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和货物说明一览表)。
合同签订之后25日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货物的交货及安装,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履行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结算方法:
付款人: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党校
合同形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付款前乙方需出具满足采购人财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及票据。
签订本合同后,全部产品送达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乙方无违约行为,质保金不计利息退还。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整体质保期5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验收标准:货物验收须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采购人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
验收方法
(1)采购人在中标人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场地后有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抽检到场产品,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约定和承诺,安装调试完成以后,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2)货物验收须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
(3)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合格条件
运行结果须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设备在交付采购人使用之前应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使用证书,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确认。
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售后服务:
货物及系统质保期要求
(1)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2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器。所有设备仪器所用软件应予以终身免费升级。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保修期内,进行质量跟踪服务,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及上访查询情况。保修期后确保设备各原器件的及时优质优价供应和更换。
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故障响应时间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若出现设备或系统故障,接通知后即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质保期内,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将可能影响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备用产品,确保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营;若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则货物的质保期自然顺延。
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其中设备供应价格不得超过中标单价;零配件、耗材等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投标单价。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培训
(1)中标人负责就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设备操作,免费培训采购人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采购人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
(2)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和维护措施及故障应急措施。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免费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