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城中水回用管网建设项目中水管网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75.8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5.88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总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君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磊1775382817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9
公告正文
泰城中水回用管网建设项目中水管网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城中水回用管网建设项目中水管网施工图设计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城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国家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城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中心进场编号:TS-GC-20230517-01001
2.2 工程名称:泰城中水回用管网建设项目中水管网施工图设计项目
2.3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主城区
2.4建设规模:新建中水管约36公里,供应泰城内大型工业园区用水、公共设施卫生用水、园林绿化用水、生态环境补水、民用及办公区非饮用水等。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2.7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
2.8招标控制价:375.88万元,费率2.5%。
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
5.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0531-88038619。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电子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城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迎胜村 
联 系 人:赵总
联系方式:0538-853971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君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迎春路18号
项目经理:杨磊
电    话:17753828179
电子邮件:shandongjunhe2020@163.com
9.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9.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9.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招投标指导科,联系电话:0538-533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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