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餐饮油烟排放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14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22202100401
预算金额190.07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谷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女士13111881019
中标公司四川航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4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餐饮油烟排放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成都市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餐饮油烟排放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7 16:11
一、项目编号 | |||
510122202100401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餐饮油烟排放检测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航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机械零部件研发与定制服务中心B幢8楼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1420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餐饮油烟排放检测服务 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范围:检测范围:依据提供的油烟排放重点单位名单开展抽查检测工作。检测项目:油烟。编制报告:供应商对监督性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编制监督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概况、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检测数据、检测结果及分析、工作建议等内容以及原始检测报告、采样点位图等附件。检测报告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报送。 服务要求:检测方法:采样及分析测试方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本项目服务人员实行定岗定人,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检测频次:服务期内对提供的油烟排放重点单位开展至少1次检测,特殊情况下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李开新,赵琴,徐红(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4688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本项目情况:成交人单价报价:1420元/家,数量:1000家。成交总价:142万元。 计划号:(2021)0984号。 采购品目名称: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90.075万元。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1900元/家。 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西路一段13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谷老师;联系电话:028-8582376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梁女士、邓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019、1311188110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女士、邓女士 | ||
电话: | 13111881019、1311188110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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