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陶瓷用高温氧化铝采购项目询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谢珍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铝基复材陶瓷用高温氧化铝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单位: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2023年4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陶瓷用高温氧化铝采购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二、询价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具有较强供货能力;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企业信誉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约事件发生;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专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部、省、市、中铝列入黑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4月28日至5月4日,每日上午8时至 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进行线上报名,报价单位需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或盖章)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整理在一个压缩包内,文件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1047383437@qq.com (邮件名称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命名。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红章。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通过1047383437@qq.com以电子版形式发送。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询价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六、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联 系 人:谢珍

联系电话:0371-85138618

日期: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陶瓷用用高温氧化铝采购项目

2

询价范围

见附表

3

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

4

资金来源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自筹

5

资质要求

企业概况,并有工商局出具的正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6

供货期及数量

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货

7

付款条件

现款现货

8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9

报价文件份数

壹份,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10

保密

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章。

11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 2023年5月6日上午10:00前

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13幢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封皮备注项目名称报价文件) 联系人:谢珍

联系电话:0371-85138618邮编:450041

报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12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 2023年5月6日上午10:00

开启地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13幢

13

报价方式及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本次询价项目,评选小组会按照报价单位填写的有效报价推荐最低价为中选候选人并签订采购合同。

14

成交通知

询价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15

收费标准

询价文件费0元人民币。

备注:询价文件由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企管办公室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总 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同前附表。

1.2 本项目的交货期要求:同前附表。

1.3 报价单位应承诺在询价单位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约定交货数量。

2、项目范围

2.1 本次询价的询价范围:同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 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同前附表。

4、合格的询价公告

4.1 询价公告须具备资质及要求:同前附表。

4.2 资格审查方式:同前附表。

5、询价文件的组成

5.1询价文件包括本文件所列全部内部及后续可能澄清补遗文件内容:

5.2询价单位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天(指日历天,下同)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询价单位和报价单位起约束作用。

5.3报价单位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询价文件2日内向询价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报价单位自己承担。报价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没有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6、询价文件的澄清

6.1 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询价单位。询价单位只对在报价截止时间的3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6.2 询价单位的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单位,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7、询价文件的修改

7.1询价单位可发书面通知修改询价文件内容。

7.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单位,并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单位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单位,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7.3 询价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延长报价截至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单位。

7.4为使报价单位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询价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报价文件的编制

8.1报价文件内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文件格式

9.1报价文件中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询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报价

10.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0.2报价单位的报价,是完成本须知条款及合同相应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1、报价货币

11.1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报价有效期

12.1报价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13、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报价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3.2报价文件需打印,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报价单位”。

13.3报价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报价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询价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处,报价单位须加盖公章或签字。上述任何遗漏,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13.4除报价单位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报价单位加盖报价单位的印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报价文件的递交

14.1报价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与标志。

14.2报价文件的装订与密封。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全部采用A4纸张用中文打印,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3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包封中,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4.4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志,询价单位不承担报价文件错开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不再退还给报价单位。

14.5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报价文件应按前附表要求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送达。一切在上述规定的报价截至期限后送交的报价文件都将被拒收。

15、报价文件的提交地

15.1报价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16、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6.1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16.2询价单位可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报价单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报价单位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7、迟交的报价文件

17.1询价单位在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视为作废,并不再退回给报价单位。

18、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报价单位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单位,但报价单位报价的各种优惠应体现在总价和单价中、询价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扣声明。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19、开报价

19.1询价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所有报价单位均可参加。

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不再退回给报价单位;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选。

19.3固定单价。

20、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0.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评选。

21、评选小组与评选

21.1评选小组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负责评选活动。

21.2评选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3评选过程的保密

21.4公开报价后,授信至合同到期为止,凡属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中选单位的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1.5在报价文件的评选和比较、推荐中选单位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报价单位向询价单位和评选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1.6确定中选单位后,询价单位不对未中选的报价单位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选的报价单位不得向评选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选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报价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报价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选小组在评选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报价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1评选时,评选小组将首先评定报价单位资质,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询价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询价单位的权力和报价单位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报价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询价文件各项要求,评选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报价单位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选小组初步评选后按作废处理:

1) 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全的;

3) 超出经营范围的;

4) 报价文件无报价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报价有效期不足等实质性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6) 报价单位在同一份报价文件中,存在有两个或多个可选择的报价的;

7) 不接受评委对报价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的;

8) 报价文件附有询价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 没有采用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

10) 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3.3评选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3.3.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选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报价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报价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选工作。

24、报价文件的评选、比较和否决

24.1评选小组将按照确实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选和比较。

24.2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单位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3评选小组依据前附表规定的评选方法及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选和比较,向询价单位提出书面评选报告,并推荐推荐中选单位。

24.4评选方法及标准

24.5.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本次询价项目,评选小组会按照报价单位填写的有效报价推荐最低价为中选候选人并签订采购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本询价项目的合同将授予固定单价最低中选。

26、询价单位拒绝报价的权力

26.1询价单位有权对报价单位进行考查,依法拒绝不合格的报价单位,考察合格后,询价单位确认中选单位。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询价单位与确定的中选单位按照询价文件和中选单位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询价单位和确定的中选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如果确定中选单位未按规定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或不能如期送货,给询价单位造成损失的,询价单位可依法追偿;同时询价单位可以确定区域排名第二的报价单位为推荐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27.3确定中选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供货服务。

27.4确定中选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换报价文件中明确的授权委托人,否则询价单位将与确定中选单位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单位承担(不可抗力除外)。

27.5履约担保,监督本项目的评选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询价内容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指标要求

1

高温氧化铝

陶瓷用



70

指标要求:Al2O3%≥99.7%, Na2O%≤0.04%,Fe2O3≤0.02%, SiO2≤0.03%,原晶粒度:2.8-3.4微米,α氧化铝转化率≥95%。


二、工期要求:自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交货。

三、检验期:到货后7天。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

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价格如下:

序号

品名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供方出厂含税单价(元/吨)

金额 (单位:元)

1

高温氧化铝

陶瓷用



70




合计:



此价格为需方自提承兑结算出厂含13%税价预估结算价格,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第二条 标的物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标的物交付时间:合同签订5日内交货。

2.2 供需双方据实选择如下方式进行交货:货物所在地上街汽车车板交货。

2.3 供方不负责处理在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非因供方行为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承担有关的费用或赔偿责任。

2.4 供需双方如需要求变更交(提)货时间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并须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因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供方有权根据需方实际付款期限相应延长交货期限。

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1 价格标准及定价:成交价格。

3.2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供货方提货前支付预估提货数量价款。

3.3 支付方式:现汇或二类及以上半年内银行承兑。

3.4 根据实际提货数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按照合同约定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双方同意由供方向需方开具当月税法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增值税税率调整则按照当月税法适用税率开具合同约定含税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供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3.6 需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当批提货量的合同价款,供方交货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需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税 号:91410106719174300E

地 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电 话:0371-6811803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上街支行

账 号:1702 0221 0900 6762 152

第四条 标的物包装及质量标准

4.1 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

(1)货物包装标准:编织袋内衬塑料薄膜包装,原厂包装。包装袋,不扣重、不回收。

(2)需方对包装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及时告知供方,超出原厂标准的包装费由需方负担。

4.2 产品质量验收标准:指标要求:Al2O3%≥99.7%, Na2O%≤0.04%,Fe2O3≤0.02%, SiO2≤0.03%,原晶粒度:2.8-3.4微米,α氧化铝转化率≥95%

4.3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货物数量以供方出厂计量结果为准,合理磅差±3‰,在3‰以内的以供方出厂计量结果,超出3‰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标的物验收

5.1 初检地点、机构:生产厂家的内部检验机构。

5.2 复检机构:供需双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5.3 若经检验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需方应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7】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若在规定期限内需方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供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或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5.4 供方不同意书面异议的,由供需双方共同抽样、封样并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第三方检验。若检验结果显示货物不符合同约定,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反之则由需方承担。

第六条 供方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承诺

若标的物出现质量缺陷或者瑕疵,供方应当在收到需方通知后3工作日内派专人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经两次调换仍无法达到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需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

供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交付需方的标的物提供售后服务。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2 本条款不因合同未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8.3 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违反本保密约定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相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以避免另一方扩大损失。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5】日内,具备条件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

10.1 供、需双方在货物生产、运输、装卸、交付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方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提货时,该方及其委托的运输方、运输方驾驶员还应当遵守对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要求,接受对方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0.2 若因一方违反了上述规定,给对方或/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该方应当就对方或/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供方延期交付标的物,造成需方延迟付款的,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2 供方未按约定时间向供方交付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直接扣除或供方支付至需方指定账户。延迟交货超过5日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当赔偿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向需方支付按合同总价款10%的合同解除违约金。

11.3 供方向需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供方应当按本合同总价款10%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拒收该标的物,并可选择要求供方予以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减少本合同约定价款,因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产生的一切成本由供方承担。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当继续赔偿需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1.4 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向需方提供售后服务(包括售后维修两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或者未按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安装、调试,造成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的,视为供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需方交付标的物,供方应当按本条第12.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5 第三人就供方提供的标的物提出权利主张的,由供方负责处理,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6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供需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2.2 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

(3)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3.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需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治

电话:037168133010

邮箱:253717808@qq.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供方: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联系人: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电话: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邮箱: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联系地址: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13.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3.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3.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3.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3.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至【/】仲裁,仲裁地在【/】,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5.1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15.2 除一方以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书面文件进行授权外,该方未授权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该方员工,代理或代表该方进行任何与该方有约束力的民事行为。

15.3 若因生产厂商、供方的供货商逾期交货或国家机关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致供方无法按时交货,经通知需方后交货期顺延,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需方有权自收到供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需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继续履行合同。

附件1:《廉政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16.1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 5月 日或履行完终结。

16.2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持【壹】份,需方持【壹】份,扫描件、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报价文件及格式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铝基复材陶瓷用高温氧化铝采购项目

报 价 文 件

















报价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报价单位资质证件及询价文件填写要求
























一、报价函



致: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 铝基复材陶瓷用高温氧化铝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经研究本项目询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范围、深度和企业实际生产现状等情况,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固定单价: 元,税率 13 %。

工期: 是 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付款方式: 是 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质保期: 是 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差异: 无 有/无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们承诺报价文件及附件为我们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代表业主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项目得以实施,派 (姓名) 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

5、我方同意在报价单位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循本报价文件,并在报价单位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理解询价单位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_2023_年 月 日








二、报价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供方出厂含税单价(元/吨)

预估总价 (单位:元)

1

高温氧化铝

陶瓷用



70




指标要求:Al2O3%≥99.7%, Na2O%≤0.04%,Fe2O3≤0.02%, SiO2≤0.03%,原晶粒度:2.8-3.4微米,α氧化铝转化率≥95%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3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报价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单位: (盖公章)

日 期: 2023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 价 单 位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报价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我承认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报价文件的内容及后期签署合同等相关事项。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签字)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报 价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报价单位资质证件及询价文件填写要求

报价单位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报价单位公章)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公司账户资料信息复印件(盖报价单位公章)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证(盖报价单位公章)

④如有授权委托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报价单位公章)。

询价文件必须规范填写,应注意:

1、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2、报价文件内容均需机打填写,标注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须手签,需要盖章的地方必须为红章,否则文件作废。

3、报价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报价文件格式,否则文件作废。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铝基复材陶瓷用高温氧化铝采购项目



报 价 文 件 密 封 条



(此封条需打印后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粘贴文件封口处,无封条或封条无盖章报价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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