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精神卫生福利中心设计方案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1gc2023fj123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芜湖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招标联系人陈晨0553-631277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峰13355535976
中标公司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孙世胜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精神卫生福利中心设计方案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3FJ1230 (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31073号) | |
标段名称 | 精神卫生福利中心设计方案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1GC2023FJ123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
地址 | 芜湖市南陵县烟墩镇马场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晨0553-631277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陵县许镇镇许镇街道步行街 | |
联系人及电话 | 金峰1335553597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9月05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投标费率(%) | 75.8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孙世胜 | |
证书编号:063400344;GH20193406707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筑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68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设计项目;皖南医学院产学研创中心规划设计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经开区万春二小建设工程设计;芜湖新华联地块规划小学项目勘察及设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投标费率(%) | 72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崔晓疆 | |
证书编号:20093400434、ZG(2019)934004371、GH20203411655 | ||
证书名称: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 ||
工期(天) | 168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设计总承包服务;合肥市滨湖新区庐州大道初中、杭州路小学和庐山路便民服务中心建筑规划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安徽供销含山农产品物流大市场设计总承包项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体工程(始宿交口);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投标费率(%) | 76.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刘斌 | |
证书编号:正高级工程师:20210100415、一级注册建筑师:20073400377 | ||
证书名称: 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168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勘察设计;云南省普通高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二);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产业园创智谷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候选单位获奖公示明细.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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