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2026年储备土地委托管护项目标段一(开福区一部(兴联路以北))合同公告
金额
290.7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122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泰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2026年储备土地委托管护项目标段一(开福区一部(兴联路以北))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122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人数:本标段项目委派保安总人数不超过26人。甲方根据储备土地实际管护工作需要向乙方出具《储备土地管护项目人员安排表》,乙方按照表内的地块信息、管护人数和管护时间委派保安队伍进场管护。 金额:本标段原招投标金额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万零柒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2907840元)。原核定人数为26人,即每人每月管护费为4660元。 根据储备地块实际情况,月管护费用按照实际委派人数结算(见《储备土地管护项目人员安排表》)。本标段以4660元/人/月包干价给乙方,甲方按乙方实际管护项目和人数支付管护费用。具体管护工作乙方应按劳动法相关要求处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16 —— 2026-04-1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按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储备土地管护项目人员安排表》,对管护项目和人数适时调整并提前通知乙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管护工作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巡查目标 全方位巡查管护区域,保证管辖范围内安全、无其他异常情况。 (2)服务内容 1)对管护区域内进行巡查; 2)检查、发现、报告并协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对管护区域内重点要害部位或临时性指定部位进行守护和警戒; 4)对管护区域内开展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5)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核实、登记,未经中心同意,外人不得进入管护区域内; 6)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实行24小时工作制。对甲方要求的重点管护地块区域进行巡逻检查,防止管护范围内的卸土、取土、倾倒垃圾、搭建违章建筑、种植蔬菜或植物、砍伐树木等行为事件发生,并及时检查、排除管护地块内的各类安全隐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费用按月支付,共计支付24个月,自本合同生效月份次月开始,每月20号前支付到乙方所提供的公司账户。凭乙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付款。 (2)季度考核中的现金扣款从应付合同款项中扣除,每季度扣一次。 (3)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累计两次季度考核低于85分或单月分数75分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权利,并重新组织采购。 (4)本项目按照甲方核准的实际委派管护人员数量和时间,依据乙方的管护人员费用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机场支行(长沙泰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3165600001801004507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须对上述地块进行全天24小时认真管护,杜绝卸土、取土、倾倒垃圾、搭建违章建筑、种植蔬菜或植物、砍伐树木等行为,并及时检查、排除管护地块内的各类安全隐患。 (2)乙方在管护地块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同时在管护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在地块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3)服务期内,如因乙方管护不力,导致蓝天办向甲方发出整改督促函或产生任何不良影响,乙方应无条件按蓝天办和甲方要求整改到位,费用由乙方承担。确因不可抗拒力产生的整改情况,须由甲方工作人员到场认定整改内容、数量,按有关依据及标准确定整改费用,并报请甲方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报销。如整改费用数额较大,甲方有权规定采用询价、竞价和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4)合同期内,乙方无权转租、转借他人管护、或使用场地。 (5)对地块进行全方位巡查,并做好登记,建立台账。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6)每宗地管护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原则上每班不少于2人,调休自行安排。实行考勤打卡,甲方巡查点名。 (7)有重大活动或调整其他重要工作任务时,管护人员均需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做好相关辅助性工作。 (8)管护人员应具有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2)凡验收抽查不合格,由乙方进行整改至合格,有关整改后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4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详见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以每季度为周期,由甲方不定期对管护地块(项目)进行巡查,填写巡检记录表,巡查结果由甲方通知乙方。甲方与乙方核实汇总后纳入考核。 ①乙方应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办理好各项用工手续,相关人员资料文件存档,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合规一并纳入本项目考核。 ②每季度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扣1分,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管护费)中扣除200元,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供应商追偿。经考核汇总后,乙方一年累计两次季度考核低于85分或单月分数75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考核细则如下: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随时参与、监督本项目的管护过程。 (2)甲方对于乙方管护情况的督查、考核采取抽查制原则。甲方不定期对管护项目巡查、抽查。发现问题将及时通知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3)因政策性原因地块出现变更,甲方可对管护地块及人员的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4)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有关政策性调整,或者业务量的需求变化等情况,甲方对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及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素质较好的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的管护服务人员。 (2)管护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按规定购买并承担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该每季度对管护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应急培训。乙方必须加强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否则由乙方全权负责;因管理不善或管护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5)乙方应该对管护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及时向甲方上报,不得出现隐瞒不报情况。同时要及时组织整改,以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如出现隐瞒不报的情况,将视情况扣除一定金额的应付合同款项(管护费)或直接终止合同。 (6)乙方造成后果不及时(7个工作日)处置,或不予处置的,甲方可约谈、书面告知、解除管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管护地块交付乙方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甲方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因审批等各种原因,甲方延期支付管护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的,不认定为迟延支付。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7.5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累计两次季度考核低于85分或单月分数75分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当月管护费用。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储备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乙方全部承担。7.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法定、约定事由单方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管护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履行期限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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