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机房建设及城域网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385.6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182-hxgl-c2024-0030
预算金额385.65万元
招标公司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
招标联系人毛学文1381518123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元丹13812359807
中标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385.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1182-HXGL-C2024-0030
二、项目名称: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机房建设及城域网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晓敏、王巧珍、朱媚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经采购人及代理双方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计取(¥28000.00),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供应商得分和排序: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中市融媒体中心(机关)
单位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扬子中路120号
联系人:毛学文
联系电话:13815181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
联系人:朱元丹
联系电话:1381235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元丹
电话:138123598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机房建设及城域网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 91320000134751512X |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210号 | 93.2(均分制) | 38565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扬中市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机房建设及城域网机房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品牌(如有):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数量:1 单价:38565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晓敏、王巧珍、朱媚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经采购人及代理双方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计取(¥28000.00),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供应商得分和排序:
名次 | 供应商 | 得分 |
1 |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 93.20 |
2 |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86.61 |
3 |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77.57 |
4 | 常州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76.13 |
5 |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9.9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中市融媒体中心(机关)
单位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扬子中路120号
联系人:毛学文
联系电话:13815181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
联系人:朱元丹
联系电话:13812359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元丹
电话:138123598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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