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2022pk00034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JX2022PK00034
项目名称 十辆公务用车处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544,7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3
挂牌日期 2023-02-21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 JX2022PK00034
项目名称: 十辆公务用车处置
标的名称: 一辆别克商务车川X9A008转让(转让底价:15.29万元);
一辆尼桑贵士车辆赣F7735C转让(转让底价:30.690000万元);
一辆辉腾小型轿车赣F3071B 转让(转让底价:33.020000万元);
一辆吉普切洛基越野车赣F98729 转让(转让底价:13.050000万元);
一辆克莱斯勒大捷龙车辆赣F22979 转让(转让底价:6.080000万元);
一辆别克 GL8商务车赣F22376 转让(转让底价:3.750000万元);
一辆奥迪小型轿车赣F65921转让(转让底价:13.370000万元);
一辆埃尔法牌车辆赣F8V836转让(转让底价:108.570000万元);
一辆奔驰商务车赣F06206 转让(转让底价:23.38万元);
一辆迈巴赫牌车辆赣F75L71转让(转让底价:107.27万元);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3-01-05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01-19
延期处理方式: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项目简介: 一辆别克商务车川X9A008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4月30日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1112、1117和评估基准日为6月30日的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1399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转让车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转让车辆的状况、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及瑕疵等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转让车辆如需经过维修后才能办理车辆转移过户手续的,须由买受人自行查询,确认车辆办理转移过户无风险后再行维修车辆。如出现车辆无法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而买受人已经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年检、保险等投入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鉴于本次转让标的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它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省产交所和转让方对车辆能否提档、入档不做担保。如因此出现过户时车籍所在地车管所不予提档或车辆提档后迁入地不准入档的情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转让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车辆一经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退款。 6.车辆还可能存在缺水、缺机油、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轮胎规格不符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需自行解决。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车牌拆装及车辆维修等服务。 7.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并接受;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到车辆停放地点现场看车。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双方须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4.【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2)本次挂牌转让的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受让方还需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4.【标的车辆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过户。 (2)受让方按要求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产交所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签署交易合同,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 (3)省产交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报名材料和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对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并出具交易凭证。 (4)受让方应自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省产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交易合同等与转让方交接车辆及随车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