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铠胜ipad项目职工宿舍3#地块已经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以亭行审备【2021】11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洋工业园。
2、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青洋工业园旭日路西、三尖港路南、镇中路北,占地约32.8亩,建筑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5亿元。
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时间止。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90天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
4、招标内容:铠胜ipad项目职工宿舍3#地块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书面意见;
(2)审查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提出分析意见;
(3)审核工程合同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对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出具书面意见;
(6)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时提供价格信息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据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材料及设备实际进场情况,对材料采购及设备购置的结算款进行审计确认。
(7)参加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
(8)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
(9)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及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审计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变更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0)当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11)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
(12)收集现场跟踪的相关结算资料;
(13)提供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4)签证工程量的计算准确率不低于98%。
(15)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偷工减料部分的证据收集,签证变更部分的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每日做日记,以上资料最终汇总成册交由招标人。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其它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住建部),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另需配备专业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四人(常驻现场二人,土建、安装各一人),具体组成人员及数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招标人委托的服务内容合理配备,确保满足开展过程跟踪咨询工作的需要。
4、业绩要求:有效期自工程结算审定单(审核报告)时间起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承接过一项单项咨询合同的工程结算审定价1.2亿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跟踪审计(含竣工结算审核)咨询业绩。(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投标时须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原件及工程结算审定单(审核报告)原件,金额以工程结算审定单(审核报告)中的审定金额为准,工程结算审定单(审核报告)中未体现审定金额的业绩无效。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2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4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9、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0、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收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中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在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fxcvvImrBnM5mUMjM3OLA提取码: 1w89)。
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300元,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五、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亭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50173513609000666-000518。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和社会保函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亭湖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为0515-89802022。
十一、本公告发布于: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http://tinghu.yancheng.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中路180号
联系人:周春和
电话:1377007496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1号华邦国际东厦A区16楼1607室
联系人:曾维民
联系电话:15061669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