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楹联博物馆群1、2、3号馆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yy-2024-04-04-1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海娇0427-322055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7
公告正文
楹联博物馆群1、2、3号馆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Y-2024-04-04-1
项目名称:楹联博物馆群1、2、3号馆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元整
最高限价:250000.00元整
采购需求: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及辽财采〔2020〕66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
2、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7月31日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本(现金),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7日09:5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开标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7日09:5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开标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均需加盖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13304275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
联系方式:0427-3220559
邮箱地址: lnhxysi@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09000106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娇
电 话:0427-3220559
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8日
项目概况 楹联博物馆群1、2、3号馆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7日09:5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Y-2024-04-04-1
项目名称:楹联博物馆群1、2、3号馆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元整
最高限价:250000.00元整
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家数 |
01 | 1 | 楹联博物馆群1、2、3号馆物业管理 | 一、工作内容、面积、地点 楹联书法博物馆群1号(崔志安艺术馆)、2号和3号馆,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日常卫生、保安管理、日常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 二、人员数量及安排 1、值班保安人员四名,工作时间为早八点至次日八点半。安保服务人员需持有保安证及健康证。 2、日间保洁二名,工作时间为早八点至晚五点。清洁服务人员需持有健康证。 3、 维修人员一名,工作时间为早八点至晚五点。维修人员需持有电工证及消防证。固定为每周一休息,但仍需保持24小时待命,如遇特殊情况需十五分钟之内响应,一小时之内到达场馆。 三、安保服务 1 、上班期间必须穿着制服,严格做好个人卫生,持有效期内保安证及健康证上岗,不留长指甲、戴首饰、不蓄发、不蓄胡,时刻保持良好形象。保管好值班室内的设施和值勤物品。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闲谈、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场馆内严禁做饭,严禁在工作期间吸烟、喝酒。 2 、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保证场馆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执勤期间需提前半小时到岗进行交接,执勤时间为早八点至次日早八点半,执勤期间对待来宾需热情有礼,向来宾问好,耐心解答来宾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来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 、认真落实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维护场馆治安秩序。如遇匪情、火灾、报警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同时要坚守岗位,熟悉各场馆及各大小设施详尽情况。严禁与场馆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管制刀具以及危害人身安全等物品进入场馆,门卫值班室不得代为保管以上物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带宠物入馆。 4 、必须掌握打卡机、门禁系统、音响设施、可视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场馆恒温恒湿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维修方法,个人无法解决的,及时联系物业公司进行处理,日间和夜间巡查需重点检查场馆及办公室财产、消防设施、水电开关等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向物业领导报告,做好检查记录。听到监控器报警,应及时查看。 5 、要与辖区民警、物业领导及馆内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要熟悉物业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紧急状况下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向派出所请求支援。值勤人员须及时对场馆大门前违章停放的车辆、摊贩、围堵大门的人员进行疏散清理。劝阻不听的,及时报警。保持门岗区域范围内的卫生整洁、道路畅通。 6 、要认真填写《值班交接表》、《来访登记表》、《巡查登记表》等表格,要求字迹清楚,项目内容全面准确。保持保安室、卫生、整洁;(包括条幅、宣传画、通知等摆放)。对进出馆内的馆藏物品进行检查。特别做好搬出场馆物品的流水帐登记工作。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好“交清、接明”。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场馆内展品,场馆设施,工作区物品丢失、人为损坏等由安保公司按先行市场价进行赔付,后续相关事宜与场馆无关。 7 、对待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严守规章制度,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将人员安全和资产安全摆在首位。 四、保洁服务 1 、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早八点至晚五点,需对约定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展厅大堂、楼梯、玻璃展柜、窗、过道、电梯厅、卫生间、墙壁、门口平台等进行日常保洁、养护工作以及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保洁工作。 2 、对办公区域每天早中晚三次彻底清洁,包括地面、玻璃、卫生间、展柜、楼梯扶手、栏杆等,其余时间至少半个小时巡回打卡一次。 3 、若游客在地面、玻璃等其他地方留下手印、脚印等污渍,要做到及时清理。 4 、对垃圾桶实时维护保洁,垃圾桶里不可有垃圾。 5 、卫生间的水台、地面不可有水渍,便池保持实时清洁,必要时进行除臭。 6 、至少每日进行一次馆内消毒,每周进行一次杀虫消毒工作。 7 、保洁人员必须具备在规定范围内的健康证。 8 、在服务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对待顾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及时为游客提供服务。 9 、保洁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着装整齐清洁,仪表仪容整洁端庄。 五、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与养护 1、维修人员需对办公区域的水、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若一旦出现漏电、漏水等现象,应在发现情况后的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处理故障; 2、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并根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条例等对主馆电梯进行全面、持续、规范维护保养服务,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3、采购单位发现电器出现任何故障,立即拨打供应商的急修电话,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六、其他服务 符合采购单位要求及标准,符合行业规范的要求。 | 1 |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及辽财采〔2020〕66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
2、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7月31日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本(现金),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7日09:5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开标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7日09:50时(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开标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均需加盖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13304275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33号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308室
联系方式:0427-3220559
邮箱地址: lnhxysi@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09000106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娇
电 话:0427-3220559
辽宁恒鑫缘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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