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道345线青藏界至聂荣县段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t-xzzb-2017232-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女士0891-6225510
标书截止时间2017/09/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国道345线青藏界至聂荣县段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T-XZZB-201723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45线青藏界至聂荣县段公路新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藏交发[2017] 6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全额投资项目业主(下称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聂荣县境内、路线全长247.982公里(计入断链长度及支线长度),其中主线长为224.697公里(计入断链长度)、支线长23.285公里。本项目起于西藏自治区与青海省交界的当曲河,与青海省拟建的国道345线杂多县至青藏界公路相接,途经查当乡、查吾区、索雄乡、白雄乡,终点于聂荣县城与那曲至聂荣县公路相接。

2.2 本招标项目主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桥梁宽度为净8+2X0.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技术》(JTG B01-2014)中的规定。

本项目支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6.5米,桥梁宽度为净6+2X0.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技术》(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3 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

起讫桩号

里程长度(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

全一标段

K0+000--K224+655.442(主线)

K0+000--K2+862.369(查当乡支线)

K0+000--K12+990.204(当木江乡支线)

K0+000--K7+640.733(索雄乡支线)

K0+000--K1+419.498(白雄乡支线)

全长247.982km

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防护、排水、安全设施、养护、配套设施、管理及服务房屋等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质量目标要求:本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优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10月至2017年9月独立完成累计80公里以上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至少含两座大桥以上桥梁施工监理业绩。业绩信息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glxy.mot.gov.cn)上查询。网上不能查询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评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质量评定书,三者缺一不可。

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应持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监理总工(以及备选人)应持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中心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计划承担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乙级以上试验检测母体机构。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监理总工(以及备选人)、中心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对首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的投标人,须获得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A级以上信用等级,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3.7 按本公告第3.1款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必须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

3.8本次招标项目包括人员、设备进场和驻地建设等工作内容,为控制投资,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9 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3.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备选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评标办法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采用固定标价评分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每日每日9时3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8时00分,在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扎基中路13号政法委院内2排2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本公告第3款所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及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自行安排。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商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zjtt.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拉萨市城关区扎基中路13号政法委院内2排2号

人:罗女士

话:0891-6225510



2017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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