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峡湾国际城(国际文化商务交流中心核心板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法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hc20230403093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昕俞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巍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7
公告正文

西峡湾国际城(国际文化商务交流中心核心板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法律咨询服 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NHC2023040309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峡湾国际城(国际文化商务交流中心核心板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0 万元,招标人为沈阳中德园 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商务办公、商业等,总投资约 150 亿元(以最终测算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峡湾国际城(国际文化商务交流中心核心板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法律咨询服 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峡湾国际城(国际文化商务交流中心核心板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法律咨询服 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有效的《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 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信用中 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 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4 月 0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4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 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 时 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 文件的无需提供)。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预算金额:50 万元
(三)采购需求:
1、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草拟、审查包括不限于合作协议、授权协议、公司章程等本项目所需文件。
2、法律支持。结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提示项目涉及的开发规划、项目运营等方面面 临的法律风险,针对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解决方案。对项目最终方案根据采购人要求自 收到采购人提出出具法律意见书要求之日起48小时内予以回复,疑难问题不应超过60小时。3、参与项目会议。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参与项目的相关协调会议。
4、法律咨询。自收到采购人提出法律咨询之日起 24 小时内予以回复,疑难问题不应超过 36
小时。
5、供应商须留有 1-2 名常驻项目所在地持有律师职业资格证的日常联络人员,从而保证服 务的及时性。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服务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以实际签订为准):(1)项目方案设计
①对本项目拟采用的运作模式进行深入的法律论证,确保合法合规;
②就改造后项目合规模式提出建议;
③参与制订项目方案;
④审核并修改项目方案等前期文件,从法律专业角度协助咨询机构完善交易结构、业务模式;⑤就本项目实施模式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⑥起草、修订政府与甲方的授权经营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项目合同谈 判;
⑦按照采购人要求参加相关会议,为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与解释。
(2)协议撰写
①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方案,制订项目合同体系;
②起草、修订采购人与融资建设方、运营方等合作方的合作开发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根据 采购人要求参与项目合同谈判(如需);
③起草、修订采购人与融资方、建设方、运营方等合作方的合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等法律文件,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项目合同谈判;
④审核、修订选择合作方的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与项目方案、项目合同的一 致性)。
(3)项目公司阶段
起草、修订项目公司与建设方的施工协议和与运营方的运营协议,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项目 合同谈判。
(4)执行阶段
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按照采购人要求修订、草拟文件,参加的会议。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项目完成招标及协议签订并且项目公司成立完成后 1 年。
(五)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仅为执行采购人内 控制度而进行采购活动。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七)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 号:8112 9010 1250 0706 51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中德园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 28 号 联 系 人:张昕俞
电 话:024-813587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 20-1 号 联 系 人: 郑巍、张彬
电 话: 25158333 转 8130、8131
电子邮件: huicheng_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