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验收及技术咨询的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28-83235896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028-8323589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 护监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四川自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前 言 本招标文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第25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 设项目评标细则》、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严肃查处串标、围标、转包和违 法分包行为的通知》(川交发〔2006〕66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为依据,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完成。 执行中如对本文件需要进行任何修改,都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招标文件未经准许,不得翻印,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究。 目 录 第 一 卷....................................................................................................................................4 第一章 招标公告........................................................................................................................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6 第 二 卷..................................................................................................................................87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88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89 第 三 卷..................................................................................................................................9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91 第 一 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 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94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贡至永川(四川境)高速公 路变更项目法人和招标事项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3〕66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 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 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3>97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自永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四 川自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路线起于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经大安区新店镇、牛佛镇、回龙镇、富顺骑龙镇,内江隆昌 市响石镇、圣灯镇、胡家镇、云顶镇、金鹅街道、石燕桥镇,泸州市泸县嘉明镇、喻寺镇,止于方洞 镇雨锋村附近,接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重庆段,包含主线和自贡连接线配套工程,其中主线路线全长 约 57.06 公里(自贡 20.50 公里、内江 29.52 公里、泸州 7.04 公里),自贡连接线配套工程全长 6.036 公里。 2.2 技术标准: 主线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34m,桥隧比约 14.9%,互通 10 处,服务区 1 处。自贡连接线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 80km/h,路基宽度 32m,一级公路。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划分为环境保护 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HBFW)1 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完成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咨询、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验收等技术服务 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1.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理工作,在现场设立管理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 面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实施环境质量和环境工程的监理工作,按照《自 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含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要 求,编制环境保护咨询实施方案,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 行。 6 (2)对项目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督促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协助项目公司开展环保宣传和培训。 (3)建立环境保护风险排查制度,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及其 批复文件),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检查结果提出预 警和整改建议,配合施工监理监督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环保行为。 (4)配合施工阶段的各级行政主管及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核查、检查工作;配合项目公司 开展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交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所需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咨询工作资料。 (5)每月向项目公司报送环境保护专项月报,每季度、每年度向项目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及 当地环保部门报送环境保护专项季报、年报。 (6)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 (7)编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通过地方相关部门备案。 (8)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服务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 2.环境保护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各级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依照《自贡至永川高速 公路(四川境)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制订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及时地掌握工程施工阶段及 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环境状况,为制定必要的污染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2)监测重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明的环境敏感点的大气、水质、噪声,采用定点和流动监测,定时和不定时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出现监测结果超标的情况及时报告监理人和项目公司,并提 供相关整改建议。 (3)负责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合同条款和经审核的环境监测计划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和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监测,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公司要求及时提供各种环境监测数据及有关 报告。 (4)参与配合各类检查工作,协助项目公司环境保护对外协调工作,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项目的各项核查工作。 (5)参与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并及时提交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所需的监测资料。 (6)项目公司要求的环境监测其他事项。 3.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等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调查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及验收工作,编写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 (2)配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各级行政主管及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核查、检查工作;配合 项目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工作。 (3)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环境监测工作。 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等详见本公告附表。 7 2.4 服务期 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 作,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其 中预计施工准备阶段 1 个月,施工阶段 36 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 24 个月,合计 61 个月。 投标人应考虑项目工期、里程、作业点分散及分阶段监测、咨询及验收等对人员的安排以及对监 测、咨询及验收费用的影响。 2.5 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一级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2 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以下要 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 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 工作。 3.3 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投标人的选取还应遵循“标段回避”的原则,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将不能参与同 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否则,该 投标无效。即: ①如果投标人为本项目对应施工标段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②如果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施工标段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 对应总承包单位详见本公告附表二。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08 月 23 日 00:00 时至 2024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 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后,从“招标中标”栏中免费匿 8 名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5.2 招 标 文 件 补 遗 书 ( 如 果 有 ) 由 投 标 人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http://ggzyjy.sc.gov.cn/)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 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 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 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 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19 日上午 08:30~09:0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19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 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 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2 万元整。 7.2 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 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公示 3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 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9 (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 投诉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 7 月 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2013 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 号)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 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 号文 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 电 话: 028-85525314 传 真: 028-85525479 邮政编码: 610041 行政监督部门: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内江市交通运输局、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丹桂街道通达北街 184 号、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 88 号-附 2 号、四 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 15 号 电 话: 0813-8116115、 0832-2266206、0830-228288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自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板仓路 17 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28-83235896 10 附表一 附表一 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表
标段服务范围线路长度主要工作内容
HBFW自永项目所在工程建设 区域与工程影响区域主线 57.106km 自贡连接线 6.205km完成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 境保护咨询、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验 收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 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备注:具体桩号、工程量、工期安排以批复的施工图和招标人实际任务安排为准,不得因里程桩号变 化调整中标合同价。 附表二 回避单位名单
回避单位 类型回避单位名称
施工总承包 单位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1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和填写,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无抵触且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前附表内容 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4招标项目名称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 护监测
1.1.5标段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标段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见招标公告
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合格
1.3.4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
1.4.1投资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1)资质最低要求:见附录 1 (2)业绩最低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最低要求:见附录 3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附录 4 (5)其他要求:无 注:上述要求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中要求为准。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详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关联情形1.第(3)目补充: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第(4)目补充: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 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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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 事业单位。 3.第(10)目其他关联关系: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存在前述第 1、2 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 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 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施工对应总承包单 位为 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1.本项第(4)、(5)、(6)目已在第 1.4.1(3)资格审查信誉 要求中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此处不再重复要求。 2.第(7)目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誉记录:无
1.4.5投标人可申请投标、允 许中标的标段数量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1 个,允许中标的标段 1 个。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见本须知 前附表第 2.2.1 项。
形式: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形式见本须知 前附表第 2.2.1 项。
1.12.2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 的,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3细微偏差本项补充: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所列否决投标情形以外 的情况均视为细微偏差。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
形式: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采用书面(含传真)、电邮形 式,且不提供投标人的信息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招标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 进行澄清,补遗书公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http://ggzyjy.sc.gov.cn/ ) 、 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http://jtt.sc.gov.cn/)上,由投标人自行查阅。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 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 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由投标人从招标人指定网站上自行查阅与下载,不要求投标人向招 标人发出确认函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同 2.2.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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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同 2.2.3 项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建议书 (6)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服务费用清单 注:其他资料为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的 U 盘、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 资料(如有)。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一般计税法。服务费用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均为包含增值税及各 种附加在内的全部税费,不做价税分离。
3.2.3报价方式总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
标段号最高投 标限价竞争性部 分费用不可竞争性部分费用
专项金额暂列金 额
环境保护咨询 及验收和环境 保护监测服务(HBFW)290 万 元260 万元(主线:237.9 万 元,自贡 连接线:22.1 万 元)30 万元 (主线:27.45 万 元,自贡 连接线:2.55 万 元)/
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不能进行选择性报 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不接受报价外的额外优惠、特殊 优惠及赠送(或零报价)等报价方式,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公 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控制上限,凡是投标报价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上的投标 报价大写金额(即:服务总费用); (2)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不能进行选 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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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本款细化为: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 万元。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 开立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 或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 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保函 内容不得做实质性修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不低于投标有效 期。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后装入第一个信封封套内,银行保函的影印 件或扫描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 (3)若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采用下述方式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 转账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 招标人统一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 取投标保证金: 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 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在 业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获取。 注意:a.不同标段不同单位,单独获取保证金子账户,子账户信息 不一致,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 保证金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 b.相关项目保证金账户信息,只有通过系统领取文件后,才能进行 查看; c.跨行转账需充分考虑跨行支付到账延迟时间; d.保证金须提交到拟投相应标段子账号,否则保证金提交无效。投 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所投标段。 (4)投标人应确保银行保函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保函的,招标人 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 算原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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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本项细化为:(1)退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 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退还方式: ①现金形式的退还: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人代表凭单位介绍 信、身份证原件、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的保证金收据在招标人财务处办理退还手续后,一次性退 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的保证金退还按照中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②银行保函的退还:银行保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人凭委托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在招标人处领取。 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本项补充: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以及串通、行贿等行为。 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具体情形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6.2 项”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无 注:本款所涉及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具体要求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证明材料以“第七章 投标文 件格式”中具体要求为准。
3.5.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时间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本须知附录 2 资 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并附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具体要求为准。
3.5.3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本须知附录 3 资 格审查信誉最低要求,并附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具体要求为准。
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资历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本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主要人 员最低要求,并附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具体要 求为准。
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 员情况本项修改为: (1)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要求; (2)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若成为 中标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五“其 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具体人员,经招标人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按填报的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3.5.7投标文件填报信息与 公路管理系统平台发 布信息一致性本条不适用本次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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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要求本项最后补充:并依据《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 法》(川交函〔2016〕84 号)给予信用处理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盖单位章的要求本项细化为:(1)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者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亲笔签署姓名,未使用印 章、签字章或电子制版签字; (2)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地方均加 盖投标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替代;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其签字盖章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 格式中的具体要求,并使得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 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3.7.4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 要求(1)第一个信封 A.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份数:1 份;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副本份数:1 份 B.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的 U 盘:1 份 C.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如有):1 份 (2)第二个信封 A.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份数:1 份;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副本份数:1 份
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本项细化为:(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 连续编码。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或装订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由于投标文件页码编制和装订造成的丢失、散落或其它后果 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应一律 附于投标文件“正本”内; (2)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是 word 文档,U 盘注明投标 人名称)置于 U 盘内。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 word 电子文档与投 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一致,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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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本项细化为: (1)第一个信封内装: A.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副本) B.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的 U 盘 C.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如有) 上述 B、C 资料应单独包装后,再一并装入第一个信封包封内。 (2)第二个信封内装: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正本、副本)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 护监测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 其中下述内容单独包封后再装入第一个信封内: (1)公示资料(内装公示资料电子文档(U 盘))封套: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 保护监测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公示资料 投标人名称: (2)银行保函原件(如有)封套: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 保护监测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投标人名称: 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 保护监测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1)当出现本须知前附表第 5.2.1 项(4)目情况的,按该条款执 行; (2)第一个信封开标时,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投标人少于 3 个(不含 3 个)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3)第二个信封开标时,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不 予开标,原封退还。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领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的,招标人不承担保管责任。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外层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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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将电话通知投标人代表参加第二个信封启封。
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开标程序以下内容细化为: (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 标文件的外包封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当投标文件未按第 4.1.1、4.1.2 项要求密封时,将当场确认,不予开标,原封退还。(5)开标顺序:随机。
5.2.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前的处置第二个信封开标前的处置: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第一个信封开标 现场密封后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一同送入评标室。
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程序以下内容细化为: (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 标文件外包封的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 (5)开标顺序:随机。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 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具体计算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 法”。 (7)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不予 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因故未能出席第二次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未当场领取的第二个信封,招 标人不负责保管。
5.2.5第一个信封、第二个信 封开标现场出现不符 合情况本项细化为: 1.第一个信封: 依据第 5.2.1 项开标形式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 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中予以记录:(1)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上出现投标报价; (2)第一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 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2.第二个信封: 依据第 5.2.3 项开标形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 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 录表中予以记录: (1)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报价。 (2)第二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 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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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3 名(若不足 3 名,则取实际数量),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3 个工作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是 ☑ 否 (1)招标人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 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通知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 期限公 告 媒 介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http://ggzyjy.sc.gov.cn/ ) 、 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http://jtt.sc.gov.cn/) 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3)采用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现金、支票等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或开 具。 (4)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并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5)联合体中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8.1签订合同(1)委托人和中标人应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 标人与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合同协议书。 (2)合同文件的制作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文件的份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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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投标文 件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上报省级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8.3签约合同价的 确定原则(1)签约合同价为中标人投标函(第二个信封)上的投标总报价 大写金额。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签订合同时将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 ①投标函(第二个信封)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投标函(第二个信封)中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与依据检测服 务费用清单子目数量及单价(或总额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单价:首先按照检测服务 费用清单中有关规定,对于投标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修正;然 后再对其他单价(或总额价)按同一比例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价格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人不接受委托 人按本项约定进行的修正,则视为中标人拒签合同,将按照本须知 前附表第 10.3(2)款约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同时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 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7.9合同内容 公告媒介公 告 媒 介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 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http://jtt.sc.gov.cn/)
8.5.1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 电话:028-85525314 行政监督部门: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内江市交通运输局、泸州市交 通运输局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丹桂街道通达北街 184 号、内江市东兴 区兴隆路 88 号-附 2 号、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 15 号 电话:0813-8116115、 0832-2266206、0830-2282882
8.5.1投诉本项细化为: 监督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 7 月 6 日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2013 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 号)的规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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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 部委令第 11 号(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 (1)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法应先提出 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应在异 议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2)投诉人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投诉书。(投诉书 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八)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 何利害关系;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的线索、证据,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 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委托代 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 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④应当在规定时间提出诉求而未提出,超出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司法 程序的; ⑦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
8.5.2异议本项细化为: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投诉。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 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①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②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 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 在开标期间当场提出。 ③对评标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 公示期间提出。 (2)异议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 (异议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七) (3)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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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 件。
8.5.2异议(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人 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①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③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④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⑤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⑥针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提出异议的; ⑦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就该事项提出 异议的; ⑧招标人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 异议的; ⑨异议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捏造事 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 招标人对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向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申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依法做出答 复。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起投诉。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的通讯要求(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 息,不提供联系方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参加开标会,自行从 招标人指定网站查阅和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不能下载的应及时 与招标人联系,否则后果自行承担。投标人下载补遗书后,不再向 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需踏勘 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 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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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合同权利义务要求(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 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3纳入信用处理的放弃 中标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放弃中标行为的,将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 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 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 (3)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标人放弃合同的。
10.4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 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建设市场和环 境,维护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重点公路水运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的工作要求,各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应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 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7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 域恶意竞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6 号)文件 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0.5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厅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028-85553206 驻厅纪检组举报电话:028-85525235 厅建设管理处举报电话:028-85525314 厅公路局举报电话:028-85550281 厅航务管理局举报电话:028-85525767 举报传真:028-85525338 举报邮箱: 举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二楼 扫黑除恶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10.6招标代理服务费有,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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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标准的 70%收取,计费依据为中标价。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细目或总 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账号信息: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税号:9151 0100 MA6C NPYJ 4F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菜蔬街一段 18-22 号 电话:028-8323589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蓉北支行 银行账户:6998 3386 4 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人要求将招标代理 服务费用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6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HBFW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 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注: ①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 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上述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③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环境监测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技术监 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27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业绩要求
HBFW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下列业绩:1.至少承担过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2.至少承担过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监测工作; 3.至少承担过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验收工作; 备注: ①“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批复; ②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 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 ③交通运输类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工作指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咨询服务或监理工作,不包 含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 业绩相关要求: ①上述各类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该服务内容的项目或者单独合同的项目。 ②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单项业绩同时包含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多类业绩,可分别 认定。 ③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要求。④若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完成多个标段,可分别计算业绩。
28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信誉要求
HBFW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 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本 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四川 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公路建设市场”上 公布的内容为准。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结果)。 4.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 责人无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档案 记录(以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5.不得存在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的状况。 6.不得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况。 7.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备注: ①1 至 4 以招标人查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网上信息为准。 ②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信誉要求,投标人信用 等级以联合体全部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为准,联合体成员不对拟任项目负责人 的无行贿犯罪进行承诺。
29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人员基本要求在岗情况
HBFW项目 负责人 (1 人)(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 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或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证书);(3)至少在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交通运 输类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或环境保护监测或环 境保护验收工作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 护监理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 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4)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 位连续 6 个月参加社保。 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 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或 虽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但 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 项目撤离)
30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实施内容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31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 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己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 他利害关系; (10)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可申请投标、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3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 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 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 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 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 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33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服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 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服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全部服务工作所需 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己包含在报价中。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 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5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 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 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 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 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应承诺可以从该项目撤离。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信息,属于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范畴的应与其 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8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 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 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 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37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 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 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或另行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 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 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具体密封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 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个 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 38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 金的递交情况、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 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 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9 (9)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 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 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 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 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己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 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40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单位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限的响应情 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 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41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 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9 合同内容公告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当将合同签订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公告合同主要内 容。公告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 (2)委托人名称、地址和电话; (3)签订合同标段号、监测单位名称、地址和电话; (4)签订合同日期、合同价、合同工期; (5)履约担保形式、金额及提交情况; (6)主要人员的姓名、证件及证号; (7)主要合同工作内容; (8)应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42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 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仅供参考)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招标第 HBFW 标 段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 情况投标保证金 递交情况公示资料 提交情况服务期限投标人代表 签名备注
注: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场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1)在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上出现投标报价; (2)第一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44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招标第 HBFW 标 段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 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 投标限价投标人代表 签名备注
最高投标限价:
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场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 中予以记录: (1)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未填写投标报价。 (2)第二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45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 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 真至(传真号码)或电邮至(邮箱地址)。采用传真或电邮方式的,应在年 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处。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46 附件三 问题澄清 问题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47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已 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服务期限:个月。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项目负责人:。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服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8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 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9 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 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0 附件七 异议书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异议书 异议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年龄: 性别: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此致 (招标人) 异议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年 月 51 附件八 投诉书 投诉书 就所投诉事项,投诉人已于 年 月 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于 年 月 日 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后附异议及答复材料)。 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授权代表: 性别: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此致 (投诉受理机关) 投诉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5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3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评标办法》正文中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程序。招标人根 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并补充全部评审因素、标准。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 表内容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及正文”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1.1 评标 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原则为: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 序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的顺序排序,若多个 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首先按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评标价也相同时,则按投标人信用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标人信用 等级也相同时,按投标人注册资本金由大到小进行排序;若上述情况都相同时,则按有利于招标人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2)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推荐。2.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 3 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 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 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2.1 初步评 审标准 (第一个 信封)2.1.1 形式评 审标准1.投标文件中的重 要内容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格式、内容 填写,字迹、印章清 晰可辨(1)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的签字、投标人 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签署 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2)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其营业执 照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代替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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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金额、形 式、时效、内容提供 了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4.1 款要求;(2)如采用现金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基 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如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银行保函满足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4.1 要求。
4.投标人投标文件 若由法定代表人的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署的,需提交授权委 托书,并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本款仅适用 于投标人投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的委 托代理人亲自签署 的)(1)提交了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 (3)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 次授权委托他人。 (4)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 清晰,授权委托书上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投标人投标文件若 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 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款仅适用于投标 人投标文件由法定代 表人亲自签署的)(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 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 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 清晰。
6.投标文件应符合 的其它规定(1)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中无投标报价金额。 (2)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 标文件。 (3)外层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与内装投 标文件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一致。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 书之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联合 体协议书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完成签字盖章。
注: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仅用于公示阶段进行公示,在评审阶段不作为评审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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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资格评 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黑白或彩色),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投标人的资质等 级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 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1.4.1 项规定(1)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牵头人及 成员方)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 求。
4.投标人的信誉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1)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牵头人及 成员方)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 求。
5.投标人的主要人 员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1)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牵头人及 成员方)的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 求。
6.投标人还应符合 的其他规定(1)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牵头人及 成员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与资格评审标准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重复的情形,此处不再 评审)。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 求,且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1.投标函上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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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初步评 审标准 (第二个 信封)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中的重要 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1)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 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 (2)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1)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 求签署姓名; (2)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单位章内容与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也不得有调价函。
6.投标函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项规定。
2.2.1第一个信 封评分分 值构成HBFW 标段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90 分):技术建议书:35 分 主要人员:20 分 其他因素:35 分,其中: 类似项目业绩:3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 分) 评标价:10 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计 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 准价的计算: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b.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不能确定具体数值; c.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e.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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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最高限价的 85%时,按照最高限价的 85%作为评标基准 价,也不再进行二次平均。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投标人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采用二次平均法,即: 第一次平均:确定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 文件≤10 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N×10 家时,去掉其 中的 N 个最高报价和 N 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N 为自然数)。 第二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评标价(不含 第一次平均已去掉的最低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后即为评标基准价。 注:①在投标截止期后撤销的投标文件,也应按程序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 文件)进行评审,若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则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在第二 个信封开标时也应开启;若投标报价满足参与评标基准价条件,其投标报价应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其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 ②评标基准价按以上规则计算后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公布,如果投标人认为 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 计算和宣布评标基准价。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错误以外在整个招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算术性修正而改变,也不因招投 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 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如*.**%。
HBFW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评分 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分值评分标准
2.2.4(1)技 术 建 议书 A35 分对本项目工作 的理解及认识 和工作大纲。13 分根据对本项目工作的理解及认识和工作大 纲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无此项内 容得 0 分,一般得 7.8~9 分,良得 9.1~11 分,优得 11.1~13 分。
对本项目工作 的重点、难点根据对本项目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相 应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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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及相应措 施。12 分项内容得 0 分,一般得 7.2~9 分,良得 9.1~10.5 分,优得 10.6~12 分。
对本项目的建 议以及服务质 量保证措施。10 分根据对本项目的建议以及服务质量保证措 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无此项内 容得 0 分,一般得 6~7.9 分,良得 8~9 分,优得 9.1~10 分。
计算技术建议书得分时,若评标委员会为 7 人及以上单数,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专家 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到。
2.2.4(2)主要 人员 B20 分项目负责人任 职资格与业绩20 分(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中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 12 分; (2)扣除资格审查中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的业绩个数后,每增加 1 个省级及以上环 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或环境保 护验收调查或环境监测工作中担任过项目 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理副 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不包括土建 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 作)业绩加 4 分,此细项最高加 8 分。
2.2.4(3) 评标价 C1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1.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1.0; 注:评标价得分最低得 0 分。得分四舍五入计算至小数点后 2 位。
2.2.4(4)其他 因素 D35 分类似项 目业绩35 分(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中业 绩最低要求得 23 分; (2)扣除资格审查中业绩最低要求的个数后,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每增加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或 环境监测工作(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 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业绩加 4 分,最高加 12 分。
注:1、本表中“主要人员”评分中,若投标人提供的单项业绩中同时包含评审标准加分的多项内容时,可分别予以认定并分别加分。 2、本表中“类似业绩”评分中,投标人提供的单项业绩中同时包含评审标准加分的多项内容时,可分 别予以认定并分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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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3.1 第一个信 封初步评 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2.1.2、2.1.3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 以否决。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仅有 1 个时,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 封详细评 审3.2.1(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 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 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 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A+B+D。
3.4 第二个信 封初步评 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1.1、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4.2 算术性修 正的原则本项修改为: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1)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清单汇总表投标报价金额与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 大写金额为准。 (3)服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阶段不作修正,在签订 合同时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8.3 项修正。
3.4.3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 封详细评 审3.5.1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3.5.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3.6 投标文件3.6.1本款修改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的网页信息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站上公开发布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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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核查关信息一致,否则,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本款细化为: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 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文件 的澄清和 说明3.7.1本项细化为: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投标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投 标人的澄清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若未影响到中标候选人排序,则可不要求投标人澄清。若影响到评标排 序的应进行澄清,并取得投标人的确认。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 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1 二、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 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 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 62 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算术性修正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 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的网页信息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站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否 则,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63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招标相关不得在开标前公布的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 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 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 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64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6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 委托人委托环保服务单位提供环保服务的对象,本项目指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 境)项目。 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 1.1.3 环保服务单位根据合同所承担的工作,本合同指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的环境保护咨询 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服务。 1.1.4 委托人 委托环保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环境保护咨询单位 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环保服务,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或其合法受让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置现场机构,以环保服务项目部名义开展工作,以下简称“服务人”。 1.1.6 一方 委托人或环保服务单位 双方 委托人和环保服务单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 关的其它当事人,如土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1.7 合同 一般应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廉政合同;现行行业相关规程;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现行行业相关规程;行 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委托人及委托人上级单位发布的相关文件。 1.1.8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 日 即日历日。 1.1.10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 段。 1.2 解释 1.2.1 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合同 进行解释。 1.2.2 为了文字简练,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 而定义。 1.2.3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是一个整体,彼此间互相解释、互相补充,如出现互相矛盾,按照 以下顺序解释,且以次序在前者为准: (1) 在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有); (2)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报价书及投标文件的澄清函; (5) 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和答疑文件; 67 (6) 合同条款。 (7) 技术要求。 (8)报价清单; (9)《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对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服务人责任、义务和权利 2.1 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1.1 服务形式 服务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派出满足资质要求的环保服务人员,按一级服务机构组建现场咨询服 务机构,负责环保咨询服务工作。 2.1.2 服务范围 服务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自 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所在工程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环境保护咨询服务。 2.1.3 服务的内容 1、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理工作,在现场设立监理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 面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实施环境质量和环境工程的监理工作,按照《自 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含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要 求,编制环境保护咨询实施方案,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 行; (2)对项目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督促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协助项目公司开展环保宣传和培训; (3)建立环境保护风险排查制度,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及其 批复文件),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检查结果提出预 警和整改建议,配合施工监理监督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环保行为; (4)配合施工期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各级行政主管及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核查、检查工 作;配合项目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5)每月向项目公司报送环境保护专项月报,每季度、每年度向项目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及 当地环保部门报送环境保护专项季报、年报; (6)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 (7)编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通过地方相关部门备案; (8)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服务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 2、环境保护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8 (1)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各级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依照《自贡至永川高速 公路(四川境)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制订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及时地掌握工程施工阶段及 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环境状况,为制定必要的污染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2)监测重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明的环境敏感点的大气、水质、噪声,采用定点和流动监测,定时和不定时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出现监测结果超标的情况及时报告监理人和项目公司,并提 供相关整改建议; (3)负责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合同条款和经审核的环境监测计划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和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监测,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公司要求及时提供各种环境监测数据及有关 报告; (4)参与配合各类检查工作,协助项目公司环境保护对外协调工作,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项目的各项核查工作; (5)参与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并及时提交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所需的监测资料; (6)项目公司要求的环境监测其他事项。 3、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等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调查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及验收工作,编写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 (2)配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各级行政主管及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核查、检查工作;配合 项目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工作。 (3)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环境监测工作。 2.1.4 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环境保护定期信息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①环境保护专项月报。 ②环境保护专项季报。 ③环境保护专项年报。 ④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⑤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2)环境保护方面不定期的信息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②关于工程环境保护优化设计、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③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审核意见、请示; ④会议纪要、通知; ⑤各类统计报表; ⑥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和文件。 69 (3)提交文件的时间要求:季度报告为下季度季第一个月内提交,年报为第二年 1 月内提交。其 他信息文件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交。 2.1.5 提交各类信息文件份数和时间要求:服务人向委托人提交的信息文件一式 10 份(并附电子 版文件 1 份)。提交文件的时间要求:月报为当月 27 日,季度报告为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年 报为每年 12 月 25 日,其他信息文件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交。 2.1.6 委托人委托服务人以下的基本权限: (1)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与修订; (2)就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有关事项向委托人提出优化的建议权; (3)对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权; (4)就环境保护事务对本工程区域内的所有参建单位进行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5)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处置权,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6)参与对环境保护设施相关变更的审核; (7)参与竣工文件、资料、图纸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审核; (8)对影响到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技术问题,有权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作出书面 报告; (9)对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管理及监督。 2.2 服务人的职责 2.2.1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对其 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委托人 免于承担由于服务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2.2.2 服务人应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规范、施工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规范、试验检测规程、设计 图纸及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一切有关该项目的文件、信函、规定和指令。人员进场后的 28 天内,应 向委托人报送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包括管理流程)。按合同规定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设施设备进入工 地,按项目工程总进度要求完成咨询工作。 2.2.3 如果服务人在履行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 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 一并列入合同。此时服务人应: (1)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服务; (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2.4 服务人中标后,应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 的要求。 (1) 认真执行委托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工作。除 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设施设备和其它物品。 70 (2)配合环保部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执法检查,在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和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时,提供环境保护相关资料。 (3)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时服务人必须负责准备和报送所需的各项资料,以通过工程环保竣工专项 验收作为最后 1 次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 2.2.5 服务人应在合同实施期间,为其雇用的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认真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咨询工作和其人员、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第三方的人员 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2.2.6 服务人应严格按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按国家有关规 定及项目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送环境保护工程进展报告,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作动态,按委托人要 求完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工程有关的工作报告。 2.2.7 服务人应及时参加委托人主持召开的例会及环保工程相关专题分析会议。 2.2.8 服务人应承担交(竣)工验收、缺陷期管理中环境保护工作,应按照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要求,对各项记录和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并依据现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文件。 2.3.9 服务人应加强与施工监理单位的沟通配合,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2.2.10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1)服务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服务人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 价格中。 (2)服务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委托人制定的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 (3)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在实施计划、进度、工程干扰、场地占用等方面,服务人必须服从委托 人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4)在本合同实施期间,未经委托人同意服务人不得在施工区域内私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5)环保服务单位应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 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的与环保服务单位有关的任何安全事故由环保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 费用,或延伸出来的法律责任。 (6)环保服务单位应接收地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和监测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成果的质量。(7)环保服务单位应对项目所在地委托人的环境管理人员、应急措施人员提供培训。 2.3 咨询服务人员 2.3.1 服务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环境保护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能够适应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 作。主要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相同。 2.3.2 进场的人员如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服务人调换合格人员,并向委托人 作出书面解释,并按违约条款课以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服务人更换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 行服务的指派人员。 2.3.3 为了履行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服务人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建立工作联系。 71 2.3.4 当服务人承诺投入的人员、设施设备数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另外增 加人员、设备数量。服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因此增加 的费用,应视为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2.3.5 服务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服务的各类人员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 22 天的出勤率(按日历 日计算)。主要人员应常驻现场,离开施工现场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在合同服务期限内,现场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稳定和连续性。服务人若调整或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 人员时,必须提前 28 天书面报送(含调整人员简历及资质文件)并获得项目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否则 将按服务人违约处理。在经甲方批准后更换人员必须与前任人员共同在现场工作不少于一个月。服务 人在每期上报计量支付申请表时应附当期考勤表,否则,委托人将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按比例扣减人 员的服务费。 为满足服务要求,服务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替换因故离开(包括休假)的人员,但这些人员资 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的人员。 2.3.6 服务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为 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充分保障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1) 保证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 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 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 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服务人有责任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 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2.3.7 服务人为实施本项目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计入合同报价中,委托人将不另行支付。 2.3.8 缺陷责任期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内,服务人应明确留驻人员及联系方式,如有需要委托人将 通知相关人员到场。 2.4 进度计划 服务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设备进入工地开展工作。服务人未按 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监理工作,由此产生的工作量减少,其相应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2.5 设备 服务人在合同实施期间所需的设施、设备均由服务人自备、自购或租用,列入服务人服务费用报 价中(仅计折旧费、消耗费及维修保养费)。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其设施、设备的产权归服务人所有。 2.6 保密 服务人在服务期间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 3 年时间内,不得将工程的任何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除 非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工程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应按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 72 规定执行。 3.委托人的责任和权利 3.1 委托人的责任 3.1.1 在服务人开展环境保护服务期内按合同的约定向服务人支付合同费用。 3.1.2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服务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委托人协助服务人协 调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 3.1.3 根据实际工程进度的需求,及时向服务人提供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作为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3.1.4 服务人进场后,委托人应书面通知参建各方,明确服务人与参建各方的关系、工作界面和权 责。 3.1.5 委托人应为承包人获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提供方便。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与环境保护已有 的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1)建设征地范围、时序,用地计划、开挖、弃渣施工活动安排,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工程 量等。 (2)施工图纸、施工合同一份,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3)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水文和气象观测资料,但不对服务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承包人不得将委托人提供的图纸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 任。 3.2 委托人的权限 3.2.1 委托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咨询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委托人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3.2.2 委托人有权对服务机构本身及其主要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和奖罚。 3.2.3 委托人有权要求服务人更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另行委派合格人员到 场。委托人有权根据现场工作需要,要求对服务人员的专业构成进行调整或补充。 3.2.4 委托人对服务人调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服务人员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3.2.5 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服务机构提交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专项报告。 3.3 授权通知 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环保服务的服务人及招标人授予服务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 工监理及设计人。 4.责任和保障 4.1 服务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 服务人派驻人员的违约责任 (1)服务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文件所报的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服务人 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确要更换主要人员(投标人须知附件中的人员)必须提前28天书面报送(含 73 调整人员简历及资质文件)并获得项目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按 每人次课以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主要人员更换的按每人次课以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不 论任何原因进行服务人员更换,更换的人员相关资质应不低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相应拟委同 任服务人员同等任职资格要求”。服务人在每期上报计量支付申请表时应附当期考勤表,否则,委托 人将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按比例扣减人员的服务费。 (2)合同执行期间,委托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对实际到岗人员进行考核,服务人实际进场人员与合同人 员或投标文件人员不相符的,其中差额部分的人员、现场服务费将扣除,并课以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差 额部分人员服务费及现场服务费的二至五倍。 (3)服务人出现上述(1)、(2)情形,委托人还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建议按《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 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建议列入不良信誉记录,或终止合同。 (4)主要人员多次更换不能履行正常合同,委托人将按违约处理或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 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终止合同。 4.1.2 服务人的赔偿责任 4.1.2.1 服务人的赔偿责任 服务人因违反合同的规定,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时,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服务人承担本 合同含税总金额 30%的违约金,没收全部履约担保。若违约金无法弥补委托人全部损失的,服务人还应赔偿 至损失弥补为止。 4.1.2.2 因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后,服务人的人员不能到位,应视为服务人违约,由委托人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拒绝支付 其服务费用,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终止合同。 (2)因服务人派出的不合格人员或因其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而对工程造成损失者,委托人将按合 同条款第 4.1.1 条处理。 (3)因服务人员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对服务人员课以人民币 1-5 万元违约金,当服务人员监管不力不当造成重大环保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课以人民币 10 万元违 约金。 (4)主要人员多次更换不能履行正常合同,委托人将按违约处理,或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 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终止合同。 4.1.3 因服务人管理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 若发现有人员报送虚假资料、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互相勾结,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或在 施工期间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委托人将驱逐相关服务人员出场,并课以 50000 元以上违约金;4.1.4 对委托人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上报资料不及时或未按要求上报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者,第 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项目内通报批评,第三次课以服务人 10000 元以上违约金,同时将驱逐负直接责任 的服务人员,并请服务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澄清有关事实。 4.1.5 对委托人受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通报与处罚,课以服务人 10000 元以上违 74 约金,连续被处罚两次以上将驱逐负直接责任的服务人员。 4.1.6 违约及赔偿金将在服务人的计量支付中扣除。 4.2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委托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服务人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服务人赔偿。 赔偿金=服务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委托人或服务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 28 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 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 7 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 7 日提供一 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 28 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委托人 还是服务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 4.4 赔偿的限额 服务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合同金额的 30 %。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并没 收服务人的履约担保。 委托人向服务人赔偿的累计限额为合同金额的 30 %。 4.5 保障 4.5.1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服务人免受因履行本项目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 赔或干扰,服务人驻地建设所导致的索赔和干扰除外。 4.5.2 服务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委托人提交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证 金。服务人可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当服务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职时,委托 人可另外选择新服务人完成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原服务人承担。在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合格后 14 日 内,委托人向服务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4.6 保险 服务人应为其人员办理人身、财产意外保险,其费用列入其服务费用报价中。 5.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终止 5.1 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与委托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服务人应结合工程施工进程,合理安排相关人员进出场。服务工作在 合同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已满,且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结束。服务人应将施工期以外 的前期准备阶段、缺陷责任期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所需费用摊入报价中。 5.3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 合同的约束。 5.4 合同的变更 75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5.4.2 委托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费用和服 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服务人履行服务,服务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 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委托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 况导致增加的服务工作量,应作为服务人附加的服务,服务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本合同实施期间,国家法律、法规、物价和实施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服务费用的增减不予 调整。 5.5 合同的暂停与终止 5.5.1 出现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应由服务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服务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 或部分服务时,服务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服务 工作量应作为服务人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服务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 28 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 同,因此而增加的服务工作量应作为服务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服务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 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5.2 委托人要求服务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时,必须在 56 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服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 服务工作量应作为服务人附加的服务。发生本款所述的事件后,委托人应及时向服务人返还全部或剩 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服务人无正当理由,未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服务人予以 解释。若服务人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 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视情况没收服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5.5.4 委托人拖延支付服务费用,并已超过规定期限的 28 日,服务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 释。若委托人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服务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服务工作量应作为服务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服务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 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 没有委托人的同意,服务人不得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 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76 6.服务费及其支付 6.1 服务费计算方法 6.1.1 正常服务费用 正常服务费用正常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服务全部费用。 6.1.2 附加服务的费用 合同协议书签订以后,因以下原因视为附加服务: A、由委托人原因改变合同规定的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B、非服务人原因致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C、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 D、委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以外增加了服务内容、服务工作量等。 当这部分服务需要增加人员或超出了服务范围,服务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 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将根据服务人的正常服务费用计算方法,按平均投入的人员数和工期与服务人签 订补充协议书增加这部分服务费用,费用由委托人支付。非前述 4 种原因引起的服务或未经委托人审 定的附加服务应被视为正常的服务,委托人将不予支付费用。 6.2 服务费的支付与结算 6.2.1 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 (1)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服务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委托人向服务人支付 合同净价(不含专项金额)的 10%; (2)服务人在工作实施期间,每年 6 月和 12 月,服务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委托人向服务 人支付合同净价(不含专项金额)10%, 服务期费用支付至合同净价(不含专项金额)的 70%;(3)项目交工验收后 15 日内支付到合同净价(不含专项金额)的 80%,剩余 20%在本项目环境保 护专项验收合格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20 个工作日内,服务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剩余 的服务费。 6.2.2 动员预付款 本项目不适用。 6.2.3 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服务费的支付期限:在服务人完成计量支付报表签署后 15 日内支付,逾期应由委托人向服务人支付拖 期利息款,利率为委托人开户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6.3 延期、加班及变更 6.3.1 由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作业等原因,造成服务人员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 节假日进行工作,这部分费用应考虑在正常服务费用中,委托人对此不另补偿,同时服务人亦不得因 此向委托人或施工单位索要加班费用。 6.3.2 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计入服务费用之中,不再另行计算。 6.3.3 服务费的变更 虽增加了附加服务,如果合同工期、服务人员服务人月数未发生改变时,不予变更附加服务费用。 77 若增加了合同工期或服务人员服务人月数时,附加服务费用可按附加服务工作日数×中标时施工阶段 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规规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方法计算。 6.4 货币 本项目支付服务费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5 专项金额 设置专项金额,专项金额为限价 30 万元,按季度、年度对环境保护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 情况支付专项金额。专项金额使用范围为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 HBFW 标段,具体考核和 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7.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服务人与委托人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合同。委托人和服务人均应按照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7.2.1 本合同的语言为简体中文。 7.2.2 本合同所遵循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7.3 版权 服务人要出版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方的书面同意。 7.4 廉洁与防腐 委托人与服务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最高的道德水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并签订工程廉政合 同。服务人不得接受或索取施工承包人或供货人任何有价物品;不得参与承包人邀请的有可能影响公 正的任何活动;也不得私自向承包人要求安排个人亲朋好友工作或购买推荐材料;更不得获取超出合 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一经发现和查实上述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服务人按照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 事人。对于因上述行为给委托人所造成的工程损害及经济损失,委托人将要求服务人按照有关合同条 款予以赔偿,直至终止服务合同。 7.5 安全生产、文明工作 服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开展。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服务 人员的岗位职责、内容和方法等。 服务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文明工作。 7.6 公路通行费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的工作车辆,经过相关收费公路的通行费用,由服务人自行按章缴纳,并在报 价时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7.7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必须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46 号)的要求办理及四川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质量安全报告程序进行。 7.8 争端的解决 78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 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约定本项目争端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为诉讼方式,诉讼机构为:委托人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 79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8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委托人全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为一方,与(服务人全称)(以下简称“服务人”) 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委托人已委托服务人为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 提供服务,并已接受了服务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址:; (4)工程内容:; (5)资金来源:;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号码:。 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 三、服务期 服务期: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个月,施工阶段 阶段 个月)。 四、服务费用 个月,缺陷责任期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服务费总价:(大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款元,税金元,税率%。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 在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有); (2)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报价书及投标文件的澄清函; (5) 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和答疑文件; (6) 合同条款。 (7) 技术要求。 (8)报价清单; (9)《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对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 准。 81 七、委托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定约定向服务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工作条件。 八、服务人基于委托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 九、本协议书在服务人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按照服务合同的 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 份。 委托人:(全称)(盖章)服务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82 附件二、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 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服务人(服 务人名称,以下简称“服务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与服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 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 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 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服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服务人报销任何 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服务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服务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服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分包项目。 第三条、服务人的义务 (1)服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服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服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服务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服务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所监督项目单位(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6)服务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服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服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 83 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服务人一至 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 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服务人或服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 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服务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服务合同的附件,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 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服务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服务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服务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84 附件三、其他主要人员的要求
标段人员人数基本要求
HBFW监测人员2具有环境监测上岗证书。
环保工程师2/
环保验收技术人员1/
注: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按照招标文件对其他人员的要求,中标人须填报满足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 且报委托人核实,批准后方可进场。本表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85 附件四 银行履约保函 致:(委托人全称) 鉴于(服务人全称)(以下称“服务人”)与(委托人全称)(以下称“委 托人”)已签订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 HBFW 标段的 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协议约定承担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服务工作,我们愿出具保函 为服务人提供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们在接到委托人提出的因服务人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未能履行或违背环 境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日 内,在上述担保的限额内,向委托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委托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委托人应首先向服务人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 何对协议条款所作的修改和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行,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保银行:(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年月日 86 第 二 卷 87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交通运输部、生态 环境部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委托人决定,投标的服务单位应监 督工程承建单位按委托人的决定执行。 1、现行环境保护质量标准、规范目录见下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除执行上述国家有关标准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补充技术要求 1、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有关环保方面内容(将于进场后提供)。 88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进场后提供) 89 第 三 卷 9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1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 第 HBFW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全称) 年 月 日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此处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方全称并加盖牵头人公章。 92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技术建议书 七、其他资料 93 一、投标函 (招标人全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 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所有补遗书),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项目负责人姓名:,年 龄 :,技 术 职 称 : 4. 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本标段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 从该项目撤离; (6)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主 要人员和其他主要人员,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服务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 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3、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的 规定。 7.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 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应写明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方,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牵头人单位章。 94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该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自贡至永川 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第 标段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年 月 日 注: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满足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代替; (2)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其授权无效。 (3)授权委托书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且 身份证复印件应清晰、有效。 (4)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具体要求见表“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 9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 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系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如果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满足下列要求: 1、本身份证明要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 名。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本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且身 份证复印件应清晰有效。 96 三、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第 标 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 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 切事务。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 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单位名称)承担 工作,占总工作 量的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占总工作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本联合体协议书。 (2)独立投标人可不提供本表或仅提供空白表,注明“无”,保留标题即可。 97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转账或电汇证明影印件。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影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致:(招标人全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自贡至永川高 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第 标段的投标,(担 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 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 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决定,应通知我行。 担保人名称:(全称)(盖单位章或单位业务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 1.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对担 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不 低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也相应延长。 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98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 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如有),包括: (1) 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50%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在本表后应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满足资质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经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 信息,事业单位可不提供),除网页截图外的其他证明资料为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应填写本表,并分别按照资格审查条件提供上述材料,以 及详细评审打分要求的证明材料。 99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应填写本表。 100 (三)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或指标123……
项目名称
是否属于交通运输类项目
是否为高速公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部门
承担的工作内容
合同总价(万元)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
服务期(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委托人或委托方 及联系方式
注:1.投标人应填写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承担的类似项目 业绩。本表可续页。 2.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下列资料的影印件(彩色或黑白):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省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批复);(2)合同协议书; (3)高速公路项目(如有)应提供项目批复文件。 证明材料应能反映投标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里程长度等,未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满足 相关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 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具有母子关系公司,业绩不能互用。如涉及企业 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本表内容 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U 盘)(不含相关证明材料)为公示资料。 5.采用联合体形式的,牵头人及成员方应分别按照资格审查条件以及详细评审打分要求填表并提 供证明材料。 101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在此附上: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等级评价网页信息资料(黑白或彩色);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页信息 资料(黑白或彩色);(事业单位除外)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页信息资料(黑 白或彩色); 4. 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 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格式后附)。 注:采用联合体形式的,牵头人及成员方应分别提供 1、2、3 项证明材料,第 4 项承诺函要求详见后 附格式。 102 附件: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四川自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姓 名)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 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若在中标合同签订之前发现 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取消我单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 格。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我单位或承诺人员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 5%作为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方并一一对应填写, 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牵头人单位章。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人员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行 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 103 (五)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资历情况
序号内容基本情况
1项目负 责人姓名职称
是否在岗□是□否
职称证书编号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序号123…………
工程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批 复部门
是否属于交通运 输类项目
是否属高速公路 项目
项目委托人 或委托方名称
承担的服务内容
担任职务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总价
备注
注: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填写此表(本表可续页),并应附下述证明材料影 印件(黑白或彩色),否则将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而否决: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担任相应职务的业绩证明(应能反映该 人员担任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相应职务的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 告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委托人(业主)出具的证明(如有))等的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以及 该人员在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连续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材料。 2、是否在岗一栏中,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选择“是”,并应在投标函中作出若本项目中 标后能够从在岗项目撤离的承诺。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选择“否”。 3.本表内容 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U 盘)(不含相关证明材料)为公示资料。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表所报人员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104 五、技术建议书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技术建议书(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及认识和工作大纲。 (简述工程概述;对本标段的服务工作安排、主要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现场服 务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标段的组织机构设置;对环境保护相关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服务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 2.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重、难点问题逐一论述并提出相应措施)3.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建议以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05 六、其他资料 1、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2、公示资料:(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 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内容作为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是 word 文档,U 盘注明投标人名称)置于 U 盘内。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 word 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 容一致,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106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 第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全称) 年 月 日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此处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方全称并加盖牵头人公章。 107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服务费用清单 108 一、投标函(第二个信封) 致:(招标人全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 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所有补遗书),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 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此处填写联合体牵头人、成员方全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109 二、服务费用清单 (一)报价清单说明 1.投标人在填写报价清单前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要求等招标文件内容。 2.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包含投标人完成服务期工作的一切费用,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非服务单位 原因造成的服务期延长,由委托人与服务单位另行协商增加费用。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清单中的报价包括投标人在中标后为实施本项目任务所必须的全部费 用,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保险等,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所需的设施、设备均由投标人自备、自购或租用,列入服务费用报价中(仅计折旧费、消耗费及维修保养费)。当服 务完成或终止时,其设施、设备的产权归投标人所有。 4.报价清单中的人员服务费用已包括人员工资、各类保险、各类津贴、加班费等所有费用。 5.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服务单位承担而 在报价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总额价中。 6. 办公设施费包含办公设施购置费及使用费和办公用房费。办公用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办公设施购置费及使用费:包含办公用品、服务工作所需 要的仪器、设备,并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办公设施购置费及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包干使 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7. 交通设施费:按不少于1辆越野车配置。服务用车费用含车辆折旧费、燃油费、维修保养、保 险、过路费、驾驶员工资等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报价,若在实际使用中超出投标报价,则超出部分的 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所有权归服务单位。 8. 生活设施费包含生活用房费用和生活设施购置费用。生活用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包 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生活设施购置费用包含生活设施、饮食、水电气等全部生活 所需的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9.本项目要求服务单位常驻现场,驻地建设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 价。 10.暂列金额:由委托人掌握支配,部分或全部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10 (二)服务费报价表
序号费用名称报价金额备注
1人员服务费用
2办公设施费用
3交通设施费用
4生活设施费用
5各项费用合计5=(1+2+3+4)
6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公布金额报价)
7报价合计(7=5+6)投标总价:元,其中 主线:元(竞争费性部分 报价:元,非竞争性部分 报价:元。),自贡连接 线:元(竞争费性部分报 价:元,非竞争性部分报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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