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瞳路41号长峰工商所三层办公区、一层门市房
三年期租赁权交易公告
受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WHSZSW-2024-014
2.项目名称:威海市海瞳路41号长峰工商所三层办公区、一层门市房三年期租赁权
3.本项目分2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威海市海瞳路41号长峰工商所三层办公区,面积约240㎡三年期租赁权 |
16.0308 |
1.0 |
2 |
威海市海瞳路41号长峰工商所一层门市房,面积约55㎡三年期租赁权 |
4.2159 |
0.5 |
二、受让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是)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19日至1月26日(8:30-17:00)于标的所在地。
四、网上注册
竞买人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16时。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
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16时。
2.交纳方式: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4年1月26日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0631-5213109 。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2024年1月29日10:00—1月30日10:00(定时报价),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转让人(代理)工作人员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2、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总租期的租金总额。
3、对于存在租赁关系的拍卖标的,根据有关规定及约定,拍卖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对于原承租人装饰装修、增上水电等配套设施,或原承租人根据原租赁合同实施的其他行为,由买受人(承租人)和原承租人协商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4、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郑重提示各位竞租人参加竞租前向委托人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租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交易公告。
5、未竞得标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账户。
6、买受人(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交纳承租押金、租金及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返还。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或签订《租赁合同》,则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拍卖标的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承租押金及租金,逾期未签署者,委托人、拍卖人有权选择撤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买受人(承租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拍卖成交后,出租房产原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在移交之日前如有欠费均由委托人负责缴清。从租赁房产移交之日起,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因甲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并缴纳。
9、买受人(承租人)承租的房产不得进行违章搭盖,内部装修改造需经甲方核准并书面同意。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10、拍卖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1、买受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监管部门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拍卖的费用。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承租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12、租赁范围以《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承租人)限于租赁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租、合租或分租给第三方,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并缴纳;买受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吸纳公众存款等非法经营活动。如违反或超出范围,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买受人(承租人)缴纳的承租押金不予返还。
13、拍卖人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拍卖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竞买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本交易公告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5、如遇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价保证金原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
本人/公司已对本交易公告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公司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交易公告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公司在此交易公告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公司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公司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交易公告对本人/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3562101720
联系地址:威海市公园路22号
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