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项下活动预算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小写¥1490000元 ),本合同预算单价为合同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费、设计费、PPT制作费、物料采购费用、运输费、安装费、打印费、视频制作费、人工费、利润、剪辑费、稿费、税金、差旅费、餐费、其他宣传费用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金额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围绕“服务园区做标兵”工作目标,推行金牌“店小二”系列暖企服务,将开阳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打造为金牌“店小二”驿站,打造出符合长龙特色的金牌“店小二”品牌,以此在长沙乃至全省推广长龙街道金牌“店小二”品牌,等相关事项,具体实施环节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调整。
具体如下:
1、乙方根据长龙街道的整体发展现状,提供金牌“店小二”整体策划执行方案;
2、乙方根据金牌“店小二”的整体方案,为长龙街道龙井社区一号驿站提供可实施方案并制作实施;
3、长龙街道金牌“店小二”启动仪式的的策划、执行;
4、乙方为金牌“店小二”品牌系列活动,策划四场有代表性的活动(由乙方提供可执行的具体方案,甲方在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活动主旨为在长沙市乃至湖南省打响长龙街道金牌“店小二”品牌。活动内容暂定为:银企对接、产业工人培训对接、生活服务配套、党建联盟活动(具体执行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甲方认可为准)。活动目的,形成两个以上长龙街道金牌“店小二”引爆点;
5、长龙街道金牌“店小二”品牌系列宣传片三部,整体时长在20分钟以内:
第一部宣传片,成片时间在2022年6月底,内容为金牌“店小二”启动两个月时间内的成绩,进行梳理总结;
第二部宣传片,成片时间为2022年10月底,对金牌“店小二”半年实施成绩进行总结;
第三部宣传片,成片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对金牌“店小二”实施成绩进行年度总结。
6、长龙街道金牌“店小二”PPT汇报总结。总结分为两个版本,涉及不同的时间段,两版时长控制在14分钟以内:
第一版PPT,成片时间在2022年6月底,时长6分钟,对金牌“店小二”启动两个月时间内的成绩,进行梳理提炼;
第二版PPT,成片时间在2022年12月底,时长6分钟,对金牌“店小二”全年实施成绩,进行梳理提炼。
7、长龙街道金牌“店小二”整体氛围的营造,主要以一号驿站为主,营造内容包括社区背景板、背景墙、户外灯环节的设计;
8、长龙街道金牌“店小二”卡通动画人物设计,制作,并形成完整的动画段视频,供甲方传播以及媒体宣推。
上述服务项目的完成时间、内容、服务质量要求等具体事项,乙方以上述内容为基础在本合同签订后__3__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次宣传服务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且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服务方案及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
1、合同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支付合同预算总价款的40%,共计伍拾玖万陆仟元整;第二次在 2022年 10月底前支付合同预算总价款的30%,共计肆拾肆万柒仟元整;第三次在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尾款。
2、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银行账户如下:
户 名:长沙芸谦广告有限公司
帐 号:697294663
开户行:民生银行星沙支行
3、任何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应在变更后 3 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交金额一致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如乙方未及时提交发票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开票名称:长沙县长龙街道办事处
开票税号:11430121058027433N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2022年度长龙街道金牌“店小二”品牌策划及运营项目
1、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乙方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甲方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乙方未达到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发票进行报批。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策划、组织、执行等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具体的技术要求或效果要求,提供相应的图纸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甲方收到乙方的策划方案、项目活动设计后,应及时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将审核意见通知乙方。
3、甲方应协助乙方为项目活动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4、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期间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甲方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5、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做出补充或修正;
6、甲方确认项目对接人为:兰钊,联系电话:0731--84037941。
7、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的知识产权等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对上述作品无任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对上述作品无任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出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数据、素材、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可行性审核,如果发现有任何不合理之处,应当及时以可靠方式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修改完善。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必须在收到甲方修改通知后的 3 天内完成,并提交甲方重新审核。
3、乙方在活动设计、实施过程中所作的任何变更,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活动周期要求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对不符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等,甲方有权扣减服务费用;
6、乙方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提供宣传策划、执行等各方面的工作,并确保文明服务、安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乙方应当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接;
8、乙方承诺其具备承接合同义务的资质及相关技术能力,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9、乙方承诺其所提交的任何成果资料系其独立创作完成,具有新颖性、独创性,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10、乙方确认项目负责人为: 蒋双阳 ,联系电话:13117410666 。
1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12、整体宣传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最终方案须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不符合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出修改。
13、内容要求: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及甲方具体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交创意方案并制定严谨的工作流程。在具体内容选择和板块设置上,极力做到涵养全面、阐述透彻、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创意新颖。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全面履行约定,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如违约需要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预算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但应政策变化、不可抗力、职能变化原因,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当按合同和附件约定,及时、足额完成学习培训和活动。如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甲方有权按预算表扣除相应课时和活动费用,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果因甲方因素致使乙方相关学习培训和活动无法推进执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若存在服务不及时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费用;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原路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预算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4、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且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应当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按时设计、制作、交付、宣传及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预算总价款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原路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预算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6、乙方应当确保此次宣传活动中任何项目相关权利的完整性,如造成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并按照合同预算总价款为基数的20%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项目相关视频、海报、报纸、设计方案、策划方案等任何属于甲方的成果提供给第三方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乙方应当承担合同预算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为此获得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8、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00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 3 】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 3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原路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预算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9、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承诺、保证的,均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遭遇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战争、政府因素等不可抗力致使完全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3、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遇有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战争等不可抗力,应在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