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洮县水务局关于对《马家窑彩陶文化小镇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金额
96.8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6.8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临洮县水务局关于对《马家窑彩陶文化小镇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LT002/2021-00282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7-1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临洮县水务局关于对《马家窑彩陶文化小镇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临洮马家窑世界彩陶文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马家窑彩陶文化小镇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批复的请示”(临彩字〔2021〕008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马家窑彩陶文化小镇一期项目位于于临洮县洮阳镇滨河西路西侧,东邻滨河西路,南邻临康路,西邻轮泵渠,北邻该项目 3#地块场址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 103°50′24″—103°50′25″,北纬 35°22′38″—35°22′58″。附近有 省道 311 线、滨河路连接,交通方便。本项目建设征占地总面积为 4.72hm2,1#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为 2.30hm2,青少年陶艺体验中心0.26hm2;亲子陶艺制作坊 0.22hm2;大师工作室 0.19 hm2,该地块总建筑面积0.67hm2。容积率0.29,建筑密度13.12%,绿地率76.86%;2#地块:本块区域占地面积为2.42hm2,木制商业街 1.46hm2;主题民览中心 0.4hm2;餐厅及接待中心 0.65hm2;商品交易中心0.55hm2;传统商业街 0.17hm2;大师工作室 0.03hm2,该地块总建筑面积 3.74hm2,容积率 0.9129,建筑密度 40.45%,绿地率37.69%。占地类型划分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2.74万m3,填方总量4.00万m3,各区间调配利用 1.05 万m3,借方1.26万m3,全部为外购的绿化土,无弃方。项目投资总额98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7918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7 年4月底完成建设内容。建设总工期36个月。属新建建设类项目,该方案为补报方案。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对已造成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4.72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96.86 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 6.6038 万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临洮县水务局备案。

(五)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并向我局报备。





临洮县水务局

2021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 杜向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