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十字经济开发区永茂大道东段工程(项目编号:皖建施招-LX-2018-058)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郎溪县智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郎溪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郎溪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公开选择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十字经济开发区永茂大道东段工程。
2.2招标范围:十字经济开发区永茂大道东段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控制价为409945.07元;中标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5%):348453.31元。
2.4工期:3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后付合同价款60%(不含预留金),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剩余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支付;以上付款均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保证金
5.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按照投标签到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通过随机摇号依次产生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仅2家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继续进行摇号;投标人仅有1家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天。
抽签顺序依次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公示3天无异议后,招标人通知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简易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的全程监督下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简易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单据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
投标人提交的简易投标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7.相关资料的获取(会员制):
7.1报名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xcsztb.com/XCTPFront/)下载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开标时缴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缴纳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8. 投标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5月15日 9 时30分,地点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8.2 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投标单位,将被取消随机抽取资格。
8.3在投标前一天,请关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xcsztb.com/XCTPFront/)有无答疑及澄清公告,如有,以发布的答疑内容为准,否则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8.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开标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其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本次开标会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5投标企业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6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开标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及代理公司。
8.7 投标人在开标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9. 中标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9.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元。
9.2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一致。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3中标人无故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放弃中标的,将不得再次参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9.4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合同。
本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实行总价包干,超范围部分按同类子目单价同比例下调。
10. 其他
未尽事宜详见《郎溪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郎溪县智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庹工
电 话:1775630190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工
电 话:0551-62220211 17355152015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