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杏林街道宁宝花园小区小型智能消防站及消防智能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37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11]fjgz[cs]2022001
预算金额37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吴0596-2935279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1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2
公告正文

杏林街道宁宝花园小区小型智能消防站及消防智能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委托,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211]fjgz[CS]2022001、杏林街道宁宝花园小区小型智能消防站及消防智能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杏林街道宁宝花园小区小型智能消防站及消防智能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2-22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fjgz[CS]2022001
项目名称:杏林街道宁宝花园小区小型智能消防站及消防智能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9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379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194797元
磋商保证金: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510-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3790000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 根据采购人需求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建工程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建本工程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本工程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信用记录要求 描述: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http://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2)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明细: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的补充说明(信用承诺制) 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四、其他事项”条款)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4)明细: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描述:(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12-09至2022-12-21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2-22 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 C区开标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12-22 15:0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 C区开标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33号
联系方式:13606919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1016号万达广场A2地块8幢1907室-1909室
联系方式:0596-2935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0596-293527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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