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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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东莞市必诺可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9961项目名称东莞市必诺可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同富路236号建设单位东莞市必诺可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必诺可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2BAN7L),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同富路236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度43分35.748秒,东经:114度10分31.528秒)。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319.5m2,建筑面积2397m2,主要从事医疗机械塑胶外壳、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医疗机械塑胶外壳38288套、自用模具4.75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注塑、喷漆、晾干、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喷漆工序产生的NMHC、颗粒物(漆雾)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晾干、注塑、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NMHC、总VOCs一起引至“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打磨工序废气经湿式除尘柜预处理后与去披锋工序废气一起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帘柜废水、喷漆废气处理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打磨、去披锋废气处理水喷淋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打磨除尘柜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公示时间2023-09-12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联系电话0769-87506660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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