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及干警餐厅厨具采购项目-结果公告_中标公告
金额
58.8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8/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jzc[2015]gk255
预算金额58.88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会萍1863778022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及干警餐厅厨具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及干警餐厅厨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设备及干警餐厅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JZC[2015]GK255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于2015122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1224

评标地点:南阳市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南阳虹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拾捌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整,¥58885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安鑫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5958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南阳市御航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伍拾玖万叁仟柒佰元整,¥593700.00

第二标段: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本项目第二标段予以流标。

五、评标结果公示期:

本项目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本项目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按照“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投标人异议(质疑)须知”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137218155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贾女士

电 话:18637780222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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