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全线加热炉燃烧器燃烧效率测试-非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18时 58分
58秒
一、概述
对分公司全线19台加热炉(含渠口停用2台加热炉)燃烧器燃烧效率进行测试及调整,保证烧然充分,提高燃烧效率,节省燃料,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30日历天
质保期限(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谈判项目。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服务商)需提供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服务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供应商(服务商)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服务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供应商(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供应商(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4)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供应商(服务商)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
(5)提交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没有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招标人可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5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4年11月11日 08时 3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11月07日 00时 00分
00秒至2024年11月11日 08时 30分
00秒,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下载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请于2024年11月11日 08时 3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项目响应文件。
5.2 逾期将无法进行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万元项目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8时 30分
00秒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国家管网数字供应链平台
七、采购人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周超群
联系电话:13241817354
电子邮件:zhoucq@pipechina.com.cn
传真: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18时 58分
58秒
一、概述
对分公司全线19台加热炉(含渠口停用2台加热炉)燃烧器燃烧效率进行测试及调整,保证烧然充分,提高燃烧效率,节省燃料,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30日历天
质保期限(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谈判项目。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服务商)需提供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服务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供应商(服务商)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服务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供应商(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供应商(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4)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供应商(服务商)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
(5)提交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近三年)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没有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招标人可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5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4年11月11日 08时 3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11月07日 00时 00分
00秒至2024年11月11日 08时 30分
00秒,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下载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请于2024年11月11日 08时 3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项目响应文件。
5.2 逾期将无法进行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万元项目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8时 30分
00秒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国家管网数字供应链平台
七、采购人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周超群
联系电话:13241817354
电子邮件:zhoucq@pipechina.com.cn
传真:
开户银行:
账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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