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镇马轩、上游、黎明等村美丽家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凤鸣镇马轩、上游、黎明等村美丽家园项目已由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云阳县水利局以 云发改投〔2022〕7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阳县凤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阳县凤鸣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云阳县凤鸣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硬化4段,总长863米,宽3.5米,新建C20混凝土边沟703米,D00钢筋砼圆管涵25米,D300钢筋砼圆管涵36米,示警墩73个,人行便道硬化933米,路宽1米,堰渠整治1475米。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新建生态停车场1处,面积约1408平方米,新建文体广场1处,面积约1684平方米,配套新建公厕1座,综治中心建设24处。人畜饮水设施完善:新建50方蓄水池2座,供水管道改造83712米。人居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整治27户,其中包含院坝硬化1413平方米,人行道铺装659平方米,排水沟整治589米,新建花池283米,新建景观矮墙565米,新建微菜园824平方米,新增周边绿化707平方米,连接通道硬化278平方米,健身器材4套,入口景石1处及鸡鸭圈整治22个等零星项目。设备采购:一体化污水设备更换1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7061945.64元
2.4 招标范围: 详见凤鸣镇马轩、上游、黎明等村美丽家园项目施工图、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无
2.7 其他: 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无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云阳县凤鸣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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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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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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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896951433 | 联系电话: | 15823212515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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