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重华南路十一巷18号的一栋房地产
变卖公告
本院将在宁远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对下述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网址: https://sf.taobao.com/0746/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036.4e681319BYPAGP),变卖期为2022年8月8日10:00至2022年10月7日10:00止(延时除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宁远县重华南路十一巷18号的一栋房地产〔房产证号:宁房权证2011字第00024561号,登记与实测建筑面积均为706.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湘国用(2006)第000601191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0平方米,实测宗地面积为207.5平方米;本次处置范围以实测面积为准〕。
本次变卖标的物议价结果为人民币170万元,如需查询议价笔录,请点击本公告上方附件。
变卖价为人民币136万元,保证金为10万元,加价幅度为0.6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报名,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或多人共同参与竞买授权一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和代理竞买人签订有效的书面委托书,在竞价程序结束24小时前的工作日交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录入相关报名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未由委托人亲自签订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原因无权代理竞买的,由无权代理竞买人承担相应风险。
3.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竞买前以实名交齐变卖全款,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未交齐变卖全款的,不得参加竞买。
4.本次变卖接受线下报名,需要线下报名的,请本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竞价程序结束24小时前的工作日至宁远县人民法院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变卖期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本次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低于加价幅度的出价无效。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程序开始前一日止接受电话咨询,变卖标的展示看样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标的现场查看须提前申请预约,看样集中地点:宁远县人民法院。
变卖标的物详细信息及看样、咨询请联系变卖辅助机构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24121678(丁女士)。
六、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未由委托人亲自签订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原因无权代理竞买的,由无权代理竞买人承担相应风险。
2.二楼、四楼各有一间房出租,但均为口头约定租赁关系,本次变卖为不带租变卖。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同意将租赁场所继续出租给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搬离原租赁的场所。承租人应与原出租人自行协商和依照法律规定解决原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
承租人认为租赁期内应停止变卖或向买受人移交原租赁场所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和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执行审查机构立案审查。
承租人对本次变卖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
3.本次变卖范围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实测面积为准)及与其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气等配套的等辅助设施的价值,包含门窗、铁棚等固定装修物品,但不包括电视、床、桌椅等可移动物品。变卖成交后,变卖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交割标的物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权机关确认的变卖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4.申请执行人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变卖标的物上设有抵押权,登记的抵押贷款金额为75万元。变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变卖而消灭,变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成交,买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变卖价款。
6.竞买人应在变卖前向国土、房产、规划、不动产登记、税务等职能管理部门,就变卖标的物的属性、权属转移登记的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起止时间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变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权属转移登记前期的其他手续导致迟延完成过户的风险,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不作承诺。
经宁远县自然资源局协助核实,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0平方米,实测宗地面积207.5平方米,超土地面积27.5平方米,应补缴土地价款约151250元,没收地上建筑物罚款约66000元,共计约217250元,本次变卖范围以实测面积为准,但需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补交相关费用。
转移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被执行人承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买受人承担契税、印花税等税费。被执行人承担部分将在变卖成交款中预留。税务机关根据计税评估进行了税费测算,结果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实际应缴税费金额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进行计算。
本院未能查明的,在过户登记时需缴纳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人及网络变卖辅助机构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仔细审阅变卖标的物资料,亲临展示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变卖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买受人的变卖尾款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请买受人注明姓名和资产名称,执行案号:(2022)湘1126执恢314号〕。
户 名:宁远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201 4050 0000 01686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变卖款(以本院公告的余款缴入截止时间为准),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司法变卖因变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竞买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六、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24121678(丁女士)
咨询热线:400663646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宁远县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宁远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