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道路清扫保洁市容管理服务城市市容管理商品包装快递包装人工机械保洁服务道路临时保洁进口产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认证CA证书服务信用担保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融资贷款服务环境标志产品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技术支持计算机办公设备正版软件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计算机产品录音录像保洁作业环卫服务商务合理化建议增值服务商务工作管理人员小型冲洗设备清扫设备维护垃圾收集容器密闭式垃圾收集车辆小型高压冲洗设备公厕保洁扫地车洒水车吸尘车除雪车垃圾的收集清理大件垃圾清理环卫保洁野广告清理道路相邻果皮箱垃圾清掏清运清洗擦拭管护野广告清除蚊蝇消杀设施看护道路夏季雨后积水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冬季下雪及雪后路面融雪除雪垃圾抛洒积水垃圾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小型维修养护清污水电费缴纳无主垃圾清运相关投诉的处理园区观摩调研清扫垃圾保洁区域的保洁道路保洁养护便民座椅绿化带护栏保洁雨水收水井内的杂物环卫车辆冲洒水作业保洁员工资保洁员管理清扫保洁保障清扫保洁费用工服反光背心保洁工器具保洁工人进行安全教育防寒服棉大衣雨衣红袖章保洁管理环卫设备清理垃圾生活垃圾道路清扫车机械设备高炮车垃圾清运车厨余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箱垃圾收集运输环卫应急保障车辆GPS费用加水点环卫养护人工清扫补扫车辆清扫道路清洗步行检查保洁承包下水道口及周边出现油污杂物占道地面无痰渍人畜粪便烟头污水污泥城市保洁灯杆电线杆路牌邮筒读报栏广告牌果皮箱垃圾桶工人保洁公厕管理环卫工人未巡回保洁数字化管理环境卫生保障临时性附加保洁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厕养护制造改造安装调试
金额
1583.94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yzb-2022021
预算金额1638万元
招标联系人孟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芳芳029-81889946
中标公司西安骏采卓航实业有限公司1583.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YYZB-2022021(项目计划编号:ZCBN-西安市高新区-2022-00574)
二、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西安文俊置业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领海大厦A座1307 | 15,839,466.71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服务类(西安文俊置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市容管理服务 |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5,839,466.7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晓荣、刘涛、卢晓嵘(采购人代表)、郑文力(采购人代表)、傅鲜枝、高弘、毛明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 8.409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
地址:草堂科技产业园秦岭三路
联系方式:孟老师 029-84867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市高新区天谷七路996号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D栋504室
联系方式:029-81889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29-81889946/19929907937
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8日
相关附件:
企业声明函.pdf
企业声明函.pdf
开标一览表.pdf
开标一览表.pdf
招标文件正文0.doc
招标文件正文0.doc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分项投标报价表.pdf
分项投标报价表.pdf
二、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
园发展中心)的(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西安文俊置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13.03万
元,资产总额为1440.6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西安文俊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23年2月6日
说明: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投标文件其他地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准。
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填报全部服务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有大型企业承接服
务的,。
(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8
4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
项目计划编号:ZCBN-西安市高新区-2022-00574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三年一月
温馨提示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请认真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注意实质性响应要求及粗体部分,如需询问,请及时来电咨询,电话:029-81889946,手机:19929907937。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决定不参加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监管部门反映,在全市范围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将被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
账号:643056665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1.总则…………………………………………………………………12
2.招标文件…………………………………………………………………15
3.投标人……………………………………………………………………16
4.投标文件…………………………………………………………………21
5.投标………………………………………………………………………25
6.开标………………………………………………………………………26
7.资格审查…………………………………………………………………28
8.评标………………………………………………………………………29
9.定标………………………………………………………………………31
10.合同授予…………………………………………………………………33
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34
12.质疑和投诉………………………………………………………………35
13.其他………………………………………………………………………37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39
1.资格审查程序……………………………………………………………39
2.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39
第四章评标办法………………………………………………………………43
1.评标程序…………………………………………………………………43
2.评标方法…………………………………………………………………47
第五章采购需求………………………………………………………………53
1.项目概况…………………………………………………………………53
2.采购内容…………………………………………………………………53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B-2022021
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3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3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3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城市市容管理 |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380000 | 163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合同包1(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当为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②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③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④投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⑤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
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6日至2023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2月06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上递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3.友情提示: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打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官网地址:http://sxggzyjy.xa.gov.cn/),从〖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后,首先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预览全部可供参与的项目,然后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成功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交易文件下载〗免费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SXSZF)。
(2)本项目为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3)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宇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220701/6972fe02-f996-4928-951e-545dab02e53c.html。
(4)请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项目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否则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
(5)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过程。操作手册详见〖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6)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7)其他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
地址:草堂科技产业园秦岭三路
联系方式:孟老师029-84867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天谷七路996号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D栋504室
联系方式:029-81889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29-81889946/1992990793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地 址: 草堂科技产业园秦岭三路电 话: 孟老师、029-84867813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西安市高新区天谷七路996号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D栋504室联系人: 田芳芳电 话:029-81889946/19929907937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YYZB-2022021 |
5 | 项目计划编号 | ZCBN-西安市高新区-2022-00574 |
6 | 项目分包 | 本项目不分包 |
7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1638万元 ;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7 | 最高限价 | □无R有,本项目最高限价:¥1638万元 ;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其投标无效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否□是,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3条款 |
10 | 是否允许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 R否□是,允许向 家小微企业分包。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2、3.5.3 条款 |
11 | 采购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2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若本项目(包)包括采购货物的:R否□是,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
13 | 投标报价 | 自主报价1.道路清扫保洁费(含人员基本工资、工具费、劳保费、社保费、保险费、管理费及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采取人工机械保洁服务一体化采购标段同时含机械操作人员基本工资、水费、设备折旧及运行有关的保险费、燃油费、折旧费、修理费等一切费用);2.道路临时保洁相关费用依据财政局认定的市场价格为准,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 |
14 | 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报价方式R固定单价报价方式□费率报价方式□折扣率报价方式 |
15 | 服务期限 | 1 年 |
16 | 服务地点 |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 |
17 | 质量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8 |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 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计取。以上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全额付清。 2、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账 号:643056665 |
19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R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20 | 转包 | 本采购项目(包)不得转包 |
21 | 非实质性偏离(技术参数) | R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2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形式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日前形式: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3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 时间:自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形式:£书面 R在线(电子文件)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形式同上. |
25 | 对投标人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 | 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形式 |
26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27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允许 |
2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29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在中标后是否要求提供:R需要,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一套正本 / 套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应通过专用制作软件直接打印,确保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允许修改和补充□ 不需要 |
30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1、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可使用电子印章或上传纸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可使用电子印章或上传纸质文件有法人签名的扫描件。3、授权代表签字须上传纸质签名文件的扫描件。 |
31 | 投标截至时间 | 2023年02月06日09时30分 |
32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上递交 |
3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
34 | 开标形式 | 本采购项目(包)采用电子开标形式,详见本章开标程序有关内容:R 不见面开标£ 见面开标 |
35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形式、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 |
36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R综合评分法 |
37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 |
3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R 否 |
39 | 中标公告的时间和期限 | 公告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40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工程担保或信用担保方式提交 R 不要求 |
41 | 中标通知书 | □在线领取R书面领取,领取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同采购代理机构 |
42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至时点 | 招标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 |
43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 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废标公告、终止公告由以下媒介同时发布: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仅提供项目公告,官网地址:http://ccgp-shaan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提供项目公告及招标文件下载,官网地址:http://sxggzyjy.xa.gov.cn/ |
44 | 开标现场是否演示与述标 | R 不需要需要,演示与述标要求: |
45 | 开标现场是否提供样品 | R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6)其他要求(如有): 。 |
46 | 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47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48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49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 |
50 | CA证书服务 | 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220701/6972feo2-f996-4928-951e-545dab02e53c.htm1 |
51 | 技术支持 |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由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以下为其联系方式:(1)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400-928-0095(2)驻场技术人员:029-86510166/86510167转80310 |
52 | 其他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2、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上传)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对于逾期提交(上传)的,系统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 |
53 | 《西安市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根据《西安市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的相关要求,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
54 | 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 | (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xaczj.xa.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1.2名词解释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的监督机构:高新区财政局。
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2.5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1.2.6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加盖名章(含电子),盖章是指加盖单位章(含电子)。
1.2.14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从采购代理机构购获取了招标文件;
(3)向采购代理相关部门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
(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受到刑事处罚;
(8)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合格的服务
1.4.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若本项目(包)包括采购货物的,所供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知识产权
1.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任何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5如投标人提供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的要求,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1.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1.8.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3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10.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现场考察,澄清投标人的问题。投标人可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1.10.2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10.4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1.11响应与偏离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11.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11.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1.11.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项数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偏离范围和最高项数的投标无效。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采购需求;
(6)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2.2当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3.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也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
3.1.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3.1.3.1投标人提供服务或投标产品不属于特定行业有法定准入要求的,无需提供资料:
3.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
(9)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按本章第3.1.1条规定提供(1)-(7)项证明材料;
(10)联合体协议;
(11)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
3.1.4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授权委托
3.2.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2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人代表,且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3联合体投标
3.3.1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的,适用本条款。
3.3.2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1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3(10)条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3.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3.3.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的,联合体各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类或类似业绩可以累计,但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参与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算。
3.3.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
3.4.1绿色发展政策
3.4.1.1若本项目(包)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则适用本条。
3.4.1.2投标人所投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4.1.3投标人可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3.4.1.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
3.4.2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4.2.1投标人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若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无论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均不影响投标人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3.4.2.2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
3.4.2.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
3.4.2.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
3.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
3.4.2.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服务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4.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
若本服务项目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条款适合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
3.5转包与分包
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2享受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中标人可以将采购项目分包给小微企业完成,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6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7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1.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
4.1.2真实性原则
4.1.2.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1.2.2投标人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1.3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1.4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并符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规定的文件格式,其他非电子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1.5备选方案
4.1.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1.5.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4.1.5.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部分;
(2)商务技术部分。
4.2.2资格证明部分包括本章第3.1.1、3.1.2、3.1.3、3.1.4条款内容。
4.2.3商务技术部分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合同条款偏离表
(6)承诺文件
(7)售后服务文件
(8)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
(10)技术文件
(11)技术条款偏离表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4.3投标报价
4.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4.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3.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
4.3.4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3.5投标人每种服务和产品(如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3.6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4.4投标有效期
4.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无效。
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4.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4.4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4.5投标保证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参与西安市政府采购活动时,免交投标保证金。
4.6商务文件
4.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
4.6.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售后服务的响应机制、响应时间;如涉及产品还需说明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并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商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6.3投标人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
(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2)服务质量和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提供各项服务和产品(如有);
(4)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进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
(5)其它承诺。
4.6.4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考虑;包括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的证明材料、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ISO管理体系认证等。
4.7技术文件
4.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做出明确响应。
4.7.2证明服务和产品(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检测报告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无效。
4.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4.8.1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陕西公共资源)”进行编制。软件下载地址及操作手册: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链接地址:
http://sxggzyjy.xa.gov.cn/fwzn/004003/20181115/4d59c184-e8f6-4d5a-a416-c2f6b0601e66.html
4.8.2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8.3投标文件应填写投标人的全称,并与投标人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8.5条款规定签名盖章。
4.8.4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当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4.8.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其中:投标函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章,其余签名或者盖章即可,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其投标无效。
4.8.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要求签名盖章的内容,应当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请使用“法人CA锁”进行签章;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CA锁”进行签章;需要委托代理人人签名的地方,请使用“委托代理人CA锁”进行签章或签名。
若导出的PDF文件里看不到签章,请尝试使用专用制作软件中的“查看投标文件工具”打开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导出。在制作过程中,如有其他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
再次提醒:
(1)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做好电子招标文件的备份工作。然后按操作手册中给出的方法将电子招标文件(*.SXSZF)或答疑文件(*.SXSCF,即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导入制作软件,最后按照章节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各个部分。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留意“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伴有变更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5.投标
5.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5.1.1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要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注意: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应当使用同一CA,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
5.1.2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下,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将予以记录。
5.1.3上传文件有误或需要重新提交的,可先撤销已经上传的文件,然后重新上传新文件。
5.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2.3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文件,再重新提交新文件;中标后提交的纸质文件(备案用)应从专用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允许补充和修改。
5.3关于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7月22日印发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中对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分析。
雷同性分析由两项指标组成,分别是“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其中,前者通过验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设备的特征信息(如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编号、主板号等),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出自同一台设备。
若“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表明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复函》(陕财办采函〔2019〕18号),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若“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则表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时,使用同一源工程文件,该情形建议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情况综合判定。
5.4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5.4.1误投的或采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
5.4.2逾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6.开标
6.1开标时间和地点
6.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采购人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6.1.2本项目(包)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整个过程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6.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6.2开标程序
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整个过程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不见面开标”是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的供应商在线参与开标的一种组织形式。供应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线实现开标、解密、澄清等操作。
6.2.1供应商登录:开标前,请各供应商至少提前半小时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
6.2.2主持人宣布开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过后,系统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2.3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应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除因【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6.2.4唱标:对于公开招标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报价。
6.2.5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环节。供应商请保持在线,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供应商做相应的澄清。因供应商擅自离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地址:http://sxggzyjy.xa.gov.cn/fwzn/004003/20200426/bc8b2c1e-abe2-4168-913c-68ff93345faf.html
6.3开标环节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情形
6.3.1投标人放弃或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6.3.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整解密的,如忘带CA锁、或携带的CA锁与加密文件的CA锁不同、或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
6.3.3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
6.3.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4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
在开评标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汇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等待或中止后续活动。
7.资格审查
7.1资格审查小组
7.1.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派的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核查。
7.1.2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应出具书面授权函,并指定组长。
7.1.3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
7.2资格审查办法
7.2.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标准,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7.2.2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在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7.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7.2.4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光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7.2.5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7.2.6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7.2.7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8.评标
8.1评标委员会
8.1.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7人以上。评审专家人选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8.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标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8.1.3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1.4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1.5评委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8.1.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8.2评标原则
8.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投标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
(6)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8.2.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3评标
8.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8.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8.3.5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6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8.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8.3.6.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8.3.7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8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
9.定标
9.1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9.2定标程序
9.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9.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最评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编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9.2.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9.2.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根据有效报价较低的方式确定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2.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享受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
9.3中标通知书
9.3.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9.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地址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
9.3.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10.合同授予
10.1履约保证金
10.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10.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10.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有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10.2签订合同
10.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0.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0.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0.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中标人应当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10.2.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对合同进行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2.6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10.3合同履行
10.3.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
10.3.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合同分包的,中标人享受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在履行合同时,未按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11.1废标的情形
1.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2废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终止招标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2变更采购方式
11.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1.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2.质疑与投诉
12.1质疑
12.1.1如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
12.1.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12.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12.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2.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12.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
12.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7)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
(8)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或授权的;
(9)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10)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12.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格式和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2.1.9无论那种质疑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都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12.2投诉
12.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高新区财政局监督检查部(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联系电话:029-88333950。
12.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12.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12.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2.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2.3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
12.3.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3.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3.其他
13.1中标人融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进行融资,可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13.2招标代理服务费
13.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3.2.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计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布。
13.2.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可以采取现金或者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交纳。
13.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未按本章第13.2.1项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
13.3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1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4.1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限要求,均在法定期限要求基础上提前1个工作日。
13.4.2招标文件内所附网络链接仅供参考,不保证其长期有效性。
13.4.3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
1.资格审查程序
1.1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在开标结束之后评标开始之前进行。
1.2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审查;
(2)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仅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如有);
(4)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审查;
(5)编写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
2.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2.1资格审查依据
2.1.1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二章第3.1条款所述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2.1.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投标人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
2.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
2.2.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方法:
(1)投标人属企业法人的,其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
(2)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
(4)投标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
(5)投标人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
2.2.2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标准:
(1)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2)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外,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投标时,应当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自然人参与投标时,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证明。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1 | 主体资格证明: (1)企业投标的: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投标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其他组织投标的:登记证书(4)个体工商户投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⑸自然人投标的:身份证 | 合法有效 | 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2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2)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合法有效 |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
3 |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 合法有效 | 扫描件或复印件;“四表一注”不齐全的,为不合格;资信证明为基本账户开出 |
4 | 税收缴纳证明:(1)投标人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合法有效 | 原件的扫描件;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
5 | 社保资金缴纳证明:(1)投标人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合法有效 | 原件的扫描件;缴纳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
6 |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 合法有效 |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
7 | 投标声明书: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 合法有效 |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
2.3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
2.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方法:
(1)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照第四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予以通过资格审查;否则,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
2.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标准:
(1)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原件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存在大型企业提供本服务项目情形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存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服务项目情形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提供《监狱企业证明》的,存在非监狱企业提供本服务项目或开具证明的单位不符合要求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审查
2.4.1如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招标文件规定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4.1.1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
本项目无需提供特定行业资格审查资料。
2.4.1.2特定行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
投标人未提供行政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以及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
2.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
(1)审查联合体协议原件,投标人未提供或者虽提供但存在瑕疵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资格条件按照本章第2.2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只要有一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任意一方的/证(行政许可),按照本章第2.4.1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不合格,视同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2.5投标人限定资格条件的审查
2.5.1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
(1)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
(2)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2.5.2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
(1)投标人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
3.资格审查报告
3.1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2投标人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或者下载的信用报告,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光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第四章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评标程序
1.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编写评标报告。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2.1评标委员会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串通投标行为。
1.2.2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8.5条款的规定 |
1 | 有效性审查 | (2)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1 | 有效性审查 | (3)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1 | 有效性审查 | (4)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本章第1.2.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 | 有效性审查 | (5)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2 | 完整性审查 | (6)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范围和产品标的(如有)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7)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8)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4.1条款的规定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9)权利义务 | 符合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10)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有) | 应提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2.4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投标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有);
(8)投标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
(9)投标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如有);
(10)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况(1)(3)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其余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1.2.5非实质性偏离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2.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
1.3投标文件的澄清
1.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涉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
1.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3.4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1.4.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4.2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4.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5复核与核对评标结果
1.5.1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5.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标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及定标程序详见第二章第9.1、9.2条款。
1.7编写评标报告
1.7.1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
1.7.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报告予以签名确认,对评标过程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名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名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报告。
2.评标方法
2.1综合评分法
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适用本条款。
2.1.2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1.3评审因素
本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1.4投标报价评价
2.1.4.1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扣除幅度)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重
2.1.5技术、商务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赋分
2.1.5.1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进行逐项评价并进行赋分。
2.1.5.2如本采购项目(包)含有货物采购的,且投标产品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绿色发展政策)的,对符合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相关标准进行赋分。
2.1.6评审总得分
2.1.6.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2.1.6.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1.7综合评分明细表
2.1.7.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评审因素与量化指标相对应为原则。
2.1.7.2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10分 | 按本章第2.1.4条款规定进行评审。 | |
2 | 技术 | 保洁管理及服务方案(35分) | 1、服务计划书详细、合理、全面,计1-3分;服务计划书较详细,基本合理,计0-1分。2、企业经营体制健全,信誉良好,计1-3分;经营体制基本健全,信誉较良好,计0-1分。3、区域办公场所设置达到相关标准,满足项目需求计1-3分;场所设置基本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计0-1分。4、内部管理架构、激励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完善,工作流程描述详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计1-3分;内部管理架构、激励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工作流程描述基本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计0-1分。5、保洁环境管理及考核的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1-3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计0-1分。6、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清扫保洁预案,预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1-3分;预案基本合理、可行,计0-1分。7、管理及服务方案符合实际要求,计2-4分;方案一般,基本符合项目需求,计0-2分。8、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包括:意外伤害赔偿、风险规避措施,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1-3分;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计0-1分。9、承包区域人员分配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2-4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计0-2分。10、保洁作业工作组织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1-3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计0-1分。11、环卫服务质量、自检及整改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1-3分;内容基本合理、可行,计0-1分。 | |
34 | 商务 | 企业业绩(5分) |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附有其合同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计1分,满分5分,不提供计0分。 | |
34 | 商务 | 合理化建议或增值服务(5分) |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出具体的合理化建议或增值服务,建议科学、合理,增值服务满足项目需求,计3-5分;建议较为科学、合理,增值服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计0-3分 | |
34 | 商务 | 工作、管理人员及小型冲洗设备和清扫设备维护(45分) | 1、针对本项目所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要求,人员经验丰富、配备科学合理、职责任务明确计5-8分;人员经验较丰富、配备基本科学、合理、职责任务基本明确计3-5分;人员经验较一般、配备基本合理、职责任务不太明确计0-3分。2、针对本项目所配管理人员(小组长、现场管理员、项目经理、车辆管理队长)情况,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丰富、针对性强、合理可行计4-7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合理、针对性一般计0-4分。3、人员服装、工具及耗材等配置,配置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3-5分;配置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计0-3分。4、针对本项目所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密闭式垃圾收集车辆情况配置满足采购需求,配置合理、证明材料齐全计3-5分;基本合理、证明材料基本齐全计0-3分。(提供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5、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小型高压冲洗设备情况,配置满足采购需求,配置合理、针对性强、证明材料齐全计4-5分;基本合理、证明材料基本齐全计2-4分;配置一般、针对性较差计0-2分。(提供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6、对采购人提供的清扫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管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3-5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计1-3分。7、日常保洁质量检查及迎检方案。0-5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强,计3-5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计0-3分。8、雨雪及恶劣天气应急保洁预案措施,预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3-5分;预案基本合理、可行,计0-3分。 | |
∑(1+2+3)=100 |
2.2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不适用)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本条款。
2.2.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含政策性扣除后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
2.2.3.1如本项目无采购货物的,则不需价格政策性扣除。
2.2.3.2如本项目(包)包括采购货物的,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的相关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产品)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按照“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扣除幅度列表”对其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
2.2.3.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可享受价格扣除。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再给予价格扣扣除。
2.2.3.4只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才能享受投标报价政策性扣除;未提供的不得进行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2.2.3.5投标人投标报价按下列公式进行价格扣除计算,并作为价格排序的依据:
政策性扣除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价格扣除幅度)
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扣除幅度列表
序号 | 价格要素 | 价格扣除幅度 | 备注 |
1 | 节能产品 | 1% | 适用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情形 |
2 | 环境标志产品 | 1% | 适用项目包括采购货物的情形 |
2.3特殊情况的处理
2.3.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报价异常处理
2.3.2.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3.2.2投标人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中标后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3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值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
采购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2.3.4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2.3.5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5.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章第1.5.2条(1)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6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合格投标人只有2家时,采购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
(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改作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
2.4.7采购人若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签署;
(2)由采购人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直接向这2家合格投标人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与这2家合格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
2.3.8评标争议处理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
2.3.9停止评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3.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2.3.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二、工作范围
1、园区草堂大道、草堂一路、草堂二路、草堂三路、草堂四路、草堂五路、草堂六路、草堂七路、草堂八路、草堂九路、草堂十路、秦岭大道、秦岭一路、秦岭二路、秦岭三路、秦岭四路、秦岭西五路、秦岭东五路、秦岭东六路、秦岭西六路、秦岭东七路、秦岭西七路、秦岭西八路、秦岭东八路、纬十路、文济路、余丰路、林谷路、秦岭大道西延伸段、国家版本馆南广场、草堂郊野公园(暂命名)等31条道路区域,总面积约为167.2826万m2(含部分人行道和正在修的道路)。
2、草堂大道、草堂七路、草堂五路、草堂四路公厕4座(后期增加公厕数量,按座计费结算)。
备注:招标人免费提供扫地车六辆、洒水车四辆、吸尘车一辆和除雪车一辆。
三、工作内容
1、园区所有市政道路红线内(含车行道、辅道、人行道、小广场、景观带及道路两旁绿化带等其他设施)清扫、保洁、洒水、冲洗及清扫保洁产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工作(含大件垃圾清理,除建筑垃圾外);
2、道路相邻绿化带或绿地以及道路隔车带、公共绿地、人行道树坑的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及野广告清理工作;
3、道路相邻果皮箱、路牌、灯杆等市政设施的垃圾清掏清运、擦拭、管护和野广告清除等工作;
4、公交港湾的清洗擦拭和管护、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蚊蝇消杀和设施看护;
5、道路夏季雨后积水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和冬季下雪及雪后路面融雪除雪作业;
6、清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垃圾抛洒、暴雨洪水造成的积水垃圾、暴风造成的行道树倒塌等垃圾(包括交通事故);
7、区域内4座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工作,包含看护、保洁、小型维修养护、清污、水电费缴纳等。
8、无主垃圾清运。
9、按照要求每周按时完成城市管理大数据智慧平台(数字城管)案件处置工作及相关投诉的处理。
10、贯彻落实高新区“治污减霾”等工作的相关要求。
11、协助招标人做好保洁员管理工作及相关档案资料。
12、做好园区观摩调研等重大活动清扫保洁保障工作。
13、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保洁人员按照《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西安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技术规范》、《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西安市高新区厕所保洁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作业,同时结合草堂科技园区现状,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做如下要求:
保洁人员应对道路进行全面清扫,并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园区所有道路按照二类道路标准开展工作,坚持“两扫全包”清扫保洁制度,无“漏扫”、“脱保”和遗留垃圾现象。
2、作业时间。保洁时间6:00—21:00。每日开展两次普扫,晨扫工作在8:30前完成,午扫工作在16:30(6月1日至9月30日在17:00)前完成,早晚高峰期间(7:00至9:00和17:00至20:00;每周五或重大节假日16:00至21:00)禁止所有道路保洁车辆上路作业。
3、清扫路面要彻底,路面要见本色。不准只扫杂物不扫土;前扫后清,及时清理保洁时堆积的垃圾;人行道路上的果皮箱定时清洗,无垃圾冒尖落地的现象,保持整洁干净。作业间隔期,清扫工具要隐蔽放置,不得在护栏、电杆、行道树或沿街建筑物上摆靠。道路两旁及绿化带无杂草异物,达到“四净”、“五无”,即:
四净:路面净、树坑净、绿化地带净、公用设施及周边净。
五无:无漏扫、无垃圾堆积、无泥沙积尘、无废弃砖石杂物、无积水积冰积雪。
4、清扫垃圾不得乱倒,必须集中收集倾倒于指定的垃圾消纳场,垃圾收集车必须是密闭的,不会造成“滴、撒、漏”。
5、生活垃圾在路面停留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保洁员应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在上岗作业时,必须穿着配有反光标志的统一服装,并保持服装的干净整洁,警示反光条完好无破损。
7、保洁员作业时必须文明上岗,遵守交通规则。男性保洁员不得留胡须、长发,女性保洁员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留披肩发。夏季作业时,保洁员不得袒胸露背、赤脚或穿拖鞋上岗。
8、清扫保洁工作时间内严禁保洁员聚堆闲聊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9、负责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作业,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35%。
10、公厕保洁必须坚决贯彻《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各项内容及西安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容卫生篇)检查考核办法等开展工作。
11、招标人对保洁区域的保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考核。如清扫保洁作业存在以下问题:
(1)保洁人员缺岗;
(2)生活垃圾在路面停留超过10分钟;
(3)清扫路面不彻底,路面不见本色,道路两旁及绿化带有杂草异物,达不到“四净”、“五无”;
(4)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未密闭,垃圾收集车有“滴、撒、漏”现象,箱容与周围卫生不整洁,垃圾有积压。
以上问题发出3次以上(含3次)整改通知,仍不能按达到标准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承包资格。
12、承包期内,在重大活动期间或市上有关部门检查道路保洁予以批评的,每次给予5000-10000元处罚;领导检查予以批评的,每次给予2000-5000元处罚;领导检查予以批评2次以上(包含2次)取消其承包资格。
13、不定期抽查清扫人员的人身保险办理情况,如出现未办理情况,取消承包资格。
14、对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如座椅、果皮箱、护栏等,负有清洁和检查其完整及看护的责任。如发现损坏或丢失要及时向草堂科技园区发展中心报告,检查发现上述公用设施损坏或丢失而未报告的,每次给予50元处罚。
15、必须每月清理雨水收水井内的杂物,检查发现将纸屑、果皮、树叶、塑料袋等杂物扫入雨水收入井内,每次处以50元罚款。
16、每周清理一次保洁区范围的杂草(树坑内、人行道内铺砖区域)。否则,给予每次罚款50—100元。
17、应及时清净道路两旁电杆、墙壁等处的野广告。如野广告两天内未被清除的,每次给予50元处罚。
18、必须保证每日环卫车辆(洒水车、扫地车)的路上作业,按标准要求实施冲洒水作业。
19、雇用的清扫保洁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中标人自负。负责清扫人员的劳保福利、人身保险等,清扫人员在工作出现意外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20、制定清扫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使清扫保洁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清扫保洁工作能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21、遇到重大活动和庆典节日,需要突击加班进行道路清扫时,应无条件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及时安排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2、清扫保洁工具由承包企业集中购置,并适时进行更换。
23、承包企业应配合招标人做好临时性环境卫生管理任务。
24、无故克扣或拖欠保洁员工资,15日内未补过改正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25、服务的前3个月为试用考核期,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五、期限及其他
1、期限1年,具体以项目实施时间为准。
单位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道路保洁养护范围
附件1
道路保洁养护范围
序号 | 道路名称 | 面积(㎡) | 备注 |
1 | 草堂大道 | 159848 | |
2 | 草堂一路 | 50035.8 | |
3 | 草堂二路 | 7344 | |
4 | 草堂三路 | 23868 | |
5 | 草堂四路 | 123064 | |
6 | 草堂五路 | 19800 | |
7 | 草堂六路 | 112200 | |
8 | 草堂七路 | 36096 | |
9 | 草堂八路 | 38250 | |
10 | 草堂九路 | 29394 | |
11 | 草堂十路 | 16000 | |
12 | 秦岭大道 | 253410 | |
13 | 秦岭大道西延伸段 | 31050 | |
14 | 秦岭一路 | 135000 | |
15 | 秦岭二路 | 49500 | |
16 | 秦岭三路 | 53406.83 | 含草六与七路之间未修通段及红色跑道绿带部分 |
17 | 秦岭四路 | 87810 | 含西段未修人行道 |
18 | 秦岭东五路 | 34200 | |
19 | 秦岭西五路 | 29700 | |
20 | 秦岭东六路 | 12600 | |
21 | 秦岭西六路 | 39870 | |
22 | 秦岭东七路 | 31080 | |
23 | 秦岭西七路 | 26880 | |
24 | 秦岭东八路 | 28296 | |
25 | 秦岭西八路 | 62400 | |
26 | 纬十路 | 108300 | 含草六与草四路之间未修通段 |
27 | 纬十路西段 | 6800 | |
28 | 文济路 | 13440 | |
29 | 林谷路 | 3952 | |
30 | 余沣路 | 26175 | |
31 | 草堂郊野公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楼顶) | 3318 | |
32 | 国家版本馆南广场 | 19738.86 | |
合约面积 | 1672826.49 |
公厕保洁数量
序号 | 公厕名称 | 数量(座) | 备注 |
1 | 草堂大道公厕 | 1 | |
2 | 草堂七路公厕 | 1 | |
3 | 草堂五路公厕 | 1 | |
4 | 草堂四路公厕 | 1 | |
合计 | 4 |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完善草堂科技产业园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提高园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最终确定xx为本项目承包方。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
第二条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项目范围(以实际发生面积为准)
序号 | 道路名称 | 面积(㎡) | 备注 |
1 | 草堂大道 | 159848 | |
2 | 草堂一路 | 50035.8 | |
3 | 草堂二路 | 7344 | |
4 | 草堂三路 | 23868 | |
5 | 草堂四路 | 123064 | |
6 | 草堂五路 | 19800 | |
7 | 草堂六路 | 112200 | |
8 | 草堂七路 | 36096 | |
9 | 草堂八路 | 38250 | |
10 | 草堂九路 | 29394 | |
11 | 草堂十路 | 16000 | 含正在修建部分 |
12 | 秦岭大道 | 253410 | |
13 | 秦岭大道西延伸段 | 31050 | |
14 | 秦岭一路 | 135000 | 含正在修建部分 |
15 | 秦岭二路 | 49500 | 含正在修建部分 |
16 | 秦岭三路 | 53406.83 | 含草六与七路之间未修通段及红色跑道绿带部分 |
17 | 秦岭四路 | 87810 | 含西段未修人行道 |
18 | 秦岭东五路 | 34200 | |
19 | 秦岭西五路 | 29700 | |
20 | 秦岭东六路 | 12600 | |
21 | 秦岭西六路 | 39870 | |
22 | 秦岭东七路 | 31080 | |
23 | 秦岭西七路 | 26880 | |
24 | 秦岭东八路 | 28296 | |
25 | 秦岭西八路 | 62400 | |
26 | 纬十路 | 108300 | 含草六与草四路之间未修通段 |
27 | 纬十路西段 | 6800 | |
28 | 文济路 | 13440 | |
29 | 林谷路 | 3952 | |
30 | 余沣路 | 26175 | |
31 | 草堂郊野公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楼顶) | 3318 | 未移交 |
32 | 国家版本馆南广场 | 19738.86 | 未移交 |
合约面积 | 1672826.49 |
公厕保洁数量
序号 | 公厕名称 | 数量(座) | 备注 |
1 | 草堂大道公厕 | 1 | |
2 | 草堂七路公厕 | 1 | |
3 | 草堂五路公厕 | 1 | |
4 | 草堂四路公厕 | 1 | |
合计 | 4 |
(注:后期移交接收的道路未在合同养护范围内,双方书面确认工程量后,参照本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二)工作内容
1、园区所有市政道路红线内(含车行道、辅道、人行道、广场公园、景观带及道路两旁绿化带等其他设施)清扫、保洁、洒水、冲洗及清扫保洁产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工作(含大件垃圾清理,除建筑垃圾外);
2、道路相邻绿化带或绿地以及道路隔车带、广场公园绿地、人行道树坑的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及野广告清理工作;
3、道路相邻果皮箱、路牌、灯杆等市政设施的垃圾清掏清运、擦拭、管护和野广告清除等工作;
4、公交港湾的清洗擦拭和管护、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蚊蝇消杀和设施看护;
5、道路夏季雨后积水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和冬季下雪及雪后路面融雪除雪作业;
6、清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垃圾抛洒、暴雨洪水造成的积水垃圾、暴风造成的行道树倒塌等垃圾(包括交通事故);
7、区域内4座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工作,包含看护、保洁、小型维修养护、清污、水电费缴纳等。
8、无主垃圾清运。
9、按照要求每周按时完成城市管理大数据智慧平台(数字城管)案件处置工作及相关投诉的处理。
10、贯彻落实高新区“治污减霾”等工作的相关要求。
11、协助甲方做好保洁员管理工作及相关档案资料。
12、做好园区观摩调研等重大活动清扫保洁保障工作。
13、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费用核算与支付:
(一)费用总额:依照《中标通知书》约定,合同金额为xx元(大写:xxx)。
(二)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1、结算依据:考核评分结果作为当月付款结算的依据,按照乙方的投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面积结算。
2、结算方式:按月支付,当月保洁费用次月支付。
3、乙方单位对“清扫保洁费用结算单”领取确认后,根据清单金额开具合法的正式发票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4、甲方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原则上应保持原有环卫队伍的稳定。
(2)乙方需在工作区域设有办事处或办公室,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5.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附加协议
5.2本合同协议书
5.3中标通知书
5.4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5.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5.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质量管理和监督措施
(一)质量管理
1、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各类检查考核,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质量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作相应的修改。
2、合同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善且负主要责任,造成保洁员一人以上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甲方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保洁员工资影响恶劣的,甲方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未按要求为保洁员购买意外人身保险且影响重大的,甲方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甲方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奖惩办法
甲方对乙方清扫质量将以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检查考核。每次考核采取计分方式。详见考核细则。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省、市、区等上级相关规定,及时修订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按道路等级考核结算承包费用。乙方同意以修订后规定作为本合同的计价和考核依据。
2、甲方不预付承包费,乙方承包道路保洁劳务期间所产生的保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有垫付三个月保洁费用的能力。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西安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技术规范》、《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和细则》以及《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辖区清扫保洁考评标准》等相关文件对乙方进行考核。
3、甲方对支付乙方承包费用涉及该项目发放的工服、反光背心、工器具配备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批评教育、扣除一定月承包费用。
4、如遇重大接待、卫生检查、及应急预案的紧急启动,甲方有权调用车辆,并监督乙方对甲方资产的使用情况。
5、甲方为提高园区市容环境整体形象,有权要求乙方以统一标准自行采购保洁工人及其他人员工作服装(含:春秋两套、夏季两套、冬季防寒服(棉大衣)一套、雨衣一套、反光背心、红袖章),根据承包单位核定人数制作,由承包方承担费用,在签订承包合同前配置完毕,甲方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监督考核。
6、委派道路巡查指导核实乙方的保洁管理工作,每日监督检查保洁质量,对存在问题列入限时督办整改。
7、核定因市政施工、交通事故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环卫设备设施。
8、乙方连续三次以上对督办整改问题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力,且警告无效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涉及附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承包费用,出具并通知乙方领取“清扫保洁费用结算单”,在收到乙方送达合法票据后办理上月保洁费用支付手续。因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约定造成甲方拒绝付款或付款延迟的,甲方行为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据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每月将保洁费用转入乙方指定公司账户:
单位全称:
账号:
开户行:
3、甲方将清理垃圾、野广告、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相关费用含在月结承包费用内,另不做单独支付,乙方在日常巡检中发现上述问题须自行及时处理。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道路清扫车六辆、洒水车四辆、吸尘车一辆和除雪车一辆。同时,要求乙方根据工作需求,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道路清扫车、洒水车、高炮车、垃圾清运车、厨余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箱等),满足服务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及环卫应急保障工作,确保服务范围内垃圾日产日清,达到各项服务质量标准。
5、承担甲方下放乙方专业车辆的更新、保险、年检及车辆GPS费用,为乙方提供指定环卫作业专用加水点。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使用甲方的资产为:道路清扫车六辆、洒水车四辆、吸尘车一辆和除雪车一辆。以上资产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只按本合同约定具有使用权,并保证设备的完好,如有损坏,须照价购买维修。以上甲方资产日常产生的维修、运行、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应自行配备足够数量的新型高效机械作业设备,以上资产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决定各自公司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4、制定内部分配制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所在市和管辖区规定最低标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本保洁在投标文件中认定的承包范围。
6、乙方对签订合同区域必须自行保洁,不得转让、拆分、改变;如出现转让、拆分等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
7、为确保保洁质量,乙方应组织一支技术骨干队伍,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操作规范,成效突出。
8、负责对保洁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提供安全作业的一切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9、服从甲方制定的保洁管理标准和考核评分办法相关规定。
10、配合甲方完成高新区创卫、创文、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等重大检查审核工作。
(二)乙方的义务:
1、合法从事承包经营,响应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号召。
2、建立体系齐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体制及管理架构,签订合同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保障高水平管理效能。
3、制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可行的道路保洁细则、道路保洁日周月考核制度、洁人员编制及区域分配制度、保洁车辆管理及区域分配制度、保洁人员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
4、乙方应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一切劳资纠纷隐患,必须主动积极协调处理,不得推诿,绝不允许发生员工上访事件。因乙方拖欠保洁人员工资引发纠纷并牵扯甲方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30%比例支付甲方违约金。
5、承担所属公司员工的工资(不低于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定的最低工资)及与承包经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
6、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7、在承包期间,合理使用甲方资产,履行财产保管责任,严禁使用甲方资产从事承包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资产,保护甲方资产不受损害,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好,如发生人为破坏,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实施合理措施,定期组织员工、专业司机学习业务、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进行业务培训、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员工安全作业操作,保证员工及国家财产的安全并形成材料定期上报甲方。
9、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如甲方在北斗导航监控考核中发现乙方在网格化作业范围外用车,倒卖水、违规作业,将依据甲方车辆考核细则条款扣除乙方相应月承包费用,情节严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日常人员出勤不得低于定编人员总数的95%,节假日人员出勤不得低于定编人员总数的80%(遇重大接待检查除外)。乙方为甲方提供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明和人员分布图,遇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变更。甲方根据乙方提供保洁员工花名册不定时、不定点进行人员核查。如日常人员出勤低于定编人员的95%,将按市城市管理局最新标准扣去差额百分比的人员工资费用;如节假日人员出勤低于定编人员的80%,将按市城市管理局最新标准扣去差额百分比的环卫人员双倍或三倍工资费用。
11、如遇意外情况发生,应立即保护现场、救治伤员、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和报警电话,并上报甲方。
12、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全部负责处理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3、享有承包收益,承担承包亏损;承担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费用。
14、乙方必须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5、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服从甲方对环境卫生质量的检查监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扫保洁质量符合甲方考核标准。
16、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各项临时任务。有义务配合甲方遇重大接待、卫生检查、及应急预案的紧急启动时车辆、人员的集中调配。
17、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回国有资产使用权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
18、备有物资仓库,生产物资需满足日常作业需求和突发事件应急需求储备;物资仓库需满足相关规定和标准,杜绝安全隐患。
19、乙方保洁工器具须按规定存入保洁工具箱,严禁将工器具乱堆乱放。
20、乙方不得在道路、绿化带内私自摆放垃圾桶、设置临时垃圾点,垃圾随产随清。
2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乙方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同意。如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不满意,通知乙方更换后,乙方需在5日内更换。
第九条合同的违约、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劳资、劳保、安全等制度,并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如出现乙方环卫队伍不稳定、上访等事件,同时造成工作舆论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足额安排环卫工人或有意克扣环卫人员工资、福利时(因甲方扣除乙方保洁费而乙方额外扣除环卫工人工资及劳保福利等),视为违约,甲方参照作业标准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必须在三日内补足,若不按期补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根据考核结果乙方工作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保洁标准,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累计有三次以上该情形的,或因乙方的原因使甲方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或造成其他严重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不及时整改或不服从管理,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乙方须优先考虑原有保洁区域的环卫人员劳动就业,在不违反其公司制度的情况下不得无故辞退环卫人员。乙方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在合同期内产生的劳动争议、安全事故及经济纠纷需自行独立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三份,财政局备案一份。
附件1: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辖区清扫保洁考评标准
附件2:草堂科技产业园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质量月考核评分表
(此页以上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1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
辖区清扫保洁考评标准
一、考核内容及方法
1、考核内容:(满分100分)
(1)环卫养护对象的质量考核。
(2)安全措施考核。
(3)车辆出车率及员工的仪容仪表考核。
(4)人员、劳动工具考核。
(5)接待、检查、应急处理结果考核。
(6)机械设备安全考核。
(7)作业时间、流程及操作规范考核。
2、考核办法:日检、周检、月检
日检:由乙方安排管理人员自行检查。每日两次,早上重点检查垃圾箱内是否清掏过,卫生现状是否有垃圾堆放(大量堆放说明昨天没有清运,特殊情况除外),人工清扫是否完成,以及保洁情况。下午重点检查补扫、保洁、车辆清扫、垃圾清运(清掏)道路清洗,对当日检查结果打分,负责人签字,并对自检、清扫记录、车辆运行记录,签字确认。
周检:由甲方安排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至少一次,不得少于四条道路(随即抽查),步行检查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场打分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月检:由甲方安排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月25日-30日之间进行月检,抽查道路不少于4条,步行检查不少于1500平方米,现场打分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如被投诉经查实确认后从三项分数结果中扣5分,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扣20分(如媒体曝光,出现重大失误从严处理)。
二、考核奖惩:
每月从保洁承包企业承包费中提取5%作为当月奖惩金,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1、月平均分数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全部返还奖惩金,招标人并给予中标人月承包额5%的金额奖励。
2、月平均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至95分以下为良好,全部返还奖惩金。
3、月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合格,减扣当月奖惩金50%。
4、月平均分数在80分(含)以上至8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减扣当月奖惩金100%。
5、月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减扣当月奖惩金100%,再扣月承包费5%。
一年内有三个月评为不合格的予以取消承包资格。另外,如发现承包单位有明显违反本标准要求的,在发出3次以上(含3次)整改通知,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取消承包资格。
附件2
草堂科技产业园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质量月考核评分表 | |||||
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扣分标准 | 扣分内容 | 得分 | 备注 |
资料上报(5分) | 1 | 月计划及完成情况,涉及到所有管养项目的运行资料。 | |||
清扫保洁(35分) | 2 | 环卫工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路段普扫任务延时清扫的,每人次扣0.5分; | |||
清扫保洁(35分) | 3 | 主干道每天至少冲洗1次,发现未及时冲洗的,每处扣0.5分。 | |||
清扫保洁(35分) | 4 |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有暴露垃圾每处扣0.5分,路面有浮尘、成堆垃圾、污泥、烟头杂物等,每处扣0.5分。 | |||
清扫保洁(35分) | 5 | 故意往下水道口和绿化带内倒垃圾的,每处每次扣1分,不按制定地点倾倒垃圾每人每次扣0.5分。 | |||
清扫保洁(35分) | 6 | 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0.5分。 | |||
清扫保洁(35分) | 7 | 停车位、沟坑边角清扫不到位每处扣0.1分。 | |||
清扫保洁(35分) | 8 | 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每处每次扣0.5分,雨天路面垃圾清运不及时每处每次扣0.5分。 | |||
清扫保洁(35分) | 9 | 袋装垃圾未按时收集,垃圾落地的每处每次扣0.5分。 | |||
清扫保洁(35分) | 10 | 下水道口及周边出现油污的每次扣0.5分。 | |||
其他道路清扫保洁(20分) | 11 | 杂物占道扣0.1分,一处垃圾堆扣0.2分,一处垃圾扣0.1分,物品无序堆放的扣0.1分。 | |||
其他道路清扫保洁(20分) | 12 | 达不到“四净五无”每处发现一项扣0.2分,发现大面积不干净的情况(100㎡及以上)扣1分,整条路不干净的扣2分。 | |||
其他道路清扫保洁(20分) | 13 | 有焚烧杂物的,每处扣1分,未按要求配置保洁工具的扣0.2分。 | |||
其他道路清扫保洁(20分) | 14 | 地面无痰渍、人畜粪便,发现每处扣0.5分。 | |||
绿化带护栏保洁(5分) | 15 | 绿化带内无烟头、纸屑、杂物等,发现每处扣0.5分。 | |||
绿化带护栏保洁(5分) | 16 | 视线范围内无污水、污泥,发现每处扣0.5分。 | |||
绿化带护栏保洁(5分) | 17 | 城市保洁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有非法张贴的宣传品和小广告,每处扣0.5分。 | |||
绿化带护栏保洁(5分) | 18 | 公交车站、广告牌、灯杆、电线杆、便民座椅、路牌、邮筒、读报栏、护栏等公用设施有非法张贴的宣传品和小广告的,每处扣0.5分。 | |||
绿化带护栏保洁(5分) | 19 | 公交车站、广告牌、灯杆、电线杆、便民座椅、路牌、邮筒、读报栏、护栏等有积尘、污迹的,每处扣0.5分。 | |||
果皮箱垃圾桶工人车辆(5分) | 20 | 果皮箱、垃圾桶不及时擦洗、清掏,周围又暴露垃圾的,每处每次扣0.5分。 | |||
果皮箱垃圾桶工人车辆(5分) | 21 | 果皮箱、垃圾桶有倾斜、损坏现象及内胆丢失维护不及时的,每处每次扣0.5分。 | |||
果皮箱垃圾桶工人车辆(5分) | 22 | 工人保洁运输车辆干净整洁。无悬挂杂物,发现一处扣0.5分。 | |||
公厕管理(15分) | 23 | 地面、墙壁、门窗、蹲位、隔板、便池、洁具、灯具、牌匾不干净、损坏的,每处扣0.1分。 | |||
公厕管理(15分) | 24 | 公厕周边5米范围内有垃圾杂物和乱堆乱放,发现一处扣0.5分。 | |||
公厕管理(15分) | 25 | 公厕灭蚊、灭蝇消杀未记录,环境消杀不到位,每次扣0.5分。 | |||
公厕管理(15分) | 26 | 公厕内外乱写乱画、张贴物未及时清理,每处每次扣0.5分。 | |||
工人在岗情况及安全(5分) | 27 | 环卫工人未穿工作服,每人每次扣1分;着装不整齐每人次扣0.5分,作业劳动工具未佩戴齐全,每人次扣0.1分。 | |||
工人在岗情况及安全(5分) | 28 | 作业期间闯红灯、逆行发现一次扣1分。 | |||
工人在岗情况及安全(5分) | 29 | 环卫工人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每人次扣0.5分;未坚守岗位、脱岗、串岗的,一人次扣0.5分;保洁人员未按要求分配在岗的,每处扣0.5分。 | |||
工人在岗情况及安全(5分) | 30 | 管理员未保证巡回检查,未按规定和环卫工人见面,缺少一人次扣0.5分;环卫工人未巡回保洁、坐岗或3人以上聚众聊天的每人次扣0.5分。 | |||
工人在岗情况及安全(5分) | 31 | 督导检查中管理员未在15分钟内到岗,未保持电话畅通的,每人次扣0.5分。 | |||
被媒体热线督查(5分) | 32 | 被区、市环卫督查的每出现一次扣0.1分; | |||
被媒体热线督查(5分) | 33 | 被媒体及市长热线通报一次扣3分。 | |||
数字化管理(5分) | 34 | 数字化管理投诉后整改不及时,1个案件扣0.1分 | |||
加分项(5分) | 35 | 完成重大检查审核时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临时性附加保洁工作、省市级单位表彰表扬及其他保洁方面突出性工作,每一项加2分。 | |||
总分合计 | 105分 | 最终得分 | |||
备注:月考核95(含)分以上为优秀,90分(含)-95分以下为良好,85分(含)-90分以下为合格,80分(含)-8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 |||||
检查人: 项目负责人: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
项目编号:YYZB-2022021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年月日
目录
资格证明部分…………………………………………………………………………………页码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
6.税收缴纳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9.投标声明书……………………………………………………………………………
二、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监狱企业证明………………………………………………………………………
三、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4.行政许可证明…………………………………………………………………………
商务技术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合同条款偏离表………………………………………………………………………
六、承诺文件………………………………………………………………………………
七、售后服务文件…………………………………………………………………………
八、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证明材料………………………………………………………………………
十、技术文件……………………………………………………………………………
十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资格证明部分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资产总额 | ||||||||
上年营业额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办公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邮箱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人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等级 | 类型 | 证书号 | ||||||
注:1.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2.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1年的可不填写上年营业额
3.表格空间不足时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20年月日
3.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90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企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投标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其他组织投标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4)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自然人投标提供有效的身份证;
(6)以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1)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件1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成立不到1年的,可提供企业任意时段财务报表;
(3)投标人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4)以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件1: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6.税收缴纳证明
说明:
(1)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任意税种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投标人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投标人,应按附件2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
(5)以上(1)-(2)项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件2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YYZB-2022021)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
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说明:
(1)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投标人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4)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投标人,应按附件3格式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
(5)以上(1)-(2)项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件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YYZB-2022021)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
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一)完成本项目必须的设备清单
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
序号 | 设备(工具)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购买或租赁时间 | 性能状况 | 备注 |
注:1.后附主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车辆自有的以发票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为准,租用的以有效证件加租用合同为准);
2.表格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二)本项目组织实施人员
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
1.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
2.管理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分工 |
3.技术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分工 |
3.辅助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在本行业从业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 | 当前分工 |
说明:1.职务是指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2.附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项目组实施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若人员超过15人,可提供承诺书;3.需要补充的材料可另纸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9.投标声明书
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投标人),就参加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
2.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
3.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等情形存在;
4.我方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在投标时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二、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文件其他地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填报全部服务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有大型企业承接服务的,其投标无效。
(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其中残疾人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2)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填报全部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服务的,其投标无效。
(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
12.监狱企业证明
说明: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2)证明文件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出具证明的单位应符合“供应商须知”第3.4.2.3条款的规定。
(3)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者非监狱企业承接服务的,其投标无效。
三、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3.行政许可证明
商务技术部分
一、投标函
陕西旸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及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
一、我方已悉知并及时关注了贵方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有关变更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修改或澄清、答疑纪要,以及项目暂停、重启、延期、终止等)。
二、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样品、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资格后: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和中标结果。
七、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补充说明)。
九、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 ||
报 价 名 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 小写: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 |
道路清扫保洁单价(元/㎡/年) | ||
公厕养护单价(元/座/年) | ||
无主垃圾清运(元/年) | ||
备注: |
注:1.投标报价应按总报价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表所列各项数据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三、分项投标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
序号 | 服务内容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报价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金额 | ¥ |
说明:1.投标人应当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等;
3.本表行数不足的,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说明 | 1.偏离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2.对商务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投标人响应其余全部商务条款要求;如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其投标无效。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五、合同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说明 | 1.偏离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2.对合同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投标人响应其余全部合同条款要求;如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合同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其投标无效。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六、承诺文件
1.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人,现郑重承诺:
1.我方所投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
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
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4.我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20年月日
说明:投标人未签署承诺书的,其投标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
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不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采取“围标、串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4.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7.不在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
8.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10.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章)
日期:20年月日
3.其他承诺
说明:
格式自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作出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等承诺。
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安全保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2)后续服务条款,并有详细的后续服务措施承诺。
七、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文件其他地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填报全部服务商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有大型企业承接服务的,其投标无效。
(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其中残疾人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2)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填报全部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服务的,其投标无效。
(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投标文件可不要。
3.监狱企业证明
说明: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2)证明文件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出具证明的单位应符合“供应商须知”第3.4.2.3条款的规定。
(3)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者非监狱企业承接服务的,其投标无效。
八、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
1.提供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提供投标人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配置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人员配置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非投标人的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的因素。
1.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万元
日期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完成时间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说明 | 1.提供供近三年来(2019年至今)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或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2.“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服务项目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加分。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2.投标人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说明:
(1)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评标时不予加分。
3.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配置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
序号 | 设备(工具)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购买或租赁时间 | 性能状况 | 备注 |
注:1.后附主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自有设备的以发票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为准,租用的以有效证件加租用合同为准);
2.表格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4.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人员配置证明材料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证书名称及编号 | 工作经验 | 备注 |
注:1、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保洁人员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岗位人员。同时须附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驾驶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附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项目组实施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若人员超过15人,可提供承诺书;
3、保洁人员年龄要求:男工为55周岁以下,女工为50周岁以下;
4、表格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 历 | ||||||
执业资格 | 执业证书注册号 | 职 称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获奖情况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此表后须附执业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如有)、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业绩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人员配置方案
九、技术文件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投标人可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等内容按顺序制定具体方案)。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保洁管理及服务方案
(2)工作、服务人员及小型冲洗设备或车辆配备方案
(3)业绩
(4)合理化建议或增值服务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其他。
十、服务要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采购服务(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服务(技术)响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说明 | 1.偏离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1条款定义理解,本表只填写有偏离的情况。2.对技术条款中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出偏离外,均视为投标人响应其余全部技术条款要求;如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条款要求的,必须提交空白表,否则,其投标无效。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十一、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
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项(项
目编码:YYZB-2022021(项目计划编号:,目编码:,项目计划编号:ZCBN-西安市高新区西安市高新区-2022-00574))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
果如下:果如下:
一、合同包1(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文俊置业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15839466.71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文俊置业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名品目名称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 服务服务时间时间 |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 数量数量 | 计量计量单位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市容管理服务 | 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辖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00 | 项 | 15,839,466.7115,839,466.71 |
-第1页-
三、分项投标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2021
序号 | 服务内容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报价 | |
K | 道路保洁 | m | 7.66 | 1672826.49 | 12813850.91 | 因存在四舍五入,分项报价三项总和与道路报价总报价相差0.01 | |
1- | 路面洒水 | m | 2..40 | 1672826.49 | 4014783.58 | 含水费、机械及人工费用 | |
1-2 | 路面、绿化带、广场、公园、绿地、人行道树坑及道路隔车带等清扫,积水清除、雪后路面融雪、除雪等工作 | m | 3.46 | 1672826.49 | 5787979.66 | 清扫、归纳、机械及人工费用 | |
1-3 | 公共设施清洁、野广告清理、路牌及灯杆等 | m | 1.80 | 1672826.49 | 3011087.68 | 擦拭、消毒、清理及人工费用 | |
2 | 公厕养护 | 座 | 78546.45 | 4 | 314185.80 | ||
2-1 | 公厕管理、保洁、维修人员 | 座/年 | 36000.00 | 4 | 144000.00 | 包含清污产生的费用 | |
2-2 | 水费 | 座/年 | 15600.00 | 4 | 62400.00 | 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
备注
120
2-3 | 电费 | 座/年 | 7440.00 | 4 | 29760.00 | 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 |
2-4 | 公厕小设备维护更换 | 座/年 | 19506.5 | 4 | 78026.00 | 包含洗手液、厕纸、蚊蝇消杀等耗材 | |
3 | 无主垃圾清运 | 3m | 150.00 | 18076.20 | 2711430.00 | 工程量为暂定量 |
120
产生方量 | 产生方量 | |||||||
3-1 | 道路相邻果皮箱垃圾清运、消纳 | m3 | 150.00 | 18076.20 | 2711430.00 | 包含无主垃圾清运 | ||
15839466.71 | 15839466.71 | 15839466.71 | 15839466.71 | 15839466.71 |
说明:1.投标人应当按本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报价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
2.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等;
3.本表行数不足的,可自行扩展。
投标人:西安文俊置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3年2月6日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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