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17万元
招标联系人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469-8559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5
公告正文

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新园区变电站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新园区变电站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已由 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双发改发[2023]149号 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66kV、40MVA主变1台,35kV、20MVA主变1台。建设66kV出线1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10回,占地面积15858平方米,位于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南部。路径走向均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管辖范围内,无矿产、保护区等。
2.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2.1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设计调整、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配合等工作。
2.2.2采购和施工:施工内容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显示的所有建设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包工、包料、包材料检测、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完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后服务等;
2.3(1)设计期:收到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知进场后 1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7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工期92天(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控制价:4017万元
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30万元。
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3987万元。
注: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可研的批复价格,最终价格以施工图纸编制的经过财政局审核过后的施工图预算价格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施工员(工长)1人:提供安装施工员岗位证书;
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提供安装质量员岗位证书;
安全员1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
注: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中标后在施工现场管理系统锁定管理。标准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等无需提供岗位证书,可按要求由其他人员兼任。带*的人员可以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2个岗位。
3.3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将通过相关网站或媒体网站及司法部门等对近三年(2020年9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违法犯罪及涉嫌串通投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行为进行查询,如有将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财务要求:施工企业近三年(2020-2022)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注:2020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审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6投标人提供企业拟派项目班子成员连续3个月(2023年5月-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10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年09月04日下午17时00分至2023年09月11日下午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4.2 潜在投标人应在 2023年09月11日17时00分前 通过下载方式获取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进行网上下载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09:00时(北京时间)。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5日09:00时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解密。
开标场地: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行路和站前路交叉口行政审批中心五楼。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上发布。
9. 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3 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4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各种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报省住建部门。
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6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经开区
邮   编:155100
联 系 人:候先生
电   话:13329346533
监督部门: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邮   编:155100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辰中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南市区16号地块商服
邮   编:1551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69-8559888
电子邮件:40255439@qq.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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