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松县千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规划设计服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ss-2023-11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茂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855616183
中标公司北京鲲宇人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CG-SS-2023-110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千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规划设计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鲲宇人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0313
成交金额:捌拾玖万玖仟元整(?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欧洪流、马迎庆、方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金额为:13485.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8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联合路10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茂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18幢10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188
5561 6183
十、附件
1.谈判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评标情况一览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二、项目名称:宿松县千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规划设计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鲲宇人居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0313
成交金额:捌拾玖万玖仟元整(?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松县千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规划设计服务(二次) 服务范围:宿松县千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包括智慧农田建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大湖农产品综合展销中心、木梓村三产融合项目等五大板块,主要建设内容全智能育秧工厂、虾苗繁育中心、湖旅渔筑微度假营地、大湖渔文化(稻虾)展销体验中心、稻虾产业链双创孵化中心和艺术聚落、渔家乐、户外拓展营地、稻田公园、沿湖露营营地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拟占地约4800亩。项目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和相关专题编制及后续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欧洪流、马迎庆、方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金额为:13485.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8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联合路10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茂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18幢10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188
5561 6183
十、附件
1.谈判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评标情况一览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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