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关于北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维护项目(BOT模式)可研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6.33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8/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gy-x-2018-12
预算金额6.33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炜1852200298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的委托,就“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关于北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维护项目(BOT模式)可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XGY-X-2018-1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XGY-X-2018-12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关于北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维护项目(BOT模式)可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炜

联系方式:1852200298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269916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伟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实施的必要性

目前,北辰区环外污水管网空白区农村缺少污水收集处理,村民和大量外来人口每天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到附近沟渠坑塘。排出的生产生活污水不但破坏周围环境,还通过渗透及地表径流严重污染了附近水体,破坏河流水质,导致水体的自净能力日益低下。

(一)全面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需要

在“十九大”报告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动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尽快落实中央环境督察意见的需要

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进驻,对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此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和全面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好我市我区的绿水青山,提升百姓生态文明幸福指数的需要。

(三)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需要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中明确提出,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利于建设清洁村庄,加快农村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农村治污能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水平,加快削减入河污染物负荷,改善当地水生态与水环境质量,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政策效益的提高将非常明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实施效果及意义

项目建设是落实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督查意见的需要;是实现北辰地区清洁村庄行动的需要;项目实施后极大地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的举措;满足整体环保的需要,是提供绿色放心农产品的保障,利于区域经济的可持续高效发展;减轻或避免对浅层地下水及临近水体的污染,河水生态得以良性循环,保障下游河段水质,防止流域的水体富营养化 ;处理达标排放后是现有水资源的补充,对缺水干旱地区尤为重要,促进了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高效发展。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9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炜1852200298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08日

中标日期:2018年03月19日

总中标金额:6.3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天津市科美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5522460223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1号楼1-403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9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一)服务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以下 1.5% 1.5%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1000-5000 0.5% 0.25% 0.35%5000-10000 0.25% 0.1% 0.2%10000-100000 0.05% 0.05% 0.05%100000以上 0.01% 0.01% 0.01%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李伟、高仲香、丰建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一、实施的必要性

目前,北辰区环外污水管网空白区农村缺少污水收集处理,村民和大量外来人口每天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到附近沟渠坑塘。排出的生产生活污水不但破坏周围环境,还通过渗透及地表径流严重污染了附近水体,破坏河流水质,导致水体的自净能力日益低下。

(一)全面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需要

在“十九大”报告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动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尽快落实中央环境督察意见的需要

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进驻,对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此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和全面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好我市我区的绿水青山,提升百姓生态文明幸福指数的需要。

(三)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需要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中明确提出,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利于建设清洁村庄,加快农村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农村治污能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水平,加快削减入河污染物负荷,改善当地水生态与水环境质量,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政策效益的提高将非常明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实施效果及意义

项目建设是落实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督查意见的需要;是实现北辰地区清洁村庄行动的需要;项目实施后极大地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的举措;满足整体环保的需要,是提供绿色放心农产品的保障,利于区域经济的可持续高效发展;减轻或避免对浅层地下水及临近水体的污染,河水生态得以良性循环,保障下游河段水质,防止流域的水体富营养化 ;处理达标排放后是现有水资源的补充,对缺水干旱地区尤为重要,促进了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高效发展。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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