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施工交易公告
1、交易条件
本交易工程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发包人为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安吉赋新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经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垓镇分中心 核准,该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交易,本次交易采用综合评分法。
2、交易控制价
本工程交易报价:贰佰捌拾捌万陆仟陆佰伍拾叁元整(¥:2886653元)。
3、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起点位于西溪大桥桥头交叉口,起点桩号为 K0+000,终点位于梅村桥桥头交叉口,终点桩号为 K0+647,路线全长约 0.647km。路面宽度 6m 路基宽度 8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管涵及交安设施工程。
项目地点:安吉县杭垓镇。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4、交易申请人资格要求
交易申请人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
项目负责人要求: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
注:(1)报名单位必须为已经审核入库的安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成员且注册地在湖州市范围内;
(2)交易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交易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交易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交易报名时间与程序及交易文件获取时间与程序
(1)交易报名时间与程序:请于2022年8月5日9时至2022年8月15日16时。报名人自行登录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http://ggzy.anji.gov.cn/)。
(2)交易文件及图纸获取时间与程序:报名后至交易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名单位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交易文件及图纸费用0元。
7、交易申请文件的递交
交易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8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2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交易申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8、发布交易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nji.gov.cn/)上发布。
9、具体网络技术支持请咨询新点软件工作站,联系电话:0572-5352835
10、其他
(1)潜在交易申请人授权代表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佩戴口罩、体温测量和身份核验,同时扫码“湖州通”出示结果。经核验,体温查验无异常情况的,且“湖州通”二码均显示绿码的方可进入。
(2)入场人员“健康码”显示异常(黄码或红码)的,一律不得进入开标场地,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3)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重点疫区且隔离期未满的各类人员、现场体温测量不正常的等不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交易场所参加开评标活动;
(4)请潜在交易申请人积极配合与防疫工作相关的登记、检查等事项;
(5)其他注意事项:各潜在交易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配合安保及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因入场核验等原因导致投标迟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1、联系方式
交易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安吉县昌硕街道灵芝东路299号递二社区综合楼202室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5957222451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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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申请人: (单位盖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盖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盖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盖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盖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盖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盖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盖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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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申请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交易申请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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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编制说明 | 编制说明 | 编制说明 | 编制说明 | 编制说明 | 编制说明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1.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3 工程量清单中交易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的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3.其它说明 3.1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3.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5‰(编制交易申请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1次计列)。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3.3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价的2%。 3.4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发包人对成交人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3.5本项目执行营改增,相关税率交易申请人自行考虑。 4.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
序 号 | 序 号 | 章 次 | 科 目 名 称 | 科 目 名 称 | 科 目 名 称 | 科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
1 | 1 | 100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
2 | 2 | 200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
3 | 3 | 300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
4 | 4 | 400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
5 | 5 | 600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
6 | 6 | 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 | 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 | 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 | 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 | 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 | ||
7 | 7 |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
8 | 8 |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 合计(即6-7)=8 |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 合计(即6-7)=8 |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 合计(即6-7)=8 |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 合计(即6-7)=8 |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 合计(即6-7)=8 | ||
9 | 9 | 计日工合计 | 计日工合计 | 计日工合计 | 计日工合计 | 计日工合计 | ||
10 | 10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
11 | 11 | 投标报价(6+9+10)=11 | 投标报价(6+9+10)=11 | 投标报价(6+9+10)=11 | 投标报价(6+9+10)=11 | 投标报价(6+9+10)=11 |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
子目号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01 | 101 | 通则 | 通则 | |||||
101-1 | 101-1 | 保险费 | 保险费 | |||||
-a | -a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 总额 | 1.000 | 1.000 | ||
-b | -b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总额 | 1.000 | 1.000 | ||
102 | 102 | 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
102-1 | 102-1 | 竣工文件 | 竣工文件 | 总额 | 1.000 | 1.000 | ||
102-2 | 102-2 | 施工环保费 | 施工环保费 | 总额 | 1.000 | 1.000 | ||
102-3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1.000 | 1.000 | ||
104 | 104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
104-1 | 104-1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总额 | 1.000 | 1.000 | ||
清单 第 100 章合计 人民币 | 清单 第 100 章合计 人民币 |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
子目号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202 | 202 | 场地清理 | 场地清理 | |||||
202-1 | 202-1 | 清理与掘除 | 清理与掘除 | |||||
-a | -a | 清理表土 | 清理表土 | m3 | 2275.500 | 2275.500 | ||
203 | 203 | 挖方路基 | 挖方路基 | |||||
203-1 | 203-1 | 路基挖方 | 路基挖方 | |||||
-a | -a | 挖土方 | 挖土方 | m3 | 1967.400 | 1967.400 | ||
204 | 204 | 填方路基 | 填方路基 | |||||
204-1 | 204-1 |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 |||||
-d | -d | 宕渣回填 | 宕渣回填 | m3 | 7184.900 | 7184.900 | ||
207 | 207 | 坡面排水 | 坡面排水 | |||||
207-1 | 207-1 | 边沟 | 边沟 | |||||
-c | -c | C25现浇混凝土 | C25现浇混凝土 | m3 | 239.768 | 239.768 | ||
-e | -e | 预制安装混凝土盖板 | 预制安装混凝土盖板 | m3 | 49.348 | 49.348 | ||
208 | 208 | 护坡、护面墙 | 护坡、护面墙 | |||||
208-4 | 208-4 | 混凝土人行步道 | 混凝土人行步道 | |||||
-a | -a | 现浇混凝土人行步道(C25砼) | 现浇混凝土人行步道(C25砼) | m3 | 11.700 | 11.700 | ||
209 | 209 | 挡土墙 | 挡土墙 | |||||
209-5 | 209-5 | 混凝土挡土墙 | 混凝土挡土墙 | |||||
-a | -a | 片石混凝土挡墙(C20砼) | 片石混凝土挡墙(C20砼) | m3 | 620.000 | 620.000 | ||
清单 第 200 章合计 人民币 | 清单 第 200 章合计 人民币 |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
子目号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304 | 304 |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 |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 | |||||
304-1 | 304-1 |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 |||||
-a | -a | 厚160mm | 厚160mm | m2 | 5171.500 | 5171.500 | ||
304-3 | 304-3 |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 |||||
-a | -a | 厚160mm | 厚160mm | m2 | 5171.500 | 5171.500 | ||
309 | 309 |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
309-1 | 309-1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
-a | -a | 厚50mm(AC-13C) | 厚50mm(AC-13C) | m2 | 5028.400 | 5028.400 | ||
310 | 310 | 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 | 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 | |||||
310-2 | 310-2 | 封层 | 封层 | m2 | 5171.500 | 5171.500 | ||
313 | 313 |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 |||||
313-1 | 313-1 | 路肩培土 | 路肩培土 | m3 | 64.700 | 64.700 | ||
313-3 | 313-3 | 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C30砼) | 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C30砼) | m3 | 129.400 | 129.400 | ||
清单 第 300 章合计 人民币 | 清单 第 300 章合计 人民币 |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
子目号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419 | 419 |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 |||||
419-1 | 419-1 | 1-φ75cm(疏通) | 1-φ75cm(疏通) | m | 24.000 | 24.000 | ||
420 | 420 | 盖板涵、箱涵 | 盖板涵、箱涵 | |||||
420-1 | 420-1 | 1-100cm*100cm(疏通) | 1-100cm*100cm(疏通) | m | 25.200 | 25.200 | ||
清单 第 400 章合计 人民币 | 清单 第 400 章合计 人民币 |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工程名称: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清单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
子目号 |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602 | 602 | 护栏 | 护栏 | |||||
602-4 | 602-4 | 缆索护栏 | 缆索护栏 | |||||
-a | -a | 缆索护栏(含端头) | 缆索护栏(含端头) | m | 648.000 | 648.000 | ||
604 | 604 | 道路交通标志 | 道路交通标志 | |||||
604-1 | 604-1 | 单柱式交通标志 | 单柱式交通标志 | |||||
-a | -a | 限制速度,φ89+○800mm | 限制速度,φ89+○800mm | 套 | 2.000 | 2.000 | ||
-b | -b | 交叉路口,φ89+△900mm | 交叉路口,φ89+△900mm | 套 | 2.000 | 2.000 | ||
604-10 | 604-10 | 百米桩 | 百米桩 | 个 | 6.000 | 6.000 | ||
604-14 | 604-14 | 道口标柱 | 道口标柱 | 根 | 16.000 | 16.000 | ||
605 | 605 | 道路交通标线 | 道路交通标线 | |||||
605-1 | 605-1 |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 |||||
-a | -a | 普通热熔标线 | 普通热熔标线 | m2 | 244.900 | 244.900 | ||
605-5 | 605-5 | 轮廓标 | 轮廓标 | |||||
-b | -b | 附着式轮廓标 | 附着式轮廓标 | 个 | 61.000 | 61.000 | ||
清单 第 600 章合计 人民币 | 清单 第 600 章合计 人民币 |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编制工具:纵横创新软件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交易工程名称 | 杭垓美丽乡村振兴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之杭垓镇西溪大桥至梅村桥(旅游)道路新建工程 |
2 | 发包人 | 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安吉赋新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
3 | 交易工程地点 | 安吉县杭垓镇 |
4 | 交易工程范围 | 项目起点位于西溪大桥桥头交叉口,起点桩号为 K0+000,终点位于梅村桥桥头交叉口,终点桩号为 K0+647,路线全长约 0.647km。路面宽度6m 路基宽度 8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管涵及交安设施工程。 |
5 | 资金来源 | 专项债资金 |
6 | 质量要求 | 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7 | 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1月16日,共计150日历天。 |
8 | 交易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 交易申请人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项目负责人要求: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注:(1)报名单位必须为已经审核入库的安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成员且注册地在湖州市范围内;(2)交易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3)交易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4)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交易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9 | 交易申请人资质要求审查方法 | 资质后审: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证书[A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其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为拟投入本次交易活动的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为拟投入本次交易活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以上资料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
10 | 交易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交易截止之日算起) |
11 | 交易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文件中涉及到的保证金条款可忽略。 |
12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举行现场踏勘,由交易申请人自行踏勘 |
13 | 交易申请人疑问提交方式和时间 | 不集中举行答疑会;交易申请人在交易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天向发包人书面提出。 |
14 | 交易申请文件份数 | ①资信标正本1套,副本2套(明标);②商务标正本1套、副本2套(明标);以上副本必须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文本, 否则按无效标处理。③技术标3套(技术文件实行暗标评审,技术文件中禁止出现或显示交易申请人的信息,否则技术标得分为零分)交易申请单位成交后另行提交副本叁份。 |
15 | 交易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递交地址: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2楼会议室会议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6日14时00分 |
16 | 交易会 | 交易地点: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2楼会议室会议室交易时间:2022年8月16日14时00分 |
17 | 评审标准及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2%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成交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 |
19 | 交易最高限价 | 本交易工程交易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捌拾捌万陆仟陆佰伍拾叁元整(¥:2886653元),交易最高限价为预算价(或审定价)(¥:3137666元)乘以92%,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交易报价,作无效交易报价处理。 |
20 | 投诉和监督部门 | 监督及投诉部门:安吉县杭垓镇纪检组; 联系电话:0572-5231121;投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年第61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令)办理 |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 包 人:安吉县杭垓镇人民政府、安吉赋新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安吉县杭垓镇 |
2 | 1.1.2.6 | 监 理 人:另行通知 地 址: /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25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2 % |
6 | 5.2.4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9.2.5 | 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应为清单100章-600章工程造价合计(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30%的履约保证金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无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 |
13 | 13.1.1 | 工程质量目标: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14 | 13.7 | 安吉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 |
15 | 15.2.2 | 本项目不适用 |
16 | 16.1 | 本项目工程实施期内不调价 |
17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20%的签约合同价 |
18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本项目不适用 |
19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
20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万元或 / %签约合同价 |
21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0 ‰/天 |
22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 % |
23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5% 合同价格。 |
24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 |
25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8 份 |
26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6份 |
27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28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29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
30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应为清单100章-600章工程造价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
31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 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1次(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5‰ |
32 | 24.1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湖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 |
评审项目 | 满分 | 评分说明 |
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 | 15 | [优]得〔13-15〕[中]得〔10-13〕[差]得〔8-10〕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12 | [优]得〔11-12〕[中]得〔10-11〕[差]得〔9-10〕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10 | [优]得〔9-10〕[中]得〔8-9〕[差]得〔7-8〕 |
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及网络图 | 10 | [优]得〔9-10〕[中]得〔8-9〕[差]得〔7-8〕 |
施工机械设备选用及投入计划 | 7 | [优]得〔6-7〕 [中]得〔5-6〕 [差]得〔4-5〕 |
施工项目团队配备 | 6 | [优]得〔5-6〕 [中]得〔4-5〕 [差]得〔3-4〕 |
合 计 | 60 | [优]得〔53-60〕[中]得〔45-53〕[差]得〔38-45〕 |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人: 交易申请人: 交易申请文件类型: 商务标或资信标或技术标注意: 年 月 日 时 分交易,交易申请文件此时间前不得开启。交易申请人:(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价的2%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天内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1000)元/天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履约保证金的(30)% | ||
5 | 提前工期奖 | / | ||
6 | 施工总工期 | ( )日历天 | ||
7 | 质量标准 | 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履约保证金的(30)% | ||
9 | 预付款金额 | / | ||
10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竣工结算审计后(7)天内 | ||
11 | 保修期 | (1年)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注册单位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必配 | |||||||
项目总工 | 必配 | |||||||
质检负责人 | 必配 | |||||||
安全负责人 | 必配 | |||||||
项目班子成员的社保缴纳证明要求提供个人的最近5个月内任一月的社保证明(以已到帐为准)。 | ||||||||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工种 | 按交易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工种 |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
交易申请人名称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 | |||
交易申请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交易申请人信用信息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交易申请人信用信息情况 |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至交易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交易申请人声明 | 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自愿取消本项目交易资格,并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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