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002230010
预算金额214.83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646802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223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捷力洲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青山铺镇2019-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223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青山铺镇2019-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项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青山铺镇2019-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含清理枯死松木治理、设置诱饵木、悬挂诱捕器、清理陈旧积压木、视虫情开展飞防等。 1 2148300
 合计金额小写: 21483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肆万捌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明细表

项目编号:XSCG-202002230010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第一年(2019年)报价

1

疫木除治

采取“一查二砍三除四包五埋六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青山铺镇根据2019年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我镇共调查发现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4612株,疫情发生涉及4个村(社区),主要分布区域为天华村、赛头村、广福村及周边,划定综合治理区0.97万亩、监测区1.19万亩。

1项

524620

524620

2

媒介防治

在镇除治区中心小班设置诱捕器,按每30-50亩设一个诱捕器,每个年度悬挂诱捕器200套。4月下旬悬挂松褐天牛诱捕器并加挂第一次诱芯,每15天收集1次松褐天牛及统计诱捕天牛的数量;按诱芯使用说明书更换诱芯

200套

550

110000

4

其它

检疫检查:一是加强外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入检疫,做好登记进出台账,拒绝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及其制品入境;二是加强辖区内涉松类企事业单位的巡查清理工作;三是不定期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疫木的行为

1项

40680

40680

常年巡查:结合疫木集中清理的成效,组建常年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发现枯死松树,立即取样送检,并按技术规程清理枯死松树,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除害一株。清理农村房前屋后松类樵柴,防止村民砍伐枯死松木等。

80000

80000

5

6%

1项

45800

45800

6

合计

809100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第二年(2020年)报价

1

疫木除治

采取“一查二砍三除四包五埋六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青山铺镇根据2019年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我镇共调查发现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4612株,疫情发生涉及4个村(社区),主要分布区域为天华村、赛头村、广福村及周边,划定综合治理区0.97万亩、监测区1.19万亩。

1项

436920

436920

2

媒介防治

在镇除治区中心小班设置诱捕器,按每30-50亩设一个诱捕器,每个年度悬挂诱捕器200套。4月下旬悬挂松褐天牛诱捕器并加挂第一次诱芯,每15天收集1次松褐天牛及统计诱捕天牛的数量;按诱芯使用说明书更换诱芯

200套

550

110000

3

诱木设置

于6月和8月,每年分2次、每次200株、共400株设置诱木,分别在8月和10月底对诱木进行除害处理。

400株

20

8000

4

其它

检疫检查:一是加强外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入检疫,做好登记进出台账,拒绝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及其制品入境;二是加强辖区内涉松类企事业单位的巡查清理工作;三是不定期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疫木的行为

1项

40680

40680

常年巡查:结合疫木集中清理的成效,组建常年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发现枯死松树,立即取样送检,并按技术规程清理枯死松树,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除害一株。清理农村房前屋后松类樵柴,防止村民砍伐枯死松木等。

80000

80000

5

6%

1项

40500

40500

6

合计

716100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第三年(2021年)报价

1

疫木除治

采取“一查二砍三除四包五埋六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青山铺镇根据2019年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我镇共调查发现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4612株,疫情发生涉及4个村(社区),主要分布区域为天华村、赛头村、广福村及周边,划定综合治理区0.97万亩、监测区1.19万亩。

1项

349120

349120

2

媒介防治

在镇除治区中心小班设置诱捕器,按每30-50亩设一个诱捕器,每个年度悬挂诱捕器200套。4月下旬悬挂松褐天牛诱捕器并加挂第一次诱芯,每15天收集1次松褐天牛及统计诱捕天牛的数量;按诱芯使用说明书更换诱芯

200套

550

110000

3

诱木设置

于6月和8月,每年分2次、每次200株、共400株设置诱木,分别在8月和10月底对诱木进行除害处理。

400株

20

8000

4

其它

检疫检查:一是加强外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入检疫,做好登记进出台账,拒绝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及其制品入境;二是加强辖区内涉松类企事业单位的巡查清理工作;三是不定期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疫木的行为

1项

40680

40680

常年巡查:结合疫木集中清理的成效,组建常年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发现枯死松树,立即取样送检,并按技术规程清理枯死松树,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除害一株。清理农村房前屋后松类樵柴,防止村民砍伐枯死松木等。

80000

80000

5

6%

1项

35300

35300

6

合计

623100

共计(大写:贰佰壹拾肆万捌仟叁佰元整)

21483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3-20 ——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青山铺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1履行期限:本项目总期限为三年,本期合同履约期为2019年度防治期。按照《长沙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乙方防治成效合格的,可以续签下期合同。

3.2履行地点长沙县青山铺

3.3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即80910.00元。本期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期合同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可以退还乙方。验收不合格的,按《长沙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3.4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或服务方式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91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66,说明:4.1资金支付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支付金额按《长沙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61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4.1资金支付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支付金额按《长沙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31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9.01,说明:4.1资金支付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支付金额按《长沙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湖南捷力洲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36817010010012621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疫木除治。采取强度择伐的方式,对全镇境内枯死松木进行清除,除治过程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和《长沙县2019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10月2020年9月)》(长县政办函[2020]1号)文件中关于疫木除治的作业技术标准执行,并采取“一个查二砍三除四包五埋六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二)媒介防治。在镇除治区中心小班设置诱捕器按每30-50亩设个诱捕器,每个年度悬挂诱捕器200套。4月下旬悬挂松褐天牛诱捕器并加挂第次诱芯,每15天收集1次松褐天牛及统计诱捕天牛的数量按诱芯使用说明书更换诱芯。于6月和8月,每年分2次、每次200株、共400株设置诱木,分别在8月和10月底对诱木进行除害处理。(各项目具体服务月份视当年天气及虫情实际情况双方认可后可做调整)

(三)检疫检查。一是加强外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入检疫,做好登记进出台账,拒绝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及其制品入境二是加强辖区内涉松类企事业单位的巡查清理工作三是不定期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疫木的行为。

(四)常年巡查。结合疫木集中清理的成效,组建常年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发现枯死松树,立即取样送检,并按技术规程清理枯死松树,做到发现株、清理株、除害一株。清理农村房前屋后松类樵柴,防止村民砍伐枯死松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沙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对乙方技术指导,履行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工等方面的指导、检查、考核职能。

(二)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环境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协调和处理。

(三)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合同工作内容。

(二)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管理。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属人员法纪、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环保作业及文明施工,承担违反上述的责任和额外支出。

(三)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作业计划安排。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信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该工程,如有该情況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承担履约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缺陷,而甲方在合同定的质保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合同约定的已发生的服务费用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费用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或服务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或延迟完成服务,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延期交货或迟延服务的部分相应的从总服务费中扣除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如甲方只终止部分合同,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和长沙县财政局下发《松材线虫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2线上合同与方签订的纸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11.3相关技术措施完成时间、付款方式、项目验收等事宜另行约定。

: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如乙方按《长沙县松材线虫病防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未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青山铺镇广福路88号 地址: 芙蓉北路凤亭社区网船班小区6栋南
法定代理人: 彭鹏 法定代理人: 陈浇洲
委托代理人: 范姣 委托代理人: 杨健武
电话: 0731-86468025 电话: 0731-85772208
传真: 0731-8646827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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