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眼镜店、自有产品品牌专营店招标公告 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眼镜店、自有产品品牌专营店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眼镜店招标 项目编号:闽资招【2021】04号 招标单位:校资产公司 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注:各投标人应关注福建农林大学资产公司网站(http://net.fafu.edu.cn/zcgs/),相关补充通知等在此发布,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潜在投标人。 电话:0591-86398115邮编:350002 招标文件目录
一、《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 二、《招标公告》 三、《招标章程》 四、《招标项目要求书》 五、《入驻企业门店使用协议》 六、《投标文件组成》
一、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
二、招标公告 经校资产公司研究,决定对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层门店(原蜂产品专营店)使用权进行招标(面积为22.6平方米)。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在校资产公司网页http://net.fafu.edu.cn/zcgs/上下载招标文件,于开标当日8:00—9:00到开标地点签到报名。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投标条件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对象只针对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不适用自然人(个体户属于自然人)。投标人应是有能力经营本次招标项目,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法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具有眼镜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未包含眼镜经营资质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或投标人的企业、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展示店,只经营销售本公司的产品,不得经营其他商超类产品。) 2、本店只允许经营眼镜销售或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等特色公共服务项目,不得经营餐饮类、商超便利、网吧、娱乐等项目。 3、投标人公司的注册年限须满一周年以上。 4、投标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不允许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作为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已中标我校金山校区校内店面等经营场所正在经营的且合同未到期的法人企业或公司参加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任意一个月份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咨询:余老师0591-86399179
福建农林大学资产公司 2021年6月10日 三、招投标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投标人须认真阅读、严格遵守,方可投标。
总则
备注: 1、经营用途:眼镜店或中标公司自有产品品牌专营店。严禁开设餐饮类、商超便利等项目,不得开设网吧、娱乐等项目。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或与校园文化不和谐的项目,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 2.不得进行限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或转租。若中标人擅自改变指定的经营范围或转租,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收回店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为美化校园,店面制作的招牌应符合立面装修设计的统一要求,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自理。 二、本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本次招标对象只针对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不适用自然人(个体户属于自然人)。投标人应是有能力经营本次招标项目,具有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法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具有眼镜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未包含眼镜经营资质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或投标人的企业、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展示店,只经营销售本公司的产品,不得经营其他商超类产品。) 2、本店只允许经营眼镜销售或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等特色公共服务项目,不得经营餐饮类、商超便利、网吧、娱乐等项目。 3、投标人公司的注册年限须满一周年以上。 4、投标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所经营项目的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代表人(不允许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作为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已中标我校金山校区校内店面等经营场所正在经营的且合同未到期的法人企业或公司参加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任意一个月份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四、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工作由校资产公司负责实施。 招标 五、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于2021年6月10日发布招租公告。 六、报名时间:本次招标不收取报名费,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七、投标人须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9:00前到校资产公司(校学术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提交投标材料及报价函,并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交纳,用信封装好),方可参加投标。定标后,当场无息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垃圾转运费后无息退回。 八、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一致的内容、统一的形式在福建农林大学资产公司网站(http://net.fafu.edu.cn/zcgs/)上发布,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投标人须在2021年6月20日下午6点前将参加投标的人员姓名1人(只限1人)、车辆及牌号由我校保卫处主页上下载《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校区人员车辆管理平台信息采集操作指南》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校外人员、车辆进校审批信息》(事由参加资产公司店面招标,被访单位为资产管理中心),以便办理审批6月21日上午参加投标人员及车辆进出校门手续,如需现场查看门店的,于6月18日上午9点统一集中查看,可提前办理好进出校门审批手续。 十、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办理进出校内审批手续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视为弃标处理。 十一、招标人对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进行保密。 投标 十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承租本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本章程第三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不满三人时自动流标,择时进行第二轮招标。 十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书),并按照格式要求签字或者盖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完整响应。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随意涂改。投标文件需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招标工作小组有权视其为无效标。 十三、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9:00前到场(校学术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报名手续。在约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递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十四、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 十五、资格审查:招标人根据本招标项目的要求,由招标工作小组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后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实,有隐瞒情况,或采取恐吓、威胁、暴力等非法方式而获得投标资格的,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六、投标: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法。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投一个协议标,出现一人多投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将其所有投标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底标价的报价投标,否则其投标书无效;投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者,视为无效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投标或中标无效。 开标和授标 十七、开标时间: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9:30开标。地点:校学术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 十八、开标由校资产公司招标工作小组主持,邀请所有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只限1人)参加,未办理进出校内审批手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并依法进行现场监督。 十九、招标会场只允许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和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进入,投标人及有关人员要自觉遵守、维护招标活动的秩序,保证招标活动正常进行。严禁有恐吓、威胁、暴力等非法行为。若投标人扰乱招标工作秩序,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其他人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二十、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一个协议包进行投标,出现一人多投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将其所有投标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方面只允许一人进场,由工作人员按主持人要求将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十一、评标:按该合同包有效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若有投标人报价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按中标候选人排序,排名在前(报价高者)的中标候选人当场放弃中标的,招标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注:合同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流标处理。) 二十二、投标人中标后,须于2021年6月28日17:00前到校资产公司计划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即店面五个月的租金额度))和五个月的租金及五个月的垃圾转运费,并于中标公告有效期结束后的次日与招标人签订协议。逾期未办理签约、交款手续的,视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二十三、中标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时指定的经营用途,不得向他人转让、转租和肢解中标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收回店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责任 二十四、投标人违反本章程有关招标程序的规定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五、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校资产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未尽事宜由工作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四、招标项目要求书 为了提高现有资产利用的经济效益,根据校务公开的精神和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决定对科技开发总公司眼镜店或中标公司自有产品品牌专营店(面积为22.6平方米)使用权进行租赁招标经营。现将对这些店面的招标要求规定如下,请投标人根据本要求制作投标书,按时递交。 一、招标项目 1.本次招标店面的位置、建筑面积、底标价等详见下表:
备注: 1、经营用途:眼镜销售或中标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专营等特色公共服务项目,不得开设诊所。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或与校园文化不和谐的项目,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用具。 2.不得进行限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或转租。若中标人擅自改变指定的经营范围或转租,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收回店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为美化校园,店面制作的招牌应符合立面装修设计的统一要求,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自理。 二、承租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期限为5年(2021年7月份为免租装修期)。 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四、租金计算方法及交款时间: 一年以10个月计收租金,即寒、暑假(2月、8月)共计2个月不收租金。承租人应向我方一次性足额交清履约保证金(即店面五个月的租金额度))和五个月的租金及五个月的垃圾转运费。之后每半年(半年起始当月的15号之前)缴纳一次租金及垃圾转运费。承租人应及时向学校后勤管理处会计服务科缴纳水电费和卫生费。逾期未缴纳的任何一项费用,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承租人欠款两个月以上,校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直至解除协议,收回店面。 五、门店由承租人负责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装修方案需报我方批准后方能施工。同意给予装修时间1个月,并免收当月的租金。店铺内凡需接水接电的,应事先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在办妥相关手续,缴纳水电押金后准予接水接电,所需水电设施及水电表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协议期满后,装修中的连墙体部分的设施全部无偿归校方所有。 六、其他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按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水电费收费标准收费(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与承租人另签水电供应协议。 2.垃圾转运费:承租人应向校方缴纳垃圾转运费每月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收。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并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原则上先办证后经营),建立台帐制度,各种费用自理。 2、承租人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校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秩序。承租人每日营业时间定为6:00—23:00,不得超时经营。 3、承租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依法交纳各种税费、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协议期间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应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和秩序等的管理,须按学校保卫部门要求及时配备和更新消防设施用具,服从管理,防止出现火灾、食物中毒、工伤等事故。若出现安全事故,承租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校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 5、承租人不得聘用无证(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的外来人员,违者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若违反本条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解除协议,直至移交政府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户口在本辖区外的租赁者及其聘用人员需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管理手续。承租人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主动接受计生办管理。若承租人违反计生政策,校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 6、承租人应文明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 7、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时指定的经营用途,不得将店面转租他人使用,也不得将协议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转租。违者,校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 8、承租人只能在校方提供的店面内经营,不得占用道路、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不得超范围经营。若承租人违反本条款,校方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承租人须向校方支付违约金第一次2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800元,依此类推,逾期不交者校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同时将每次违规行为记录入档;若违反本条规定三次以上,校方有权责令承租人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协议,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违规经营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将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9、承租人须保持店面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按规定配备卫生设施,实行门前三包。垃圾须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店面门口严禁堆放各种杂物、经营物品等,严禁乱倒垃圾、污水、杂物等。违者,需向校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并按要求限期整改;若违反本条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校方有权责令承租人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协议,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 10、承租人应自觉维护校方的财产和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协议有效期内,禁止承租人中途提出终止协议和退店,若有违者除缴清房租外,招标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1、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或因校方其它需要,校方单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店面,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时交还承租的店面。校方将已收的属于终止协议通知书发出日之后的租金及垃圾转让费,如数退还承租人(不计利息)。若协议执行期未满一年零六个月,校方应对承租人减免一个月的商铺租金;租赁期超过一年零六个月以上则不予减免。承租人不得再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要求。 12、承租人在店面装修时,不得破坏原有主体结构,装修改造方案需报校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八、协议期满移交 协议期届满前一个月,承租人应做好向校方归还店面的准备工作。店面内装修中连墙体部分(包括吊顶、电线等)全部无偿归校方所有,不得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协议期届满的次日,承租人应清空店铺,缴清规费,办好店面交还及设施等的移交手续,逾期不办理店面交还移交手续的,校方按每天10%月租金的标准收取违约金,从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移交过程中如有损坏校方物品应照价赔偿。承租人的自有财产、物品及存货等应提前自行处理或撤出,校方不负责折价回收。若协议期届满不按时将店面退还校方的,校方有权强行收回店面,店面内设施、物品等全部财物将被视为承租人自愿放弃的废弃物,校方有权进行处置。 九、保证条款 为保证全面履行协议,签订协议前,承租人必须向校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店面五个月的租金额度)。履约保证金于协议全面履行完毕、清空并交还店面、缴清相关规费,同时到工商等部门办理证照注销手续后(无息)返还承租人。承租人若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承租人有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租金、水电费、垃圾转运费、赔偿金、违约金等,校方有权从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入驻协议
甲方: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使其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满足师生员工的生活需要,提高经营者服务质量,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经公开招标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校内门店,面积______平方米,供乙方经营__________项目。 二、租赁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三、甲方提供店面,由乙方负责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同意给予装修时间1个月(2021年7月份),并免收7月份当月租金。装修方案需报甲方认可批准后方能施工。店铺内凡需接水接电的,应事先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在办妥相关手续,缴纳水电押金后准予接水接电,所需水电设施及水电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协议期满后,装修中的连墙体部分的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门店使用租金: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租金,每年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含阁楼) 。 五、其他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按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水电费收费标准收费(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与乙方另签水电供应协议。 2.垃圾转运费: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垃圾转运费每月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收。 六、交款时间及方式 乙方于签订协议的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履约保证金元(即店面五个月的租金额度))和五个月(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五个月)的租金元及(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五个月)的垃圾转运费元之后每半年(当月的15号之前)缴纳一次租金及垃圾转运费。乙方应及时向学校后勤管理处会计服务科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纳的任何一项费用,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款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直至解除协议,收回店面。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并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原则上先办证后经营),建立台帐制度,各种费用自理。 2、乙方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秩序。乙方每日营业时间定为6:00—23:00,不得超时经营。 3、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依法交纳各种税费、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协议期间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和秩序等的管理,须按学校保卫部门要求及时配备和更新消防设施用具,服从管理,防止出现火灾、食物中毒、工伤等事故。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不得聘用无证(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的外来人员,违者限期整改,并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若违反本条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解除协议,直至移交政府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户口在本辖区外的租赁者及其聘用人员需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管理手续。乙方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主动接受计生办管理。若乙方违反计生政策,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 6、乙方应文明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经营理发项目过程中严禁办理会员消费卡,若有违反或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禁止乙方中途提出终止协议和退店,若有违者除缴清房租外,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时指定的经营用途,不得将店面转租他人使用,也不得将协议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转租。违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 8、乙方只能在甲方提供的店面内经营,不得占用道路、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不得超范围经营。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一次2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800元,依此类推,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将每次违规行为记录入档;若违反本条规定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协议,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 9、乙方须保持店面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按规定配备卫生设施,实行门前三包。垃圾须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店面门口严禁堆放各种杂物、经营物品等,严禁乱倒垃圾、污水、杂物等。违者,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并按要求限期整改;若违反本条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协议,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财产和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或因甲方其它需要,甲方单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店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时交还承租的店面。甲方将已收的属于终止协议通知书发出日之后的租金及垃圾转让费,如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协议执行期未满一年零六个月,甲方应对乙方减免一个月的商铺租金;租赁期超过一年零六个月以上则不予减免。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要求。 八、协议期满移交 协议期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做好向甲方归还店面的准备工作。店面内装修中连墙体部分(包括吊顶、电线等)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破坏。协议期届满的次日,乙方应清空店铺,缴清规费,办好店面交还及设施等的移交手续,逾期不办理店面交还移交手续的,甲方按每天10%月租金的标准收取违约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移交过程中如有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乙方的自有财产、物品及存货等应提前自行处理或撤出,甲方不负责折价回收。若协议期届满不按时将店面退还甲方的,甲方有权强行收回店面,店面内设施、物品等全部财物将被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九、保证条款 为保证全面履行协议,签订协议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店面五个月的租金额度)。履约保证金于协议全面履行完毕、清空并交还店面、缴清相关规费,同时到工商等部门办理证照注销手续后(无息)返还乙方。乙方若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如乙方有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租金、水电费、垃圾转运费、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妥善保管为凭。 十二、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因执行协议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采用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准备投标材料;材料不齐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组成: 1.承诺函(格式附后) 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加盖公章的药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5.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7、若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人代表的,应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报价函与其他投标材料分开密封(格式附后)
备注:投标其他文件函和报价函应分别密封(两个密封函,并注明投标函和报价函)。先开投标函,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开启报价函,不合格的视为废标不开启报价函。 附件1: 报价函 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药店 (招标编号:闽资招【2021】04号 ) 本单位自愿参加《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眼镜店招标》招标(招标编号:闽资招【2021】04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约定。 本单位所投为科技开发总公司眼镜店、自有产品品牌专营店(原蜂产品专营店),经营眼镜、自有产品品牌专营等项目。 本单位最终报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大写)。本报价是在认真调研市场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存在恶意竞争或哄抬价格现象。(投标人报价以元为单位,报价时可报整数,也可报小数(但只保留一位小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例如可报270.0元/平方米/月或报270元/平方米/月,但不能报270.00元/平方米/月。 本单位愿对此投标文件负完全责任。若有违背,同意按招标文件约定处理。 本单位若中标,保证在经营现场管理,保证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协议。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人代表人授权书
校资产公司招标工作小组: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或本组织参加贵校组织的《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药店招标》(招标编号:闽资【2021】2号)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投标人代表:性别: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 投标人代表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投标人代表电话: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承诺函 项目名称: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眼镜店、自有产品品牌专营店 项目编号:闽资招【2021】04号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已认真详细阅读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作如下承诺: 1.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证照是真实的,若有隐瞒和造假行为愿承担一切责任。同时自愿放弃或取消中标资格。 2.本单位中标后保证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如有违约行为自愿接受双方签订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处罚。 3.本单位保证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擅自改变指定的经营用途,不转租、不转让和不肢解项目,若有违约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方立即收回店铺和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同时愿意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4、本单位在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校区校内无已中标且经营合同(协议)未到期的正在经营的场所(店面、商铺、超市、食堂等)。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介 绍 信
福建农林大学资产公司 : 兹介绍我单位等位同志,前往贵单位联系福建农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眼镜店、自有产品品牌专营店现场勘察事宜,请接洽并予协助为盼。 此致 敬礼
(公司全称及公章) 年月日
(此介绍信有效期 壹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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