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07086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联系人-024-23447950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鑫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婕024-229055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4
公告正文
   (2023年美国白蛾、松毛虫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美国白蛾、松毛虫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7086
项目名称:2023年美国白蛾、松毛虫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以沈大、京沈高速两翼绿化带及其重点区域美国白蛾及松毛虫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为主,计划防治10万亩次(以实际飞行作业面积为准)。
1.作业范围:
1.1美国白蛾、松毛虫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作业区域:鞍山、锦州、辽阳、铁岭、朝阳、阜新、葫芦岛市。
2.飞行器设备、飞行员和作业要求
★(1)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适合本项目作业区域的飞行器,而且具有从事林业病虫害飞机防治作业实践经验,提供相关林业病害虫防控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2架及以上飞机施药防治农林病虫害的能力:自有2 架及以上直升机(以民用航空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为准),作业机型应为轻型直升机(投标人名称、飞机的型号必须和飞机三证原件上的名称及机型号相符)。
★(3)公司运行规范中至少一名机长的云执照飞行总历时不低于2000小时,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机长具备近2年(含)以上的农林飞防经验,且加入本项目运行规范。提供云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飞行员的飞行驾照且与作业机型相符,并提供飞行员1年(含)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及合同并加盖公章。
★(5)具有完整的喷洒作业设备,具有飞机挂载药箱及其他设备取得民航局颁发的补充型号适航证,提供飞机挂药箱后的真实图片。
(6)飞防作业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能够达到防治效果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飞防前准备:每县(区)飞防作业之前,提前召开三方交底会议,作业方提出飞防作业方案,三方达成共识后方可作业,具体飞防视作业区域环境、气候等因素可做适当调整。作业期间三方各自形成日志。
飞行作业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平原、丘陵地区作业时,飞机与防治靶标的相对高度应小于10m;在山地作业时,丘陵地区作业时;飞机与防治靶标的相对高度应小于15m,飞行速度控制在80-100km/h,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速度的10%。
飞行器喷洒药剂量要求:用药要求亩平均50ml/亩(原液),亩平均喷洒混合药液400 ml/亩。误差不超过5%。
飞防气象要求:飞机作业前,需及时了解和掌握作业区域的气象条件和气流情况。一般情况下,在风速不超过4m/s、温度为10℃-30℃之间、能见度大于2km,以及预测作业后12小时内无降雨的晴天的情况下开展防治作业。
作业质量测定:施药区雾滴覆盖密度不少于15滴/cm2,均匀性变异系数小于60%。
作业质量查核:飞机作业结束后,收集汇总飞行作业质量测定、飞行作业轨迹等数据和信息,与防治作业方案和防治质量要求进行比对、查核,判定防治作业质量。
美国白蛾防治效果要求:依据合同全面提高项目区美国白蛾等害虫死亡率,美国白蛾、松毛虫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效果要求达到90%以上。飞防作业结束后,应汇总各样点的飞行作业质量测定结果、飞行作业记录的轨迹,并与飞机防治作业图和作业质量要求进行比对。对飞行作业质量测定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和漏飞的,要进行补喷,再次不合格的,按照作业面积每亩作业成本从作业费中扣除。
(7)选用药剂要求:根据不同的防治对象选取对非靶标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可降解的绿色环保药剂与溶剂种类, 采取药剂轮换或者交替使用、复配用药等方式开展防治。选用适合飞机作业并可直接喷洒的剂型。用药要求为≥1.0%的苦参碱或烟碱·苦参碱等杀虫剂,且对生态环境无公害绿色环保药剂;购置的农药应当符合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608《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业行业标准》等标准的有关要求。所用药物必须三证齐全,飞防沉降剂为尿素。在本项目中使用药品供应商须三证齐全(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生产商,三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所用药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用药后对作物安全,无药害产生,对作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的农药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因防治对象调整等原因,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调换农药,调换市场差价在±15%内的农药,不增加或减少中标价格。
(8)其他要求
1)供应商接受由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或专家组对飞行作业质量和防治效果进行抽查;在不影响作业安全的前提下,接受在飞机上挂载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经甲乙双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或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或专家组调查,确属飞行技术、和喷洒设备等原因,未达到双方确认的防治标准或防治效果的原因,其飞行费由供应商承担。
2)服务期间因出现其它变更情况而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3)在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飞行事故和飞防次生灾害事故。供应商若中标,需自行与相关区县对接飞防事宜。自行负责飞行及机组人员安全保障。若发生飞行事故或不按规定区域飞防次生灾害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并赔偿所有损失。由于事故不能完成飞防任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
4)航空管制部门许可文件。供应商自行协调临时飞行空域的划设和飞行计划的审批。本项目飞防作业涉及区域属于机场飞行管制空域的须取得民航空管部门的空域使用许可,超出机场飞行管制空域的须取得相应飞行管制部门的空域使用许可。
★5)本项目的安全及可行性飞防中的驾驶员具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及驾驶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飞防作业安排调度,作业要服从作业区域森防机构指挥和第三方监理现场监管,形成现场监管日志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
7)供应商应提前安排机组主要负责人检查飞防野外临时起降地点及相关准备工作;应按采购人调机时间调机(政府禁令除外),作业机组和飞机均要按要求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未按指定时间到达的,超过24小时的,每迟到1天按每天20000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从全部飞行费中扣除),未超过24小时的不计算在内。
8) 在飞防作业前,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作业地点及GPS坐标资料,提前做好坐标点输入、路线规划等准备工作。应根据需要,对即将飞行区域进行空中视察和有飞行员参加的地面检查、巡查,准确掌握飞防作业区内的地形、地貌、高大建筑物、养殖场、鱼池、鸽群、固定养蜂场、村镇(居民区、小区)、(临时)市场,特别是各类空中线缆和作业区的环境气候条件等,准确掌握作业区内的各种相关基本情况后,方可进行飞行作业。如果飞机防治施药区域涉及对药剂特别敏感的生物,划定的作业避让区域的避让距离应大于5000m。在发生有关纠纷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喷洒航带、飞行航迹、作业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
9) 飞防作业期间负责飞防药液的配置和加注操作任务。严格按照空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空域开展飞行作业,并在采购人指定的喷洒范围内喷洒作业,擅自飞离规定空域喷洒范围外喷洒药剂,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作业期间向根据采购人需要随时提供电子作业航迹图。
10)自行对飞机喷洒设备调试、核定、检修。供应商自行办理飞防区域的空域协调事宜并自行承担作业过程的安全责任。
11) 合同履行期间,不听从采购人安排,造成延迟或延期服务的;不按规定标准飞防,造成防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防治费用。
(9)飞防监管及效果验收
监管和效果验收分为两部分,一是药液应按N/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由专业人员配制。配制药液的浓度偏差应小于1%,药液加注量偏差应小于5%。药剂的调配和剂量的使用由甲方代表、防治区内的县级防治检疫机构和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机构现场监管,形成现场监管日志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二是飞防质量和雾滴覆盖密度由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在作业飞机加装实时监控设备等,采集数据后出具分析报告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三是飞防后,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防治效果验收,如飞行效果达不到防治效果,采购人有权扣减防治费用,停飞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3.飞防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前,具体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美国白蛾、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发育进度和天气确定,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中,美国白蛾防治为6月中旬和8月中旬两次飞防,如遇暴雨天、军事管制、新冠疫情等不可预见因素错过防治时间则顺延,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了全部费用,作业过程中食、宿费用等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前,具体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美国白蛾、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发育进度和天气确定,提前7天通知乙方,如遇暴雨天、军事管制、新冠疫情等不可预见因素错过防治时间则顺延,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AR-91)的规定, 具有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持有可在农林领域防治作业的《经营许可证》;(2)所投轻型直升机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签发的飞机三证(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3)机务放行人员执照中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二类放行资质;(4)投标人使用农药需三证齐全,需提供农药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企业标准)和农药登记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内容、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同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 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响应无效处理。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
联系方式: 024-23447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68号(A-11-7)
联系方式: 024-22905588
邮箱地址: lndyzbdl@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鼎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711500788019000014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婕、宿海峰
电  话: 024-229055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