调; 3、动力管:长度2米,采用柔性氮化钛合金、柔性传递轴和减震弹簧,运行噪音低,使用寿命长。 |
27 | 体操棒抛接球(立式) | 套 | 1 | 1、结构型式:体操棒、抛接球、木架2、操棒侧向可承受最大荷载(n):≥ 100 |
28 | 四轮辅助器(可折叠) | 台 | 1 | 1、台面垫额定承载质量:80kg 钢件表面喷塑,颜色为白色;2、用途:增加上肢支撑的面积,提高辅助步行的效果。是神经、骨关节系统疾病患者室内外辅助代步用具。 |
29 | 下肢功率车 | 台 | 1 | 1、面板:LCD液晶显示表;2、显示功能:时间、速度、距离、卡路里、心跳频率;3、心率测试:扶手配备手握心跳感应测试系统,30秒为一个平均值,误差为±2%;4、阻力系统:8段手动阻力调节; |
30 | 电动起立床 | 张 | 1 | 1、使用医用直线推杆电机调整床面直立角度,调节范围不窄于0~85°;2、床体尾端配有分体式脚托板,可以分别调节踝关节内外翻及背屈跖屈角度;3、床体动态承重≥175kg,需提供由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4、站立位时脚托板静态承重≥340kg,需提供由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5、防进液等级不低于IPX4;6、床面采用医用PVC皮革,需按GB/T 16886.10-2017标准提供“皮肤刺激”项检测报告;7、符合YY0571-2013标准要求,需提供省级或以上级别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8、符合GB/T26340-2010标准要求,需提供省级或以上级别机构出具的检测报;9、配有紧急开关,在紧急情况下按下可以停止设备工作。 |
31 | PT凳 | 个 | 8 | 1、结构型式:主架、凳面;2、材质:座垫聚氨脂一次发泡、铝钢结合;3、带液压油缸,360°旋转;额定承载:≥2000N。 |
32 | PT训练床 | 张 | 2 | 1、结构型式:床面、床架、垫子2、材质:静电喷塑架、凹凸革3、额定载荷:≥135.0kg |
33 | 医用诊疗床(PT训练床) | 张 | 2 | 1、床体加宽设计,便于患者在床上进行训练;2、床体高度可电动调节,升降高度范围:不窄于500~820mm;3、采用中控式脚轮固定装置,一步操作即可锁定/解锁床体固定状态;4、床体动态承重≥175kg,需提供由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5、防进液等级不低于IPX4;6、床面采用医用PVC皮革,需按GB/T 16886.10-2017标准提供“皮肤刺激”项检测报告。 |
34 | 医用诊疗床(多体位手法治疗床) | 张 | 1 | 1、床面分为头板、背板、腿板三部分,且三部分角度可以分别独立调节;2、头板调节范围:不窄于-23~+58°;3、背板调节范围:不窄于-8~+45°;4、腿板调节范围:不窄于-10~+35°;5、床体动态最大承重不小于175kg,需提供由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6、床面采用医用PVC皮革,需按GB/T 16886.10-2017标准提供“皮肤刺激”项检测报告。 |
35 | 按摩床 | 张 | 6 | 1、结构型式:床面、床架、垫子2、材质:静电喷塑架、凹凸革3、额定载荷:≥135.0kg |
36 | 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台 | 2 | 1、4.3英寸彩色触摸屏加旋转编码器显示操作;(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仪器具有一组针插式电极输出、一组电针输出,独立可控,互不干扰。3、时间设定功能:时间范围为1~99min可调,单步长为1min;4、电极治疗输出参数:4.1输出波形为双向不对称方波;4.2脉冲频率为0.5Hz~10Hz可调,频率为0.5Hz~1Hz时,单步长为0.1Hz,频率为1Hz~10Hz时, 单步长为1Hz;4.3脉冲宽度为0.1ms~10ms可调,脉宽为0.1ms~1ms时,单步长0.05ms,脉宽为 1ms~10ms时,单步长0.5ms;4.4输出强度:电流峰峰值Ip-p从0mA~99mA可调;5、电针治疗输出参数:5.1脉冲频率为0.5Hz~10Hz 可调,频率为0.5 Hz~1Hz时,单步长为0.1Hz, 频率为1 Hz~10Hz时,单步长为1Hz,允差±10%;5.2脉冲宽度为0.1ms~1ms可调,单步长0.05ms,允差±10%;5.3输出强度:治疗仪电针各通道独立输出,在250Ω负载阻抗时;每路电针输出电流峰峰值Ip-p从0mA~99mA可调,允差±15%。最大输出电流有效值不超过10mA。 |
37 | 干扰电中频治疗仪 | 台 | 1 | 1、台式机型,7英寸彩色触摸屏幕操控。2、具有三组负压电极输出,三组针插式电极输出。3、工作频率:2000Hz、3000Hz、4000Hz、5000Hz、6000Hz。4、输出电流:≤50mA。5、调制频率:0~150Hz。6、调制方式:连续调制、间歇调制。 1)间歇调制:采用间歇方波调制正弦波(载波),占空比为50%,允差±20%。 2)连续调制:采用连续低频正弦波调制中频正弦波(载波),调幅度分为0、25%、50%、75%、100%五种,允差±5%。7、差频频率:1~199Hz。△8、五种差频治疗模式:低差频模式(1-10Hz)、中差频模式(20-30Hz)、高差频模式(40-60Hz)、广差频模式(1-60Hz)、超广差频模式(1-100Hz)。9、差频变化周期:具有自然节律、周期性变化两类变化形式。1)自然节律是指差频频率在差频治疗模式相应范围内随机变化。2)周期性差频变化分为15s、20s、25s、30s四种,允差±10%。10、顶盘加热功能:可单独开启及关闭,最高温度为40℃±3℃。11、负压吸引功能:输出负压0kPa~30kPa连续可调。12、两种模式:自定义模式,处方模式。 |
38 | 中频治疗仪 | 台 | 2 | 1、产品结构:台面款式,轻巧便捷;2、输出通道:四通道配置;四路可独立控制,同时治疗四位患者/或四个部位;亦可组合使用,形成2组平面干扰治疗;3、操控方式:7英寸真彩触摸屏;4、内置多达102种治疗处方,分5种治疗模式(多步模式、音频模式、正弦调制、脉冲调制、干扰模式)可选;5、具有4种平面干扰电输出模式(普通模式、动态模式、调制模式、对极模式)可选;6、具有自定义处方功能,医护人员可根据临床需要进行自行建立、存储和调取;7、输出电流强度:不超过50mA(r.m.s),分99档连续可调;8、输出电流稳定度:不同负载下的输出电流变化率不大于10%;9、载波频率:载波频率1kHz~12kHz,允差±10%;10、具有电极加热功能:电极片温度38℃~42℃,分10档可调,允差±3℃。 |
39 | 中频静电治疗仪 | 台 | 1 | 本产品利用中频电流通过皮肤电极刺激软组织和静电场效应作用于骨伤部位,缓解由骨折愈合引起的软组织肿胀及疼痛症状,对骨折愈合作辅助治疗用。△1、干扰电工作频率:有两组电极,a组(一对)工作于固定频率4000Hz,误差±10%;b组(一对)工作频率在(4000~4150)Hz范围之内变化。2、干扰电输出电流:在(0~50)mA范围内可调,允差为±10%。3、治疗仪在干扰电开路输出时,最大峰值电压≤500V4、干扰电治疗差频频率范围在(0~150)Hz之间5、干扰电治疗差频变化周期≤29s6、治疗仪治疗定时范围为0min~99min,步长为1min,定时误差<2%7、治疗程序有八种电子处方8、直流电压分三档,低档1000V;中档2000V;高档3000V,误差均为±10% |
40 |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 台 | 1 | 1、具有直线偏振光特性及直线偏振光过滤器, 复合波长范围:600~1600nm。△2、光波偏振度(1100nm以上)≥99%。△3、最大输出光功率≥2800mw。4、光源:宽光谱金卤灯(高分子碘光源),150W。5、光传导系统:采用高效率的光纤耦合器和高传导直线光纤将光能量高效率地传导到病患部位。6、滤光系统:高精度的多层镀膜,带通光滤波器,中心峰值波长约1100nm。7、控制方式:双照射头工作,参数同时调整。8、显示方式:高清彩色显示,具有中文导航式指引,操作简便。9、治疗模式:安全、连续、间隔、功率优先、时间优先等5种模式,100多种组合。10、间歇照射治疗模式≥90种:确保临床使用的便利性,机器在不停止治疗的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任意调节间歇照射比例。11、光功率调节:10-100%连续可调。12、治疗时间:1-10分钟连续可调。13、四种治疗照射头,满足不同部位的照射治疗 SG型照射头:焦点直径≥7mm,输出功率≥1300mW。 B2型照射头:焦点直径≥10mm,输出功率≥1500mW。 C型照射头:焦点直径≥78mm,输出功率≥2800mW。 D型照射头:焦点直径≥55 mm,输出功率≥2800mW。14、设有患者应急自控停止装置。15、安全性高,具有光源保护装置,全过程中文提醒功能,故障/误操作报警装置等。16、标配SD卡并具有SD卡存储功能,可实时记录10年以上科研工作、医疗效果评估的治疗时间、模式等参数,方便科室内部管理。17、治疗万向臂:360度万向旋转,多维度可调,防夹手装置,配置强力磁性夹头,简单,方便,可靠性高。可进行手持照射及固定照射,治疗方便、随意。 |
41 | 冲击波治疗仪 | 台 | 1 | 1、具有10寸高清中文彩色液晶触摸屏2、无油式免维护压缩机,产气量≥60公升/分钟以上,可满足5bar/21Hz(最高压力、最大频率)条件下连续工作的要求(不限时间)3、双路输出,治疗压力调整范围:1-5bar,精度0.1bar4、冲击波治疗频率调整范围:1—21Hz,精度1Hz;按摩频率调整范围:1-35Hz,精度1Hz★5、冲击波产生方式:气压弹道冲击式6、冲击波释放方式:治疗枪上的触发按键和脚踏开关两种方式7、治疗枪手柄1支,配置2个治疗头:直径15mm(R15)标准治疗头1个,直径20mm(H20)多频治疗头1个△7.1 按摩手柄1支,配置1个按摩头:直径25mm(V25)按摩头1个8、内建式冲击波治疗指引:以实景指引治疗部位,并以不同方式指明治疗区域及扳机点,可准确引导治疗施行9、具有压强拾取梯度软启动技术(梯度范围:0.1-1bar/次)10、内置SD卡,患者治疗资料可以无限量存储、分析,方便临床各种数据统计和科研工作11、可根据临床需要,自行增加新的治疗指引12、冲击波治疗枪采用医用级不粘手防滑橡胶 |
42 | 磁振热治疗仪 | 台 | 1 | 1、单通道柜式机型,标配颈肩温热导子;温热导子具有相关资质文件;(可提供相关证书)2、3.5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3、磁场强度:0~38mT;4、振动频率:50Hz±1Hz;5、加热方式:40℃、46℃、52℃、58℃、常温五个档可调,误差为±2℃;6、超温保护装置:具有独立于恒温器的非自动复位的超温保护装置,超温保护装置动作时,停止输出,应用部分的温度应不超过 60℃;7、时间选择:1~60分钟可调,步距增量为1分钟,误差为±10% ;8、电源参数:AC 220V±10%;电源频率:50Hz±2%;9、磁体数量及物理尺寸:热磁振子数量: 8 个;10、该产品具有软件著作权;(可提供相关证书)。 |
43 | 电动牵引装置 | 台 | 1 | △1、内置8种牵引模式(持续式牵引模式、持续式上阶梯牵引模式、间歇式牵引模式、间歇式上阶梯牵引模式、间歇式上下阶梯牵引模式、反复式牵引模式、反复式上阶梯牵引模式、反复式上下阶梯牵引模式);2、颈椎牵引力可调范围:0~300N,步长为1N,在牵引力调节至200N以上时,发出警告并要求操作者确认;3、腰椎牵引力可调范围:0~990N,步长为1N;4、颈椎牵引渐进期和渐退期平均牵引力变化速率为60N/s;5、腰椎牵引渐进期和渐退期平均牵引力变化速率为90N/s;6、设备具有牵引力实时监测功能,允差±30N;7、治疗时间可调范围:0~99min,步长为1min;8、牵引相时间可调范围:0~9min,步长为1min;9、行程范围:滑动行程范围为:0~200mm;△10、设备具有加热床垫、颈部加热带,加热功能可单独开启或关闭。最高温度不超过41℃;11、本产品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44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台 | 1 | 1、压力范围:1-32kPa或8-240mmHg连续可调,压力调节精度1kPa;2、压力显示单位:可选择kPa与mmHg两种压力显示单位;3、时间范围: 5-99分钟,连续可调;4、充气速度: 7-14秒/腔,调节步长1秒/腔;5、输出控制方式:双路输出,通过一分二充气导管,可同时连接4个充气气囊,并可同时按顺序充、放气;6、人机交互界面:4.3寸彩色高清中文LCD显示,中文导航式操作指引,多参数显示及可调(模式、压力、设置时间、剩余时间、加压部位等);△7、治疗模式:内置10种治疗模式,1种标准模式(静脉模式)+9种扩展模式(动脉模式、持续压力模式、按摩模式);8、患者紧急停止保护:通过自控开关实现患者自主的紧急停止保护;9、配有台车,方便移动治疗。 |
45 | 滚桶 | 个 | 2 | 1、¢40×80cm,额定载荷100kg。2、¢30×80cm,额定载荷100kg。3、¢22×80cm,额定载荷80kg。4、¢25×80cm,额定载荷80kg。四种规格任选一种用途:偏瘫、脑瘫等运动失调患者进行平衡、协调功能 |
46 | 可调式砂磨板及附件 | 个 | 1 | 1、沙磨板厚度(cm):≥0.52、沙磨板角度调节范围 0~50°3、附件品种和件数 4个品种,各1件 |
47 | 分指板(木制带万向轮) | 个 | 2 | 1、参考规格尺寸(长宽高cm):大22.2×22.2×3;中20.6×20.6×2.7;小19.2×19.2×2.7;三种规格可任选其一2、结构形式:指板、底板、万向静音轮 |
48 | 可调式OT桌 | 张 | 3 | 1、结构型式:脚横杆、脚间挺杆、不锈钢内心2、升降支架、传动机构、桌面及框架、手柄3、材质:静电喷塑架、密度板4、桌面额定载荷mm:≥50 |
49 | 堆杯 | 个 | 1 | 1、用途:手指对指功能感知认知训练2、材质:密度板,塑料杯 |
50 | 手指阶梯 | 个 | 1 | 阶梯台间2cm。通过改善手指关节活动范围,训练手指主动运动的灵活性、协调性 |
51 | 手指功能组合训练箱 | 个 | 1 | 锻炼和提高手指灵活和协调性。1、规格:55×40×14㎝2、优质木料表面清漆整体是便携式手提木箱,箱子高14cm,内配不锈钢铁棍、木插棒、上螺丝、上螺母、ADL训练器具和玻璃球。 |
52 | 作业训练器(三件套) | 个 | 1 | 1、功能:适用于改善手指对指功能,提高手的协调性、灵活性,还可用于手的感觉功能训练。2、材质:实木 |
53 | 橡筋手指功能训练器 | 个 | 1 | 1、搁手垫尺寸(长×宽)(cm):51×302、橡筋框尺寸(长×宽)(cm):46×353、材质:不锈钢架、凹凸革 |
54 | 手平衡协调训练器 | 个 | 1 | 1、提高患者手眼协调功能规格2、优质木料表面清漆,不锈钢小球 |
55 | 肩抬举训练器 | 个 | 1 | 1、用途:通过将棍棒置放于不同高度训练上肢抬举功能。可在棍棒上悬挂沙袋,以增加抗阻力 2、结构型式:支架、木棒 、角度调节螺栓、角度盘3、可调坡度:20°~85°4、棒置间距15cm |
56 | 腕部功能训练器 | 个 | 1 | 1、训练用工具5个2、材质:木制品 |
57 | OT综合训练台 | 套 | 1 | 1、操作面板调节范围:46cm~81cm;2、材质:板材为环保免漆多层板,厚度18mm;3、组件:立式套圈、木棍插板、几何图形插板、弧形分指板、上肢协调功能器(手指)、上螺丝、上螺母、动物图形插板、模拟工具、卧式套圈共十件组成。 |
58 | 言语功能评估与训练卡片 | 套 | 1 | 1、提供评估和训练的卡片册和记录词表,便于前后比照。2、卡片内容:包括呼吸训练、发声训练、共鸣放松训练、构音语音能力评估、构音音位对比能力评估、口部构音运动能力训练。 |
59 | 图形认知卡片 | 套 | 1 | 1、操作简单,覆盖范围广。2、提供评估和训练的卡片册和记录词表,便于前后比照。3、实现图、文、音结合。卡片内容:包括呼吸训练、发声训练、共鸣放松训练、构音语音能力评估、构音音位对比能力评估、口部构音运动能力训练。 |
60 | 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 台 | 1 | 1、便携机型,配有1个触发器,1根四芯电极线,2根两导电极分别对应不同的治疗模式;2、仪器配有蝶形电极片、矩形电极片以及月牙形电极片,蝶形电极片用于治疗和评估,矩形电极片用于训练,月牙形电极片用于小脑顶核电刺激。3、液晶屏显示,屏幕尺寸:115mm*65mm4、评估功能,采用三角波和方波,通过500ms或1000ms两种脉冲方式, 适合不同程度的吞咽及构音障碍评估 5、辅极小脑顶核电刺激功能,采用脑电仿生低频电输出。基本频率: 23.81Hz 、15.87Hz 、15.87Hz、11.90Hz6、输出电参数:a) 输出电流:0~25mA,分50档连续可调,精度±20%b) 主电极开路输出电压:≤150V7、具有五种输出模式:成人连续、儿童交替、手控触发、自动触发、评估模式7.1.成人连续模式 脉冲宽度:1-11档可调,100μs~300μs可调,脉冲间隔:100μs 脉冲频率:50Hz~100Hz可调,步距增量1Hz7.2.儿童交替模式 脉冲宽度:1-11档可调,100μs~300μs可调,脉冲间隔:100μs 脉冲频率:50Hz~100Hz可调,步距增量1Hz 持续时间:≥1s7.3.手持触发模式脉冲宽度:10ms~1000ms,分15档可调7.4.自动触发模式脉冲宽度:10ms~1000ms,分15档可调;脉冲间隔1-5档可调,即1-5s可调,步距增量1s8、时间选择:1~99分钟可调,步距增量为1分,误差为±5%。 |
61 | 床边下肢主被动训练器 | 台 | 1 | 1、设备应具有主动训练、被动训练、主被动训练、主被动(助力)训练模式。2、转数:在被动训练时,转数5-60rpm,步距1rpm;3、最大动力:被动训练模式下,电机输出最大动力不大于12Nm;4、高度调节:训练机高度可调节范围900~1250mm;5、能够智能探测痉挛并自动缓解痉挛(识别痉挛后自动反转,防止关节肌肉的损伤);6、实时转向切换,先减速到零,再反向缓慢加速到设定转;7、具有辅助脚踏板调节功能;8、具有开机自检功能,可以自动检测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把自检问题返回在显示器上;9、阻力模式电流即时采样,阻力控制更平稳;运转柔和、协调、低噪音;10、安全保护:当出现5次痉挛后,设备会自动停止,保护患者不受伤害。 |
第四章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
★4、同一品牌产品
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
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
★5、比较及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具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的相关规定。
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
(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6.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的价格扣除(详见评分细则)。
★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生产厂家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分项报价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8 | 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9 | 投标报价 |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
10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评分细则 | ||
序号 | 项目 | 分项名称 | 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 | 报价 | 30 | 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最低值作为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人报价*30。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投标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注: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 |
2 | 技术 | 技术响应 | 34 | 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书中的“△”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24分;招标文件中带“△”的技术参数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6分,扣完为止。【备注】不按招标文件参数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按不满足处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非“△”和非“★”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10分;招标文件中非“△”和非“★”的技术参数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备注】不按招标文件参数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按不满足处理。 |
3 | 方案措施 | 售后服务方案 | 9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评审: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全面、科学、具体可行,能够保证及时有效的零备件供应的得9分;2、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全面、科学、基本可行得5分;3、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描述不全面、不具备具体可行性得2分4、无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
3 | 方案措施 | 安装、调试的方案和措施 | 9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安装、调试的方案,就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安全性,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等关键性内容评分:1、有详细的安装、调试方案、各项方案完善、保障措施详细、部署合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针对性强。得9分;2、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但针对性不强,项目安装、调试方案良好;得5分;3、对项目环境及情况认识不清,安装措施不具体,项目组织方案简单,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方案措施 | 培训、验收的方案和措施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培训、验收的方案,就整体性、可靠性、先进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性,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等关键性内容评分:1、有详细的培训、验收方案、各项方案完善、保障措施详细、部署合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针对性强。得6分;2、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但针对性不强,项目培训验收方案方案综合评定良好;得3分;3、对项目环境及情况认识不清,培训、验收方案不具体,方案简单,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方案措施 | 供货方案及保证措施 | 6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供货做出的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6分; 2)提供了通用、简单的方案,符合采购需求,得3 分; 3)方案可行,但内容不够完整,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方案措施 | 投标产品在满足实质性技术要求基础上的其他性能和优势 | 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产品彩页等相关说明或证书对产品的实用性、耐用性和先进性进行评审。投标产品实用性、耐用性、技术先进性强,投标产品制造商研发能力强的得4分;投标产品实用性、耐用性、技术先进性一般,投标产品制造商研发能力一般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方案措施 | 投标文件质量 | 2 |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有目录和页码,印刷精美,装订整齐的得2分;投标文件编制无目录和页码,排序混乱和缺篇少页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合计 | 100 |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5.3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中标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
关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特殊情况投标承诺函
致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作为项目名称的供应商,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参与本次项目作以下说明:
一、由于全国疫情的特殊情况,供应商授权代表本人无法到达开标现场,选择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公司,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我公司保证投标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保证响应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保证快递发出前做好密封处理。
三、承诺放弃本项目开标过程质疑的权利。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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