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注塑废气安全改造(XJ022091700009)
干式过滤器碳箱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装收集系统签字机末端治理设施自动粘接机吸附管道手动脱附间门手动阀烟气分布器变频离心风机防护栏活性炭箱手动风阀手动吸附阀移动式脱附装置火焰处理机除尘设备活性炭治污设施电热偶纤维状吸附剂电器部分外排烟囱内置均风装置爬梯碱喷淋企业提升改造催化燃烧技术注塑机预留阀门活性炭碳分散吸附整机蜂窝状防水活性炭手动阀喷淋管道检修易损件培训和售后服务降温系统喷淋管道活性炭架注塑废气安全改造硅酸铝棉手动阀热电偶检修护栏检修吸附脱附管道光解处理设备集风罩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修理蜂窝活性炭保温毡活性炭吸附设备颗粒状吸附剂自动粘接设备VOCs治理设施蜂窝状吸附剂硅酸铝室外排气筒过滤棉钢斜梯活性炭吸附法净化设备维修保养烘箱排风罩连锁控制系统及消防系统镀锌钢板废气吸附进出口阀门检测平台进风管道废气治理活性炭吸附箱修复移动脱附技术常见故障排除火焰处理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竞选安全改造活性炭吸附床吸附装置快装式对接口系统主风管混料机废气收集风管电气设备均风器元器件喷淋电磁阀电器系统出管道催化燃烧设备活性炭吸附系统室外注塑工干式预处理变频控制箱该系统脱附进出口阀门人员培训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多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预付款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孟凡伟
联系方式:13678832857
附件要求.zip 附件要求.zip 1《注塑废气安全改造》议标技术要求.docx 1《注塑废气安全改造》议标技术要求.docx
采购明细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类
|
采购数量
|
最少响应量
|
---|---|---|---|---|
1 | 注塑废气安全改造 | 其他物资 | 1.0项 | 1.0项 |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2-09-19 09:30:00
结束时间 2022-09-26 09:30:00
报价地址:
https://newtd.norincogroup-ebuy.com/inquiryweb/index
比列
EB5图纸比列图纸编号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关于保障全区VOCs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不断规范现有VOCs治理设施运
行水平,进一步减少VOCs废气排放,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
量,现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障活性炭治污设施规范运行的有
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规范标准
(一)使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活性炭吸附设备应满足《吸
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附件1)
相关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在5月底前完成更换。为配合我区
“分散吸附+移动脱附”治理模式,各企业应按照《博山区移动
脱附活性炭箱技术规范》(附件2)要求,对在用的活性炭吸附
箱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对现用的光氧、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备
进行拆除淘汰。活性炭吸附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1.活性炭吸附箱可参考2种规格设置。
(1)吸附箱规格1.5m×1.5m×1m(长宽高),内置5层蜂窝
状活性炭,每层约200块,活性炭规格为100*100*100mm,每5000
风量应设置一个箱体,容纳1立方活性炭。
(2)吸附箱规格1.8m×1.8m×1m(长宽高),内置7层蜂窝
状活性炭,每层约290块,活性炭规格为100*100*100mm,每10000
风量应设置一个箱体,容纳2立方活性炭。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需使用多个箱体的,采取并联
模式。
2.活性炭吸附设备应做好保温层,保温层厚度≥50mm,材质
为硅酸铝纤维,设备表面温度<60℃。内置均风装置,箱内风速应
控制<1.2m/s,整体压降≤2.5kpa,活性炭吸附设备配置的吸附进出
口阀门泄漏量<1%。活性炭吸附设备内外壳均为Q235材质(腐蚀
性等特殊性质废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材质),外壳厚度不低于
2mm,内衬不低于1mm,设备满焊无泄漏,考虑热胀冷缩变形应设
置合理补偿。箱体内设备加装温度监测仪器、连锁控制系统及消防
系统。
3.蜂窝活性炭的横向强度应不低于0.3MPa,纵向强度应不
低于0.8MPa,比表面积≥750m²/g或碘值≥650mg/g。
(二)使用催化燃烧技术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
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附件3)相关要求,
同时,按照《博山区催化燃烧设备检查要点》(附件4)升级完
善相关参数和功能。
二、严格验收评估制度
各企业VOCs治理设施改造完成后,由第三方专家团队对改
造情况进行逐一评估验收,并出具评估验收意见。达不到技术规
范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立整立改,确保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
排放。
三、强化督导检查
2022年6月份开始,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成立专项检查组,
对全区VOCs企业开展抽查检查,达不到治理规范的,提出整改
意见,限期整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
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企业按照要求开展
VOCs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
况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
联系电话:4252684邮箱:bsqhbjdqbazb.shandong.cn
附件:1.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博山区移动脱附活性炭箱技术规范
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4.博山区催化燃烧设备检查技术规范
5.关于保障活性炭治污设施规范运行的有关通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