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泰县梧桐生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公告
金额
4900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1250102100124001
预算金额49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91-38872095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29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20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50102100124001
时间:2022.06.23 来源:永泰县

    1
    招标/资审公告

    2
    补充通知

    3
    开标记录

    4
    候选人公示

    5
    交易结果公告

    永泰县梧桐生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公告 2022-06-23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5010210012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泰县梧桐生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EPC+O) 已由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樟发改审批〔2021〕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除申请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项目投资概算 49000万元 ,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梧桐镇民主村、西林村及潼关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2.2.项目建设规模: 建设永泰县梧桐生态工业区基础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7139m2,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厂房32幢,总建筑面积约64000m2;建设污水处理厂、改造农贸市场、新建园区内市政道路、改造园区外连线道路为四级公路、新建给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新建通信管网、永久用电、电力管网、开闭所;配套建设园区安全管控平台、停车场、挡墙及护坡等附属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费用约30911.2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建设运营一体化(EPC+O)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主要为永泰县梧桐生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以及运营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永泰县梧桐生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包含一期和二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④运营范围包括:永泰县梧桐生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的运营管理维护,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期限要求:永泰县梧桐生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工期为5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包括设计、施工周期),建设关键节点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厂房建设,10个月内完成市政工程,10个月内完成污水、电力工程;建设工期结束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总期限暂按13.5年(从项目运营合同签订之日起)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④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营质量符合《运营合同》主要条款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如下: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要求。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和承担运营任务的一方组成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含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由联合体负责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可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5.投标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3.6.投标人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9.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和其分包单位均须满足);(2)投标人应派运营项目负责人,应是承担运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624日至2022629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A座招标大厦5层502室)购买招标资料。投标人授权代表购买招标资料时,须提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2招标资料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8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具体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的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6.3.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6.3.1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3.3银行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7209点30,提交地点为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自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建设履约为合同金额的10%,运营履约担保详合同。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 网(www.fzztb.org)、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yt.fuebid.com/)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永泰县樟城镇富裕路80-1幢,邮编:3507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62275768,传真: /

联系人:苏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2室,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fjjdzbwb@qq.com

电话: 0591-38872095 ,传真:0591-87525261

联系人:张工、谢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永泰县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http://yt.fuebid.com/

联系电话:0591—6227567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永泰县城峰镇冠景悦府20层

联系电话: 0591-2483627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大楼4层

联系电话: 0591—6227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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