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4HFRSXXZX01
2.项目名称: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项目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5.项目预算:7万元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联系人:谢斌
电 话:0551-63536445
三、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为全国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目录内机构(提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查询截图)。
四、供应商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09:00至2024年8月2日17:00
2.报名方式:供应商拨打电话0551-63536445向采购单位经办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查询截图。申请发放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按照要求准备相关响应文件。
五、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8月9日9点30分(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三号会议室
3.响应文件一式三份,须装入档案袋密封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开标现场规定时间内可提供二次报价,报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07年开始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包含合肥掌上人社、养老身份认证平台、便民宝等系统和相关的安全产品的完整区域。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为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义务,按照我国信息安全领域的基本制度、基本法律,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具体如下表)开展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以期明确系统的安全保护水平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之间的差距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后续的安全建设和整改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
序号 | 系统名称 | 系统级别 |
1 | 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 三级 |
本次采购要求中标人按照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和《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参考《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等相关标准文件要求,对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
二、服务内容:
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和《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以及《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等国家技术标准,对各信息系统提供定级备案提供咨询、指导,并完成各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测评范围:合肥掌上人社、养老身份认证平台、便民宝和所属网络环境。
2、安全技术测评: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3、安全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4、提出安全整改建议:全面的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的所有指标逐项对信息系统中相关的资产进行核查、测评。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现状分析,形成相应的安全问题列表和整改建议,并协助采购人进行整改。
5、协助编制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协助采购人制定和完善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6、完成上述测评和实施整改工作后,最后出具符合公安要求的网络安全保护等级测评报告。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投标总价,各家投标报价不高于7万元,否则响应无效。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报价风险。
2、本项目拟招1家服务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单位:家)
有效供应商数量(M) | 成交供应商数量(N) |
2家及以下 | 流标 |
3家及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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