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浦城县城区污水系统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浦城县城区污水系统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城市管理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浦城县城区污水系统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方式:浦城县城市管理局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廖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 15395997612
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浦城县城区污水系统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城市管理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浦城县城区污水系统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浦城县城区污水系统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2(项) | 180000 | 18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方式:浦城县城市管理局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浦城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廖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 1539599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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