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场平处置)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嵊州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场平处置)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中投【2022】3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州市昌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嵊州市仙岩镇严坑村,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侧,浙江力普粉碎设备有限公司西侧,场地东侧紧邻104国道。
2.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48.19亩,土石方开挖及装车、边坡支护防护,支护总长约616米,边坡支护最大高度约72米,边坡支护方案主要采用分台阶削坡、坡面挂主动网结合锚杆支护、厚层基材喷播复绿等措施。
本项目投资总概算为31310万元,其中工程估算建安费26569.58万元,本项目预算审核造价为219371217元(其中土石方开挖及装车为204441626元,边坡治理为14929591元),业主估算的服务费:1453281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1017297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871969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现金或银行保函),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
2.3 招标范围:嵊州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场平处置)建设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及装车、边坡支护防护等施工过程中的爆破安全监理、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等。
2.4服务周期:540日历天,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方式公开(公开或邀请)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预审或后审)。
2.8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是(是或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公安机关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从业范围包括安全监理,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在人员、业务技术、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如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监要求:
[ √ ]要求无在监工程(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在监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书面资料,没有在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监工程)。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监工程”的规定执行。但同一投标人拟派不同项目负责人的,不受该限制);
[]允许有1个在监工程;
[]允许有2个在监工程。
爆破安全监理负责人:由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级及以上)且《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工作单位与投人名称一致。
以上拟派人员不得同时互相兼任,并为投标申请人在职职工(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投标时需提供开标前至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名称,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2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相关证明或查询记录的相关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3.4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5企业、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或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6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3.7本工程设计、安全评估和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利润分配方案,在招标时,协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投标文件递交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