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民事审判庭数字法庭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5月08日
长沙湘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创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聚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娄底市民事审判庭数字法庭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娄财采计 / 2017-0123,(委托代理编号:GDLD-201701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民事审判庭数字法庭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 / 2017-0123
委托代理编号: GDLD-201701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 |
娄底市民事审判庭数字法庭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1 |
723885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娄底市民事审判庭数字法庭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通知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谈判文件售价及获取:
1、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400元(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时现场交现款)。
2、谈判文件获取:请投标人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下载。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5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娄底市政府东侧)(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肖强生
电 话:17773866136
地 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东806号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游贵芳 罗琼
电 话:15773859512 15897380101
地 址:长青街鹏泰国际A座1503
保证金汇至: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娄底长青路支行
银行帐号: 4300 1540 0690 5988 8889-0002(注意:中间的那“ - ”必须写上)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