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俊辉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金茂府项目电气及给排水专业分包招标电气及给排水工程
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工 程 名 称:昆明龙江金茂府项目一期(标段02)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


招 标 范 围:昆明龙江金茂府项目一期(标段02)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水电工程(灯具、插座及阳台地漏、厨房设备、洁具、管线安装)


招标人(盖章):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办人: 黄俊辉 联系电话: 17828908492




时间:2023年10月29日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2
第二条 现场情况简介 2
第三条 招标要求 2
第四条 投标报价要求 3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5
第六条 投标须知 6
第七条 开标须知 7
第八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7
第九条 附件 8
第十条 补充条款 8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9
第十二条 其它 10


电气及给排水工程
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昆明龙江金茂府项目一期(标段02)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纺社区,大悦城西南侧,云纺科技园东南侧
1.3 建设单位:昆明茂悦置业有限公司
1.4 总承包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 工程范围:昆明龙江金茂府项目一期(标段02)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电气及给排水工程(灯具、开关、强弱电插座、阳台地漏、厨房设备、洁具、管线安装、对总包安装预埋点位复尺等)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金茂重庆龙江金茂府建设项目一期室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表等。

1.5 工期要求:标准层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8套跃层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20日,工期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部签发《动工令》为准。
第二条 现场情况简介

2.1 现场场地: 以实际勘查现场为准

2.2 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由投标方自行解决,现场推行无电化施工

2.3 现场机械配置: 机械设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招标要求

3.1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3.2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方式。

招标范围:昆明龙江金茂府项目一期(标段02)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电气及给排水工程(灯具、开关、强弱电插座、阳台地漏、厨房设备、洁具)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金茂重庆龙江金茂府建设项目一期室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表等。

3.3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3.4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以项目部指令为准。

3.5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项目经理、技术、商务、安全、资料及深化设计人员。
3.6 投标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之日后 90 日历天内有效。

3.6.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3.7 履约保证金

3.7.1 乙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款金额的5%。
3.7.2 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将从首笔进度款中扣除。除非甲方及乙方双方另有约定,保证金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
第四条 投标报价要求

4.1 报价依据:

4.1.1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业主提供施工图纸、施工范围及工程量说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并依据施工工期和自身优势在固定总价的原则下以上缴管理费的方式报价;
4.1.2 投标人进行的施工现场勘察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

4.1.3 依据投标人自身优势,结合施工工期的合理优惠价格。

4.2 报价包含的内容和费用

4.2.1 人工费:

4.2.1.1 包括劳务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劳动保护费、养老、工伤医疗保险、人员住宿;
4.2.1.2 其它人工费,包括材料的二次搬运、码放、保管费;零用工日、垃圾清理、冬雨季施工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因抢工、文明现场需要、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一切费用;
4.2.1.3 工作面移交前,对已预埋管线点位复尺及反馈,若反馈遗漏项,承包人自行承担整改费用,施工过程中因其他单位施工造成管线堵塞的检查及排堵费用;
4.2.2 分包管理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可竞争报价;

4.2.3 施工准备、机电调试、配合质量检验、各工种之间交叉施工等工序的配合人工费及降 效费夜间施工及现场至生活区往返降效费用,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等所需费用;
4.2.3 地区性停电、自然气候、国家性重大活动影响造成停工、窝工费用。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以及非中标方原因发生的连续7天以内(含)月累计15天以内(含)的停窝工费用;
4.2.4 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期顺延及现场不可预见的各种风险费用;

4.2.5 中标人达到本工程约定的合同工期和质量标准费用。4.2.7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4.2.8 机具费:大中型机具、由投标人承担的大中型机械、工具及各项配合服务工作的费用。
4.2.9 除以上费用外的设计费、税金等其他费用。
4.2.10 业主招标文件涉及其他方面的费用。
4.3 报价方式:

4.3.1 本工程采用上缴管理费的方式报价;
4.4 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4.5 报价依据应包括和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4.5.1 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规定及业主相关规定;

4.5.2 市场价格浮动及管理因素;

4.5.3 施工期间一切二次搬运、成品保护、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的设施、措施、停窝工费用等;
4.5.4 适当垫资部分的财务费用(利息)等。

4.6 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等方面的奖罚措施:

4.6.1 如因中标人履约不力,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中标人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另行分包,另行分包工作的费用由招标人确定,费用按实际发生值从中标人费用中扣除。并对中标人具有追加索赔的权利;
4.6.2 在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确实无法达到招标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等指标,已给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中标人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七日内无条件退场。招标人平时已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并列入结算款。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亦由中标人承担;
4. 6.3 中标人在施工中,因施工质量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及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加固等,除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劳务、材料、机械等费用外,还应承担招标人由此引起的对本工程发包人(业主)的赔偿损失;
4.6.4 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亡人、重伤及消防、治安等事故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4.6.5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中标人过错发生的各种罚款,由招标人的财务凭罚款单从专业分包结算中直接扣除;
4.6.6 禁止中标人将承包的专业再发包,中标人应按规定办理合法务工手续,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其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4.6.7 中标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变动应提前七天通知招标人,得到许可后方可变动并在七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5.1. 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以电汇、银行承兑支付至乙方。
(1) 本项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甲方于15日内支付当期实际完成产值的70%;

(2) 本项工程结算前乙方需无条件提供结算总价全额发票予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甲方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 本项工程预留5%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后无息支付。

(4) 以上支付条件需建设单位同比例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进行支付;

(6)乙方需在甲方挂量前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当次甲方付款金额发票。

5.2. 如因工程发包人(建设单位)等原因暂时未能逐月及时支付时,中标人不得因此停工或提出顺延工期及经济索赔要求。若建设单位延迟付款给甲方,则甲方亦相应延迟付款给乙方。若甲方能追索建设单位延迟付款赔偿,则甲方按相应比例(亦即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及税费之后)支付乙方延迟付款的补偿。若甲方未能获取延迟付款赔偿,则甲方对乙方亦无任何补偿,亦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金。
5.3. 结算方式:分包人需依据承包人(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总包的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配合承包人进行结算,并在结算价基础上进行上缴管理费。其中承包方提供工程量的项目:综合单价、施工范围及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做调整;施工范围及工程量业主有变更签证的加减变更。
分包人应交税费由其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缴纳,收取工程款时分包人须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及相关完税证明,且合同名称、发票名称与收款单位要保持一致。
第六条 投标须知

6.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6.1.1 投标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6.1.3 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1.4 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项目管理班子(常驻现场)配备最低标准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
1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设计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
证)
技术负责人
1
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职质检(量)员
1
具备质检员证
专职安全员
1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资料员
1
具备资料员证书


6.1.5 委托代表人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6.1.5.2 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分包的同类工程合同(复印件);

6.1.5.3 投标人近三年内与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情况。以上几条可作为评标的参考因素之一。
6.2 招标人采取设标底的方式招标。

6.3 招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4 投标截止日期及送达地点:投标文件于 2023 年11月3日17:00 时前送达华鼎建
6.5
6.6 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约法务部 收件人:黄俊辉 17828908492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2009弄天汇广场2#楼1601室
6.7

6.8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 24

小时内向招标人 一次性 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6.9 中标人必须承诺和接受华鼎与业主合同《昆明龙江金茂府项目一期(标段02)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中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严格执行国家及昆明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6.10 本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书、承诺书等,在招标人认同后均作为合同要件,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其相应责任。
6.11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6.12 投标单位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提出调整报价和延缓供货期等要求,若提出要求,招标方不做任何考虑。
6.13 投标单位同意招标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其他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6.14 凡参加投标者,必须已通过资格预审,且为已收到投标邀请的单位。

6.15 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文件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方面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第七条 开标须知


7.1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7.1.1 投标文件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7.1.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的;
7.1.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1.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未响应或偏差较大的。

第八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8.1 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8.2 本中标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组织相关人员进场,办理有

关手续。

8.3 中标原则: 诚信、优质、合理低价。


第九条 附件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承包人报价清单
附件3:业主招标资料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的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招标人检查发现中标人将项目或部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招标人将中标人立即清退出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0.2 中标人进场后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并将配备各工种劳力(技工不得少于70%)的人员花名册报送到招标人(项目部外管员)进行备案 。所有参施人员经招标人完成各项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后,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期间,检查发现有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的,每更换1名管理人员将扣除中标人分包工程合同款2-3%,以此类推;随意更换主要岗位施工人员的,每更换1名罚款500元,以此类推。并赔偿招标人对中标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费用。非法用工的按市建委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10.3 确保施工人员的稳定性和劳动力的数量,尤其是农忙期间必须控制人员的流动,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实施。若因劳动力流失而导致工期拖延,其拖延期间所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第5.6条款有关处罚标准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0.4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达不到计划目标要求,本工程发包人(业主)或招标人可以更换中标人,招标人有权予以随时更换,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组织队伍退场。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从中标人分包费用中扣除。
10.5 施工现场责任区的清扫保洁、民工生活区保洁、茶炉工等所发生的劳务费用,其费用

均已包含在综合费用中,发生时不得另行计取其费用。

10.6 现场施工中标人应配备值班电工等一般性管理人员和具备上岗资格的特殊工种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7 奖励与处罚:

10.7.1 奖励

10.7.1.1 工期进度:必须按招标人的工程进度总计划和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完成,若本工程发包人(业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要求提前竣工而给予的工期奖励,招标人可按照与中标人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工期实行阶段性控制并适当进行奖励;
10.7.2 处罚:

10.7.2.1 工期进度: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总计划工期、月度计划工期和周进度计划工期如期完成。因中标人责任达不到月度进度计划要求而拖延工期在 5 天以内并有可能造成总工期拖延时,按所拖延天数每天将被处罚金 10000 元;连续两次达不到月度进度计划要求或月度进度计划拖延工期在 5 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人并对中标人进行损失索赔。
10.7.2.2 由于中标人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延期竣工达到三十日时,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中标人向招标人按总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
10.7.2.3 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总价款3%的违约金。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该违约金金额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2.4 文明现场不能满足建设单位及总包人相关要求的;

10.7.2.5 因存在质量或其他问题未能达到建设单位及总包人相关要求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招、投标报价依据。若投标人中标后,此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视为中标人全部认同,并作为专业分包合同的补充条款,招标人和中标人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违约按下列条款执行:
11.1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严重违约并给中标人造成直接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1.2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违约并给招标人造成直接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和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费从分包工程款中抵扣。

第十二条 其它


12.1 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与招标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12.2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配备的人员是投标人的责任与义务,其人工费均应包括在包干单价中。




致: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我司自愿参加贵司昆明龙江金茂府项目一期(标段02)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工程的电气及给排水专业分包招标。
本工程采用在总包单位结算给华鼎装饰的总价的前提下,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范围及工程量说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并依据施工工期和自身优势以上缴管理费的方式报价。
投标报价
序号
分项
安装工程造价(元)
税金(增值税9%)
工程造价含税(元)
1
162户型(安装)
1912013.50
172081.21
2084094.71
2
162户型跃层(安装)
88527.84
7967.51
96495.34
3
189户型(安装)
1044897.00
94040.73
1138937.73
4
189户型跃层(安装)
39929.56
3593.66
43523.22
5
199户型(安装)
994800.79
89532.07
1084332.86
6
199户型跃层(安装)
41558.87
3740.30
45299.17
7
4#住宅公区(安装)
98099.07
8828.92
106927.98
8
5#住宅公区(安装)
74996.13
6749.65
81745.78
9
电梯轿厢(安装)
637.13
57.34
694.47
合计
4295459.87
386591.39
4682051.26
依据承包人让利承诺让利后价格( %)

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的方式,税率 %,我司愿意净上缴管理费 % 。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承 诺 书


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我公司承诺对昆明龙江金茂府项目一期(标段02)户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的电气及给排水分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文明施工安全工地标准,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2、我公司保证完成贵公司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各个节点工期、总工期以及施工进度划,保证贵公司免于受到建设单位的罚款等,若发生工期拖延,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资金暂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不停工、不滋事。
4、我公司保证对本标段使用的所有周转料按甲方、业主要求进行进退场。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而导致损坏、丢失以及领退材料出现量差部分的损失。
5、我公司保证施工期间有足够劳动力、服从发包方管理调配。
6、我公司保证以优良的领导班子配以专职管理人员,人员上岗有效证件齐全。
7、我公司保证领导班子及其他管理人员服从项目经理部及上级公司的监管,根据发包方的要求按时注册、办证、上报各种资料,不发生围攻项目经理不或上级公司、游行等影响发包方形象的事件,如发生此类事件服从发包方处罚。
8、我公司响应贵司的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以及施工方案大纲等,保证落实承诺书中的所有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廉 洁 协 议
发包人(全称):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了共同维护双方企业利益,促使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双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廉洁协议:
1.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政府关于廉洁从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其他好处费。
3.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个人利益要求。
4.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甲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主和娱乐活动。
5.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与承包人、材料产品供应商就工程建设、采购或其他经济活动项目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串通合谋获取私利,给股东造成经济损失,不得透露有关招投标内控信息及企业商业秘密。
6.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项目中为家属和亲友谋利益,购置高于市场价的材料与产品。
7.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
8.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发包人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
9.承包人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名,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行营业性高消费娱乐活动。
10.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应向对方上级领导者或监察部门举报,被举报的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对方进行报复。

双方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

发包人电话:

承包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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