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娄底经开区办公网络安全防护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办公网络安全防护升级改造安全集成实施服务办公网络安全防护升级升级改造膳食指南环境标志产品WEB应用防护系统漏洞利用检测WEB应用防火墙网络准入控制系统流量探针日志审计网络版防病毒客户端运行维护服务原资料燃料节能产品两型产品威胁情报更新授权标准式机架硬件设备灵活控制与处理Web服务器及插件的已知漏洞防护攻击防护爬虫防护网络防火墙日志查询支持HTTPS国密算法标准2U机箱日志数据采集日志归一化处理日志数据进行统一格式化处理多条件组合查询原始日志全文检索VLAN安全网关策略路由端口镜像透明网桥Web-portalIPV6网络自动检测循环评测后台自动修复一键修复定时关机功能规范桌面壁纸屏保程序超时锁屏禁用控制面板安全功能网络拓扑管理交换机路由器登录认证资产收集U盘管控进程黑名单管理对终端电脑的关键文档进行扫描开机扫描定时扫描端口过滤功能垃圾清理屏幕水印防护LICENSE五年原厂质保服务防病毒规则库网络版管理端杀毒客户端病毒检测病毒处理策略自定义隔离区管理告警信息升级更新统一管理病毒自动隔离备份磁盘管理防病毒的病毒查杀病毒库升级服务网络版客户端操作系统冗余电源人身意外保险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装卸现场搬运保管设备的安装部署系统调试软硬件业务培训日常运维故障处理技术支持技术咨询设备安装测试通过验收保修维护网络版防病毒软件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
金额
98.9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娄经财采计[2022]00204
预算金额100.14万元
招标公司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彭伟林
招标代理机构娄底泰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永红13973857131
中标公司湖南省嘉联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娄底市国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98.96万元
中标联系人曾照地07388277738
中标公司娄底市国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附件下载:
【定稿】经开区办公网络安全防护项目磋商文件.zip【定稿】经开区办公网络安全防护项目磋商文件.zip
委托代理编号:LDTWZB-2022-211政府采购编号:娄经财采计[2022]00204采购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项目名称:娄底经开区办公网络安全防护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一、项目基本情况3第一章磋商公告3目录2022年9月采购代理机构:娄底泰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其他4七、疑问及质疑4六、公告期限4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4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3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
附页312附页211附页110磋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磋商须知6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三、响应文件17二、磋商文件15一、说明14磋商须知正文14
二、服务概况25一、项目管理信息25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25七、其他规定2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6
八、承诺26七、合同文件构成26六、项目经理26五、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以及付款方式25四、质量标准25三、合同工期25
十四、合同份数27十三、合同生效27十二、补充协议27十一、签订地点27十、签订时间27九、词语含义26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82022年居民膳食指南36附件二:35附件一:33第四章采购需求29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28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38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8四、技术部分38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38二、保证金38一、磋商响应声明38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4附件3:43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42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9一、磋商响应声明39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38
四、技术部分50附件8:49附件748附件6:47附件5:45附件4:44
九、最后报价59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8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57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53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2附件9:51
3、项目名称:娄底经开区办公网络安全防护升级改造项目2、委托代理编号:LDTWZB-2022-2111、政府采购编号:娄经财采计[2022]00204;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磋商公告
9、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8、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7、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后完成安装和调试。6、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娄底经开区办公网络安全防护升级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01415.00元,超过本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采购标的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规定(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1、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1日9时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9时0分(北京时间)。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3、方式: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下载
七、疑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本次招标公告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开标地点:娄底市政务中心四楼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电子显示屏)。
3、请使用IE浏览器,并做好网络运行环境检测(投标人工具箱中有)。2、实行网上不见面报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投标单位开标解密之后,进入远程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右下角有一个二次报价的按钮,点击按钮可进入到二次报价的界面。等专家设置报价时间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以及二次报价的pdf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由于疫情原因,供应商不允许进入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提醒投标供应商及时报价,请投标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八、其他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如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质疑,请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网上质疑概不受理。
联系人:彭伟林1、采购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注意事项:疫情期间特别要求:开评标现场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不超过37.3°C,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系统查询为绿码,外市人员还需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娄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近14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没有封控管控区旅居史、没有与阳性检测者轨迹交叉或者有共同暴露史,通行行程卡不带*号,否则将不能进入交易场所。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另行通知。5、线上澄清注意事项:评审小组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答疑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快捷导航-澄清答疑-选择进行答疑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答疑附件(答疑附件以PDF格式上传)。4、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东贸街149号6楼电话:185745660750738-8225859联系人:王心兰2、采购代理机构:娄底泰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娄底市经开区管委会电话:17707383085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电话:17773818880地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行政监管部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资格审查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附页3符合性评审附页2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服务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服务”是指建设服务,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0]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娄底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6.联合体形式5.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公告8.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磋商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8.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9.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须知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须知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须知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须知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9.偏离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0.2各供应商自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10.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9.4本章第9.3项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须知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2.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2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电子标形式,其他等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2)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最后报价(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采购需求响应部分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报价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保证金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5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形式、数额与截止时间等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有效期(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1)投标供应商开标解密之后,开标大厅进入远程开标大厅,右下角点击二次报价,在磋商小组设置二次报价时间之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以及二次报价的pdf文件。请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本项目负责人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代理公司会联系投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项目负责人电话,提醒投标供应商及时报价。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9.4根据娄底市交易中心疫情防控要求,磋商二次报价不再要求供应商参与现场报价,改为网上不见面报价,投标供应商不允许参加现场开标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9.3响应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19.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19.1供应商应当使用娄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娄底V6.6.0))”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19.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0.串通行为(4)该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3)二次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7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2报价。(2)请使用IE浏览器,并做好网络运行环境检测(投标人工具箱中有)。
(7)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1.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4.磋商小组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3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响应文件。26.2按本章第12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6.1投标人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6.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6.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5.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核验。25.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5.供应商资格审查24.1磋商小组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对报价、商务、技术等因素进行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9.1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6.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在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进行最后报价。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磋商。27.1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7.磋商(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7.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7.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一起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6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29.推荐成交供应商28.3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8.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磋商文件澄清27.7磋商小组将磋商轮数公开告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确定成交供应商(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9.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磋商终止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保密及串通行为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询问及质疑34.1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磋商前附表。34.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1)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0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35.5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6.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成交通知35.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5.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37.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签订合同36.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8.政策与法规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0.其他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采购代理服务费38.3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8.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8.1项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服务概况3、品目:2、采购方式:1、采购组织形式:一、项目管理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三、合同工期3.服务承包范围:。2.服务地点:。1.服务名称:。
其中:1.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以及付款方式服务质量符合标准。四、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7%,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3%。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2)其他:人民币(大写)(¥元);(1)直接费用:
(2)投标函及其附录;(1)成交通知书;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七、合同文件构成供应商项目经理:。六、项目经理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服务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服务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服务施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服务维修责任。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服务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八、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备案单位执份。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补充协议
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该项目主要综合考虑娄底经开区办公网络的实际安全需求及国家信息安全合规需求,参考等级保护2.0二级标准,从物理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以及安全运营管理中心五个层面整体考虑,构建娄底经开区办公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证网络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抗抵赖性、可控性、可审计性的要求,确保系统能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全面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示范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示范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服务外包,可自拟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可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相关栏目中下载。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帐号:
详见工程量清单,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见下表,请供应商按主要设备说明一览表(响应文件附件9-1)真实详细填写。四、技术规格、参数与服务要求:三、采购标的汇总表总预算:1001415.00元二、采购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