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业务管理细则》(国南环通〔2022〕2号)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2年度)”中“技术协作”委托业务承担单位公开征集比选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登记业务范围须涵盖投标业务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2022年度)中“技术协作”,包括人员驻场、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档案建立、材料编制、技术审核等。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京杭运河东畔,宿豫新区南部,成立17年来,先后获批为国家薄膜材料特色产业基地、省级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省级光伏新材料特色产业园、省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型工业化(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等。
开发区原名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始建于2002年,规划面积25km2,于2006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苏政复〔2006〕37号),并于2004年12月取得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宿环发〔2004〕88号)。
随着宿迁市和宿豫区经济的发展,开发区二期新增规划用地37.14km2。开发区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9月取得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34号)。
2012年1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区更名后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面积和四至范围不变。
201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函〔2017〕20号)。同时编制了《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规划》,规划范围:东至漓江路,北至北京路、峨眉山路,西至金沙江路,南至宿新高速公路,面积为14.39平方公里,即本次环保管家服务工作范围。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收集开发区内现有企业信息及其环评、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等基础资料,协助梳理、统计资料并形成开发区企业生态环境“一企一档”档案库;
(2)负责收集开发区建设开发历史沿革资料,包括规划、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等由来及进程,梳理园区近年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环境隐患排查等材料,协助建立开发区“一园一档”档案库;
(3)安排环境领域从业人员1人专职驻守开发区,协助提供管家服务,且遵守开发区作息制度;
(4)收集开发区各企业当年度例行监测报告,编制开发区年度环境质量评估报告;
(5)编制开发区当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脚本,协助园区开展应急演练;
(6)环保管家服务期间,为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和审核。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65万元(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书、前期相关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拟派工作人员情况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侧面胶装装订成册,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提交申报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7:00,逾期不得对其申报文件做任何修改。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2号门采购小组快递柜
张琴(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蒋欣(025-85287196)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