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公告-7
金额
10.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1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帅林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1
公告正文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公告-7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标的名称: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
2、公告期:5个工作日
3、资产概况: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转让,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具体车辆信息详见《机动车信息表》。该项目采取一次性竞价方式。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三、转让方简况
1、转让方名称: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48085435
3、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4、所在地区:四川成都市
5、住所/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玉春
四、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1、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20日
3、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核准(备案)日期:2023.11.8
5、评估报告文号:川友评报字(2023)第0197号
五、交易条件
1、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2、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合同》。
2)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款后,乙方可办理车辆过户事项,并在5日内完成车辆过户事宜。
3)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七、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公务用车或经营和业务保障专用车,所有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打包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方己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国Ⅲ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公告指定渠道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挂牌转让价为含税价,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并在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由受让方自行缴纳。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5、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详见《机动车信息表》),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检、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包含但不限于罚款和扣分)由转让方负责。
7、标的车辆展示地址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展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9:00-12:00;13:30-17:00;联系人:何帅林联系电话:18628133711
8、其他事项详见《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合同》、《机动车信息表》。
八、报名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标价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407室报名。
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报名人身份证;
2)报名人为单位的请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鲜章)。
九、竞价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7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407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4、报价文件应密封完好(包装形式不限),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5、本项目最低限价为人民币10.1万元(含税),低于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6、本项目最低限价依据为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资产处置涉及的车辆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友评报字(2023)第0197号),及按规定进行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备案号:2023-005。
7、根据报价情况,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报价最高者为合同相对方;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四川建设网》(网址:http://www.sccin.com.cn/)、《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denvironment.com/)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询价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8628133711
十二、附件
1、《机动车信息表》
2、《车辆照片》
3、《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合同》
4、《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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