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蒸汽锅炉改造工程(三次)、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营口分公司蒸汽锅炉改造工程(三次)
蒸汽锅炉提标改造
蒸汽锅炉改造工程
汽炉改造
金额
1557.9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1557.98万元
招标公司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王悦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徐司伦0131-85388447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6/04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18
公告正文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一云港分公司蒸汽锅炉改造工程 (三次)、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一营口分公司蒸汽锅 炉改造工程(三次) (招标编号:JGJZ2024J-JK02-01、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57.9839万元,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一云港分公司蒸汽锅炉改造工程 (三次); (002)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一营口分公司蒸汽锅炉改 造工程(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一云港分公司蒸汽锅炉改造工程 (三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002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一营口分公司蒸汽锅炉改造工程 (三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9日00时00分到2024年06月04日00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 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 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七、其他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24J-JK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 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经经科审字(2023〕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 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号标段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01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一云港分公司蒸汽锅炉改造工程(三次) 云港分公司5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云港分公司对每台蒸 汽锅炉的受热面进行改造,增加受热面积,使其出力达到41t/h 1128.224902长春经开供 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一营口分公司蒸汽锅炉改造工程(三次) 营口分公司 2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营口分公司 429.75902.6计划开 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其中01标段工期为2024年6月30 日-2024年9月30日完成两台汽炉改造,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余三台;02标段工期 为2024年6月30日-2024年9月30日完成一台汽炉改造,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另外 一台)。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 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产品的安装和调试能力, 能满足招标内容中的技术要求。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
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 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 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类似项 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该 项目需要。应无在建工程。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 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至 今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1本项目招标共2个标段。允许投标单位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可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请到吉林省公共资源
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 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 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 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 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 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 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 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 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软件(会议号672232011) 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 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简称+联系电话。投标 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开标过程无异议。 0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 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 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30分钟内完成 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 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 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进行处理。 七、评标办法 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由评标委}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 交易公共服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华惠路1643号华镱中心写字楼23层 联系人:徐司伦 电 话:0131-8538844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人:彭艳红 电 话:0431-8996025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2041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一 联系人:王悦 电 话:0431-846343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华惠路1643号华镱中心写字楼23层 联系人: 徐司伦 电 话: 0431-85388447 电子邮件 枷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晚一《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