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排爆装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第二次)
金额
62.5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8/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811121
预算金额62.57万元
招标公司六安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周宗磊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64-337833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排爆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81112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123

采购日期:2018127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瑞琦新宇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1号楼1204

成交金额:625700.00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远距离钛金爆炸物销毁器、排爆机械臂、排爆工具套装、绳钩组等排爆装备,具体见响应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许帮田、过石正、刘良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与环城路交叉口

联系人:周宗磊

联系方式:0564-3132076

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10A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64-3378331

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20181226日至20181227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10A座,联系电话:0564-337833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与淠望路交叉口,电话:0564-33782620564-337821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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