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雨花区公共环卫设施零星维修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2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65550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042500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公共环卫设施零星维修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425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雨花区公共环卫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162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6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零星维修承包方式:甲方提供部分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合同金额小写:96.7%(优惠率)大写:百分之玖拾陆点柒(优惠率)备注:项目预算:1620000元/年(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比50%),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01 —— 2024-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按实结算(第一次支付当季度款项的70%,内控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当季度款项95%,余下5%与第四季度款项一并支付);维修服务费用的收费:按现行雨财评预审[2021]443号为主,雨财评综字[2018]1号、内控审计价作为补充按实际工程量,结合优惠率进行最终结算,双方如对金额有争议,同意以雨花区财评审定金额为最终结算依据。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300156606105251143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要求:1、乙方必须针对甲方各种不同品牌、型号的设备设施提供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一致,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2、乙方必须确保:(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始提供维修维护服务。4、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公共环卫设施随时提供维修维护服务,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5、乙方对省、市、区及甲方交办或媒体曝光的与其有关的问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6、乙方需自行配备项目实施有关的专用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和仓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7、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能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造成破坏。8、乙方在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卫生、周边无垃圾。9、乙方应当购买彩色打印机并建立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存在的问题、报修时间、到现场时间、修复时间,维修人员签字和驻点人员签字等,并于每天下班前向甲方报送统计台帐,所有台账必须永久存档,随时备查。10、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11、乙方须熟悉本项目实施地点、路线并保证每天24小时待命。12、设施设备维修后除人为损坏、路灯所电力原因,保质期为1个月。13、乙方必须为其配备的维修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二)人员要求:1、本项目要求乙方承诺拟投入团队的施工员具有施工员证、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证、电工具有电工证(一人一证,不可兼任),并需在合同签订10日内将人员的详细信息报给甲方。2、具备本项目相关从业资格和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3、提供的所有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统一制定。(三)投入设施要求:1、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的一切设备设施及电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配备必要的清扫、保洁工具设施。3、车辆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标注公司名称、车辆编号等基本要素,并报甲方审核备案。4、在合同签订10日内将主要设备、车辆的详细信息报给甲方。5、提供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外的工作。(四)安全生产:1、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2、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应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3、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4、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在4小时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5、因乙方导致的一切事故或意外,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6、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五)服务质量考核细则(违约金就计算标准)1、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之内维修人员须到达设备现场 ;1.1、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工程性维修视情况而定,若乙方不能按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每延迟1个自然日扣100元。1.2、重大维修(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向采购方提出报告,采购方现场核实并制定维修方案,维修方案经甲方确定后方可进行维修,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的,每次扣200元。2、乙方须保证维护记录手册齐全,若未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或甲方检查时拒绝提供,每次扣200元。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派送的维修表单进行维修,维修后需由甲方管理员现场核实情况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实际维修项目与维修表单有明显不符的,每次扣100元。4、乙方在每次维修结束后,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卫生、周边无垃圾,若经查实乙方维修后场地脏乱差、混乱无序的,每次扣100元。5、维修服务质量:甲方巡查发现维修质量问题,若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视具体情况而定,每次扣50元-200元。6、维修安全:因乙方导致的事故或意外,如乙方处理不当,导致信访事件或过激行为发生的,每次扣200元;乙方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的,未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后(含第二次)每次扣200元。7、维修满意度: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考核,不服从或不配合的,每次扣100元;乙方在省、市、区级督查考核检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维修范围内的任何问题被查实两处以上(含两处),每次扣200元。8、提供的维修队伍人员须保证通讯畅通,售后处理及时,并向甲方提供维修队伍人员电话,维修队伍人员通讯工具关机或无法接通,每次扣200元。9、每月15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结算资料,逾期一次扣200元。10、在台账中存在同一项目重复报核或虚报单位的,按报单全额10倍扣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和方式1.1、设备维修后,质保期内能正常使用,即视为合格。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不合格产品达到3次以上,可终止合同执行。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2、验收方式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派单,及时对工作项目组织施工,完工后由甲方指定的代表当场操作使用确认修复,并签字予以确认,乙方每月15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结算资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维修费用。2、为乙方维修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提供果皮桶及零配件。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维修工作.2、乙方在维修项目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完成锥修项目的主要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有权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均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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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理人: 易恒良 法定代理人: 周丹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5655500 电话: 0731-86935858

传真: 0731-8565605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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