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1700202308004904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单县大数据中心政务信息系统软件测试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DGP371700202308004904
计划编号 Z37172220230913132287 是否拆包
包号 A1 预算总金额(元) 55000.00
联系人 周建 联系电话
服务方式 按时间
服务期限 2023-09-11 ~ 2023-09-13
服务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公安局
付款条款 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采购方式 定点议价

需求信息
序号: 1 品目: 政务信息系统软件测试服务
基本服务要求: 1.测试工作要求
投标人应依据项目委托合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项目建设需求,协助建设单位全面地进行项目管理和技术监督,对软件系统的功能性、性能效率、安全性、易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等质量的诸多因素进行检查、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措施,当出现项目偏差及时予以调整;运用专业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对信息系统建设进行软件测试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软件建设质量,并达到建设合同规定的目标。信息工程项目软件测试服务商应通过专业的信息化项目安全管理经验及方法,为信息化项目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软件测试服务,提高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质量,并为信息化项目验收提供依据,保证项目按质保量建设完成。
2.安全保密要求
投标人须对工程技术文件以及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3.文档交付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输出相应的软件测试文档和过程记录文件。
4.测试实施方案要求(其中标*内容为必须项)
投标人须提交测试实施方案。测试实施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项目测试业务需求分析;*(2) 项目测试工作依据;* (3)项目测试范围;* (4) 项目测试内容;*(5)项目测试方法;(6)测试实施设备及工具;* (7)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流程;* (8)项目团队过程及人员安排;(9)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组织保障措施。
5.测试服务工期要求
软件评测项目要求在软件系统开发完毕后按照服务周期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6.测试服务的验收要求
投标人协助业主单位进行验收工作,促使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最终的功能和性能等指标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测试服务应达到建设单位要求及以下主要标准及规范要求:
(1)《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 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2)《GB/T 25000.10-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 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
(3)《GB/T 18905:2002软件工程产品评价》
(4)《GB/T 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5)《GB/T 11457-2006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
(6)《GB/T 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7)《GB/T 11457-2006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
(8)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等软件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文档
项目服务要求: 1.1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技术服务。
1.2 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并对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
1.3 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乙方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止。
2.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服务期限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如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了全部或部分技术服务,则乙方应当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直至完成所有的技术服务。
2.3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保障乙方向其提供的技术服务的顺利开展。
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3.2 技术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服务开始前(需提前3天将服务费汇入乙方账户)将服务费人民币:55000元支付给乙方。
3.3 如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订,导致技术服务费用发生变动的,双方应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之前,原定的技术服务费用仍按照本合同原约定执行。
4.1 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等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2 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的除外。
5.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按照已签订本合同总费用的30%进行赔偿。
5.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按照已签订本合同总费用的30%进行赔偿。
6.1 除非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本合同任何条件、条款都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
6.2 如因双方协商需要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才生效。
7.1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法依规处理。
8.2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3 本合同正本执行。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山东东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东洋 联系电话
最终报价(元) 5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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