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5万元
中标公司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599.93元
中标联系人穆庆玉
公告正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7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

所在地:聊城地区

债权总额:人民币9,625.31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合计9,625.31万元,其中:本金6,247.36万元、利息3,341.26万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2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36.69万元。债务企业分布在聊城地区。7户债权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主债务人

本金

利息

担保人

是否诉讼

1

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

2,400.00

1,157.87

聊城市恩斯克轴承保持器厂、赵建军、卢英霞、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

2

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

599.93

161.40

山东省阳谷县食品总公司的房地产抵押及徐贵旭夫妇保证担保

3

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

286.43

102.77

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抵押及刘健威保证担保。

4

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984.97

926.88

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5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

991.03

628.47

山东冠鹏金属薄板有限公司、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穆庆玉

6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

695.00

314.07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股东钱金辉担保

7

临清市济美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290.00

49.80

临清联创实业有限公司、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周跃震、王振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

6,247.36

3,341.26

每户债权情况:

一、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累计在工行聊城市中支行贷款本金合计24,000,000元,抵押及保证贷款。其中900万贷款由聊城市恩斯克轴承保持器厂、赵建军、卢英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500万元贷款由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提供抵押并由赵建军、卢英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本金

借款合同

放款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担保人

1

100

01611000092016年(市中)字00163号

2016/12/22

2017/12/21

保证

聊城市恩斯克轴承保持器厂、赵建军、卢英霞

2

900

01611000092016年(市中)字00113号

2016/9/18

2017/9/17

保证/抵押

房产抵押、赵建军、卢英霞保证

3

300

01611000092016年(市中)字00123号

2016/10/8

2017/10/7

保证/抵押

房产抵押、赵建军、卢英霞保证

4

300

01611000092016年(市中)字00159号

2016/12/19

2017/12/18

保证/抵押

房产抵押、赵建军、卢英霞保证

5

500

01611000092017年(市中)字00002号

2017/1/16

2018/1/15

保证

聊城市恩斯克轴承保持器厂、赵建军、卢英霞

6

300

01611000092017年(市中)字00012号

2017/3/13

2018/3/12

保证

聊城市恩斯克轴承保持器厂、赵建军、卢英霞

截至2021年2月20日,借款人尚欠的贷款本金2400万元,利息1157.87万元。上述贷款逾期后已诉讼并判决,案件已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内,成立于2006年4月24日,公司注册资金498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建军,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无缝钢管、农机件、铸、锻、造、机械加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1.聊城市恩斯克轴承保持器厂

聊城市恩斯克轴承保持器厂成立于2006年10月17日,位于聊城市郑家工业园,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郭军,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郭军出资4811万元,占96.22%,主要经营范围为轴承保持器、轴承配件、五金冲压标准件、机械配件、模具加工、销售;汽车配件、有色金属加工、销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自然人保证人

(1)赵建军,男,197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古楼办事处新东方龙湾,该保证人健在。

(2)卢英霞,女,196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古楼办事处新东方龙湾,系赵建军配偶,该保证人健在。

(四)抵押物情况

山东双赢管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聊城市凤凰工业园富民路南的房地产抵押贷款1500万元。抵押土地证号分别为聊位路东聊凤国用(2009)第024号、聊凤国用(2009)第025号,为工业出让用地,抵押土地面积为19,785平方米;抵押房证号分别为聊房权证凤字第0109005991号、聊房权证凤字第0109005992号、聊房权证凤字第0109005993号、聊房权证凤字第0109005994号、聊房权证凤字第0112007307号,系工业用房,抵押厂房面积为13673.04平方米,在当地房地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为有效抵押。

  1. 诉讼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2017年11月20日,工商银行市中支行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8年4月11 日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主债务人偿还借款人借款本金24,0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等,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未判决工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债权人工行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2018)鲁15民终2865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8)鲁1502民初5号民事判决,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已申请法院执行。

    二、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600万元,约定到期日2016年11月20日,由第三方山东省阳谷县食品总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证号:“阳国用(2010)第083号”、房权证号:“阳房权证阳谷县字第0015244号”),追加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贵旭提供个人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2月20日,借款人尚欠的贷款本金599.93万元,利息161.4万元。上述贷款逾期后已诉讼并判决,案件已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1日,位于阳谷县石佛镇,法定代表人徐贵旭,注册资本520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畜、禽、屠宰、冷藏、加工、销售;生猪饲养等。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徐贵旭,1962年9月9日生人,大专文化,经济师,1993年以来历任阳谷县城关食品站站长,阳谷县第二食品公司、阳谷县食品总公司总经理,2005年组建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

    2.李桂英,1956年2月2日生,群众,山东省阳谷县人。无职业。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的房地产属于山东省阳谷县食品总公司,位于阳谷县石佛镇南新聊阳路西侧,其中:土地面积16103.4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码“阳国用(2010)第083号”,地类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产建筑面积7357.55平方米,房权证号“阳房权证阳谷县字第0015244号”,规划用途:工业用房。目前由借款人使用中。

    (五)涉诉情况

    2019年年11月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5民再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还本付息,保证人徐贵旭、李桂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件已申请法院执行。

    三、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合计290万元,约定到期日2017年2月2日,由第三方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率不超过60%,追加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刘建威个人保证担保。抵押物在有权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保证及抵押均合法有效。截止2021年2月2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86.43万元,利息102.77万元。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未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注册地址为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后十里铺村,法定代表人王占武,公司注册资本为7100万元,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经营范围:专用货车、自卸车(改装类)、通用货车挂车、普通罐式车辆、建筑工程机械、钢结构及配件制造、销售(凭许可证进行经营);汽车、轮胎、润滑油、钢材购销;进出口业务。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刘建威,男,1991年出生,大专学历。该同志于2015年12月接管山东冠通车辆有限公司,为原实际控制人的儿子。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属于聊城聊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编号:冠国用(2013)第031号,位于冠宜春东路北侧,于2013年6月5日进行登记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2月11日,已使用年限为4年,剩余使用年期为46年。

    (五)涉诉情况

    2020年7月15日,我公司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20)鲁1502民初11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86.43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尚未申请执行。

    四、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2016年9月23日光大银行为借款人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放贷新还旧流动资金贷款985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9月22日,保证贷款,保证人为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6年9月23日,光大银行就欠息2,658,354.42元签订了《欠息分期偿还计划协议书》,到期日为2017年9月22日,由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1年2月20日,该企业尚欠本金余额984.97万元,利息926.88万元。该主从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冠县梁堂乡,注册资金10000万元,组建于2009年3月,是专业从事消失模铸造和专用数控机床的生产型企业,公司法人李如强,股权结构李如强出资7000万占比70%,为实际控制人。

    由于受2014年6月参股公司山塑集团资金链断裂波及导致自身资金链断裂,当地政府与企业开展自救,借款人将公司整体租赁给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但新纪元公司法人王长勇2017年初意外逝世,导致公司开工不足。上述情况发生后,冠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贵州卓越集团与当地国资公司共同成立山东卓越冠宏智能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租赁正昊生产,目前正昊只能收取极少部分租金,整个生产全部由卓越冠宏进行。

  1. 保证人情况

    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位于冠县东古城镇329省道南侧,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长勇,该公司主要以生产和销售轴承配件、减速、齿轮、变速箱、轴承及配件、传动设备、机械配件、风力发电设备。2017年初由于法定代表人王长勇因心梗去世,导致公司生产被迫停产,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0月30日光大银行就该债权本金及利息分别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轮候查封借款人相关厂房,2017年12月6日法院就本金及挂息分别作出判决,本金判决案号为(2017)鲁0103民初7680号,判决:一、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光大银行本金985万及利息434426.04元及嗣后利息;二、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820元;三、担保人对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挂息判决案号为(2017)鲁0103民初7681号,判决:一、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光大银行欠息本息3081223.43元及嗣后利息;二、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600元;三、担保人对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案件已申请执行。

    五、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自华夏银行贷款本金991.03万元,保证贷款。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本金

放款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保证人

是否诉讼

1

491.03

2015-11-2

2016-10-17

保证

山东冠鹏金属薄板有限公司、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穆庆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500.00

2016-2-1

2017-1-10

保证

991.03

截止2021年2月20日,该企业尚欠本金991.03万元,利息628.47万元,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法定代表人穆凤程,实际控制人穆庆玉,注册资本18000万元,穆凤程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聊城市冠县柳林三里屯,主营业务为轴承配件加工、销售和轴承销售。经调查,目前借款人拖欠员工工资,银行债务全部违约,被诉讼多轮查封财产,生产经营已停止。

(三)保证人情况

1.自然人保证人

穆庆玉,男, 1956年10月8日出生,住所地址冠县振兴西路*号,为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保证人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

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6日,位于冠县新世纪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银生,注册资本1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热镀铝锌合金板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目前已经停产。

3.保证人山东冠鹏金属薄板有限公司

山东冠鹏金属薄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日,地址聊城市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注册资本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广敏100%持股,主营业务为冷轧钢板的生产和销售。保证人目前已停产。

(四)诉讼情况

2017年4月25日,债权人将上述主从债务人诉至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2017年6月18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502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夏银行胜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该案已执行。

  1.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自华夏银行贷款69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物为国强塑料名下的209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4229.96平方米房产,保证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钱金辉。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业务余额

累计

欠息

放款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保证人/抵质押物

是否诉讼

1

695

45.77

2017-3-3

2018-2-2

抵押及保证

①抵押物为国强塑料名下位于冠县北环路北侧、汽车站东1000米,土地面积为20915平方米、房产建筑总面积为4229.96平方米的房地产抵押担保;②自然人钱金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21年2月20日,该企业尚欠本金695万元,利息314.07万元,上述债权判决后已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强塑料)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地址为冠县北环路(汽车站东100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钱金辉。国强塑料注册资本6000万元,为钱金辉独资,主营业务为农膜、地膜、无滴膜、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公司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存在吊销、注销等情形,目前处于在营(开业)状态。国强塑料目前以对第三方代加工方式维持生产。国强塑料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保证人情况

钱金辉,男,国强塑料的实际控制人,住所地址为山东冠县建设北路*号,保证人已婚。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国强塑料名下的房地产,位于冠县北环路北侧,最高额抵押695万元,抵押土地面积20915平方米(30亩)、抵押房产面积4229.96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

抵押财产

证号

面积(平方米)

具体地址

性质

他项权证号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

房产

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0509号

760.03

冠县北环北路北侧(冠县冠州国强塑料有限公司)060103丘4幢

工业用房(车间)

冠房他证冠县字第0003640号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

房产

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0536号

1332.16

冠县北环北路北侧(冠县冠州国强塑料有限公司)060103丘3幢

工业用房(车间)

冠房他证冠县字第0003639号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

房产

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0534号

760.03 

冠县北环北路北侧(冠县冠州国强塑料有限公司)060103丘2幢 

工业用房(车间)

冠房他证冠县字第0003641号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

房产

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0594号

1377.74

冠县北环北路北侧(冠县冠州国强塑料有限公司)060103

工业用房(办公楼)

冠房他证冠县字第0003638号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

冠国用(2014)第004号

20915

冠县北环北路北侧

工业用地

冠他项(2014)第016号

抵押物为抵押人自用,目前处于使用状态。

(五)诉讼执行情况

华夏银行于2018年3月将主从债务人诉讼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8年4月27日,东昌府区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2367号判决,判令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偿还本息7,045,948.38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钱金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对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名下冠房权证冠县字第0010509号、0010534号、0010536号、0010594号项下的房产以及冠国用(2014)第004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已申请执行。

七、临清市济美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临清市济美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工行贷款本金290万元,保证贷款,由临清联创实业有限公司、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周跃震、王振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21年2月20日,该企业尚欠本金290万元,利息49.8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未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济美酿造成立于2001年6月14日,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西门里街136号,法定代表人周跃震,注册资金151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蔬菜制品(酱腌菜)、酱、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油炸花生仁)、调味料(红烧酱汁、调味料酒、济美面酱)的生产、加工、销售。股东情况:周跃震持股51.3841%;王建忠持股3.5298%;李鸿儒持股2.9404%;王风侠持股2.9404%;张凤义持股2.9404%;袁琦持股2.9404%;王忠林持股2.9404%;徐书华持股2.9404%;裴东飞持股0.9801%;李国祥持股0.9801%;邵书芳持股0.9801%;马士章持股0.9801%;李章武持股0.9801%;张凌云持股0.9801%;马元水持股0.9801%;李月庭持股0.9801%;赵秀莲持股0.9801%;乔恒立持股0.9801%;任如彬持股0.9801%;陈宝明持股0.9801%;李金菊持股0.9801%;王洪英持股0.9801%;赵金杰持股0.9801%;李顺义持股0.9801%;张厚玲持股0.9801%;郑文泽持股0.9801%;王东奎持股0.9801%;安志刚持股0.9801%;刘连吼持股0.9801%;刘英儒持股0.9801%;耿波持股0.9801%;刘树森持股0.9801%;施观浩持股0.9801%;赵建国持股0.9801%;孙素华持股0.9801%;持股刘卫亮0.9801%。该企业半停产。

(三)保证人情况

1.临清联创实业有限公司

临清联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31日,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更道街14号,法定代表人周跃峰,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纤维织物;本公司所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股东情况:周跃峰持股68.00%;孔庆丽持股8.00%;周荣持股8.00%;张书军持股8.00%;李浦江持股8.00%。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

2.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5日,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西门里街299号,法定代表人周跃震,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白酒、食用酒精;道路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本公司产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谷朊粉、淀粉。股东情况:周跃震持股92.4867%;郭金海持股0.7067%;杨建忠持股0.6333%;王光辉持股0.6333%;张佰岩持股0.5600%;王家俊持股0.5600%;王秀玲持股0.5600%;刘春华持股0.5600%;吕金生持股0.4867%;赵福泉持股0.4867%;王君华持股0.4867%;邓振清持股0.0800%;马朝勤持股0.0800%;刘亚萍持股0.0800%;刘鹏程持股0.0800%;谢振勇持股0.0800%;孙敬广持股0.0800%;汪亦秋持股0.0800%;刘书梅持股0.0800%;张保群持股0.0800%;刘军持股0.0800%;乌汝润持股0.0800%;余维汉持股0.0800%;李文武持股0.0800%;杨士川持股0.0800%;杨栋枢持股0.0800%;迟继富持股0.0800%;芮梦生持股0.0800%;段保友持股0.0800%;范德胜持股0.0800%;昃奇持股0.0800%;李振杰持股0.0800%刘守会持股0.0800%;李福云持股0.0800%。

3.自然人保证人:

(1)周跃震,男,汉族,1951年7月11日出生,住临清市健康街*号,未发现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情形。

(2)王振菊,女,汉族,1951年8月11日出生,住临清市健康街*号,未发现其户籍被注销的相关情形。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临清支行已就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临清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鲁1581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对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予以确权。判决内容:一、济美酿造偿还贷款本金290万元及利息;二、临清联创实业有限公司、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周跃震、王振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未申请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部分企业尚在经营中,债权已全部诉讼确权;抵押物为房地产,土地为工业用地,地上房产为厂房及冷库,冷库部分可用。上述抵押物分别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及冠县,位置较好,交通方便。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7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3月17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 0531-82079789

传真: 0531-82079799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 0531-8207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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