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宁远县城石板塘周边、九亿街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宁发改审批[2022]13号,建设单位为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总投资为 4261.39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预算内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宁远县城石板塘周边、九亿街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宁远县石板塘周边、九亿街、种子公司农机公司家属区等老旧小区、棚改、公租房改造26个;
1.2.3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与宁远县城石板塘周边、九亿街等老旧小区(涉及改造民生工程老旧小区16个,608 套,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小区内建设改造燃气中压管道21.83公里、拆除13.1公里、立管10911米、拆除6546 米、户内橡胶软管更换18185 米;2.改建DN100钢丝网骨架复合塑料管1858米、DN150钢丝网骨架复合塑料管1750米;3.改建排水DN300双壁波纹管4120米、DN400双壁波纹管697米、DN500钢筋混凝土管127米等基础设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的范围、规模和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建设项目的范围、规模与内容最终以招标人审核确定为准。);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210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天,施工工期为180天) ☑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宁远县城石板塘周边、九亿街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具体招标范围为:1.4.1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复核、补充、完善和优化;(2)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技术交底等);(3)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4)施工期相关现场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算等配合工作;(5)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设计工作;1.4.2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人已采购设备和其它设备除外)、设备安装调试、移交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1.4.3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及安装工程;(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3)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施工工作。
1.5 质量要求:
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管理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査(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配合、施工现场管理服务等配合工作);
1.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6 施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 号令》和《国务院令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压力管道施工必须具备GB类(公用管道)GB1级(燃气管道)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压力管道设计(GB1级)许可证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专业/执业资格;
☑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1)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具有人社部门的国内唯一社会养老保险)。(4)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4] 34 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1月06日0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46-7225022 。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4009980000、0746-8520930 。
9.2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9.3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大厅”线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其他形式操作的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 系统均无法识别,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详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
9.5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缴纳方式):
(1)承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
(2)现金: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帐;
(3)保函:线下保函或电子保函;
注: 投标单位须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 CA”),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操作,获取对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如未按要求办理“数字 CA”的投标单位,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
9.6 联合体投标人必须由联合体双方将 CA 锁一起操作报名。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宁远县印山社区商均路73号;
联 系 人:何辉;
电 话:13789215117(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89号;
联 系 人:蔡红、刘浩、陈蓉;
电 话:0746-6663818、15200989209(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