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智能决策示教系统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协同智能决策示教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HGDBQ-W901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协同智能决策示教系统 |
(一)系统组成 该项目共计1套,由集群任务规划软件、动态演示视景仿真软件、数字仿真软件及相应硬件等组成。 (二)功能要求 (1)具备集群任务规划功能; (2)具备自组网数据链模拟功能; (3)具备在线任务规划模拟功能; (4)具备飞行器动力学仿真功能; (5)具备动态演示场景实时显示功能。 (三)详细技术要求 (1)集群任务规划软件 数量:1套;能够实现集群航迹规划、动态任务规划评估等功能,其中能够支持的集群规模不小于X个、异构单元类型不小于Y种; (2)动态演示视景仿真软件 数量:1套;能够实现集群视景航迹展示、飞行器仿真数据显示功能、仿真数据回传、场景构建、集群三维航迹飞行展示和效能评估等功能。 (3)数字仿真软件 数量:1套;能够实现仿真模型建模,包含总体特性(气动、质量、航迹等)、惯组模型、伺服控制模型、载荷模型及通信模型等; (4)硬件分系统 数量:1套;包括飞控机(内置飞行控制模型)、智能规划器(具备动态任务规划、任务分配、航迹规划等功能)、数据链(具备远距离、多节点、高速、大带宽数据传输功能)各3个,计算机2台,显示屏4个,及配套网络设备(计算机、显示屏及网络设备功能满足半实物仿真性能要求)。 三、成果形式 (1)协同智能决策示教系统1套; (2)配套技术文档1套,主要包括系统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书等。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甲方指定地点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被司法机关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供应商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7月11日至7月18日(08: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需电话咨询的请在报名规定时间段拨打采购联系人电话)。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7-65461371 13583589195
七、纪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干事
联系电话:027-6546140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