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单 位:南通市市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代 理 机 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陆语石 日 期: 2021年2月20日 |
采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年2月20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1年2月20日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合同授予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第八章 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市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南通市市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市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307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须为所投家具品牌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经营范围中具有相应生产制造的资质,具有短期定制加工及供货能力,能及时提供现场安装及售后服务,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生产本项目的资质)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年07月-2020年12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此处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或者认定供应商串通参与投标的,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收其保证金,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非采购单位原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投标
1、投标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03月15日14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开标室(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特别提醒:政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到政务中心参加投标的人员,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后按规定入口进入。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5日14时30分(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2、开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开标室(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5日14时30分。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评标室(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八、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评标室(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九、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
十、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1、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后停车场(不卸车),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须带样品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3、未提供样品者、样品提供不全者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样品不能出现供应商的任何标志、标记如:品牌、生产厂家、型号等,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样品进行封存,样品作为采购单位采购、安装、验收、结算的重要依据。所有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样品制作、运输等费用。
4、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必须于开标结束后及时搬离样品存放区,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市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3-85541124;
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层
联系人:陆语石 联系电话:0513-89010636;
邮 箱:1878329968@qq.com
十二、招标公告期
1、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的公开招标活动。
2、公开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及期限届满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询问或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质疑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询问、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投诉。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投标供应商对涉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标、③商务标共三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标”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标”之中。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伍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原件为一份),其中正本壹 份,副本肆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分四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技术标”,第三册为“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
3、投标供应商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五、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包的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七、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中内容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投标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所有产品的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安装调试、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相关安装辅助材料费、成品保护费、税费、售后服务、培训等,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6、一次报定的投标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八、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4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参加的投标供应商在成本中自行考虑。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采购单位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的10%。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人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一、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2、板材加工完成,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看货,按合同规定制作且进度完成的支付至合同价的45%,;
3、成品完成,包装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看货,按合同规定制作且进度完成的支付至合同价的60%;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家具的包装;
5、乙方待甲方书面通知,将所有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安装到位,且出具所有的质量检测报告后,验收合格且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甲方指定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7%;
6、每次申请付款时,乙方开具与申请金额相等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预付货款。
7、质保金为合同价的3%,质保期为五年,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为准,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十二、供货量调整及结算方式
如因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供货数量发生变化,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按投标单价结算。
十三、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一)概述
本项目为市北人才公寓家具产品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位于市北集成电路厂房。
(二)需求清单(含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序号 |
区域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图片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四人间 |
组合床 |
长*宽*高:4300*900*2080 |
见附件 |
1、采用优质防火板饰面,板材厚度20mm,后背板厚度9mm,E0级板材,床架采用方管。 2、优质防潮,椰棕垫床1950*880mm。 3、胶粘剂:采用水基型胶粘剂, 符合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其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30g/L。,未检出苯化合物、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未检出。 4、两床连接处,踏步做成抽屉,便于储物。 5、五金件:参考海福乐、海蒂诗、FGV、BMB同档次及以上品牌,符合QB/T 2189-2017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QB/T 2454-2013家具五金抽屉导轨,锁符合 QB/T 1621-2015或GB/T 3325-2017或者GB21556-2008家具锁技术标准要求。 |
套 |
634套 |
2 |
单、双、四人间 |
椅子 |
常规 |
见附件 |
1、ABS一体成型树脂材料 2、不锈钢底座 |
把 |
1432把 |
3 |
双人间 |
双人间衣柜 |
长*宽*高:4100*600*800 |
见附件 |
1、采用中密度纤维板,板材厚度20mm,后背板厚度9mm,E0级板材,柜门需带锁。 2、石英石台面。 3、五金件:参考海福乐、海蒂诗、FGV、BMB同档次及以上品牌,符合QB/T 2189-2017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QB/T 2454-2013家具五金抽屉导轨,锁符合 QB/T 1621-2015或GB/T 3325-2017或者GB21556-2008家具锁技术标准要求。 |
套 |
54 |
4 |
双人间 |
双人间书桌 |
长*宽*高:2250*600*2400 |
见附件 |
1、采用中密度纤维板,板材厚度20mm,后背板厚度9mm,E0级板材。 2、书椅由中标单位提供样品,甲方确认。 2、五金件:参考海福乐、海蒂诗、FGV、BMB同档次及以上品牌,符合QB/T 2189-2017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QB/T 2454-2013家具五金抽屉导轨,锁符合 QB/T 1621-2015或GB/T 3325-2017或者GB21556-2008家具锁技术标准要求。 |
套 |
54 |
5 |
双人间 |
双人间双人床 |
长*宽*高:2050*1250*430 |
见附件 |
1、床体采用多层板,E0级板材。 2、床头柜采用多层板,E0级板材。 3、优质独立袋桶装弹簧床垫。 3、五金件:参考海福乐、海蒂诗、FGV、BMB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套 |
54 |
6 |
单人间 |
单人间衣柜 |
长*宽*高:4100*600*800 |
见附件 |
1、采用多层板,板材厚度20mm,后背板厚度9mm,E0级板材。 3、石英石台面。 3、五金件:参考海福乐、海蒂诗、FGV、BMB同档次及以上品牌,符合QB/T 2189-2017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QB/T 2454-2013家具五金抽屉导轨,锁符合 QB/T 1621-2015或GB/T 3325-2017或者GB21556-2008家具锁技术标准要求。 |
套 |
39 |
7 |
单人间 |
单人间书桌 |
长*宽*高:3300*600*800 |
见附件 |
1、采用中密度纤维板,板材厚度20mm,后背板厚度9mm,E0级板材。 2、书椅由中标单位提供样品,甲方确认。 3、五金件:参考海福乐、海蒂诗、FGV、BMB同档次及以上品牌,符合QB/T 2189-2017家具五金杯状暗铰链,QB/T 2454-2013家具五金抽屉导轨,锁符合 QB/T 1621-2015或GB/T 3325-2017或者GB21556-2008家具锁技术标准要求。 |
套 |
39 |
8 |
单人间 |
单人间床 |
长*宽*高:2050*1800*430 |
见附件 |
1、床体采用多层板,E0级板材。 2、2个床头柜采用多层板,E0级板材。 3、优质独立袋桶装弹簧床垫。 3、五金件:参考海福乐、海蒂诗、FGV、BMB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套 |
39 |
注:投标报价必须包含招标需求清单所列的所有项目,投标单价必须包含招标需求清单及图纸、技术参数要求的所有内容。所有材料小样及深化图纸必须通过设计师的确认认可,请各投标单位予以充分考虑。中标后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要求。
(三)样品提供
1.本次招标所有供应商都必须按需求清单中的图片式样和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样品,具体样品为四人间组合床(含床、橱柜、爬梯、椅子)1套,双人间衣柜1套,单人间书桌椅子1套,单人间床1张(样品均按招标人清单的样品形式规格提供,具体详见需求清单及方案图纸),并做好组合安装。
样品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及商标,如出现的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也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中标人的所有样品均封样保存。
3.样品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送达采购需求方指定地点。
样品送达:2021年03月15日14时30分前(开标当天送达并安装好),各投标单位应考虑安装时间,确保样品在上述时间内统一送达并安装至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后停车场,不卸车。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13-85541124。
4.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因不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样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5.本次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经业主代表认可,该样品以招标成交价由成交人收购并完成油漆,作为供货物。
(六)项目实施、
售后服务(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验收等要求
1.签订合同日期: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签订合同前收取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产品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完成后退还,如有扣除的部分,扣除后按实退还。
2.中标人提供的主、辅材料必须满足合同签订时核准的样品质量标准。投标方须提供板材的进货渠道证明材料,五金件的品牌、合格证、检测报告,油漆的品牌、检测报告等材料。最终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质量检测合格证书,随货同行。产品安装完成后,供应商必须邀请南通市级及以上环保检测专业机构按业主单位要求对室内的产品进行环保检测,检测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前将合格检测报告交业主方。
3.交货期(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安装完毕。每逾期一天,扣除中标价的1‰不予支付。
4.交货(服务)地点:南通市北人才公寓。
5.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2、板材加工完成,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看货,按合同规定制作且进度完成的支付至合同价的45%,;
3、成品完成,包装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看货,按合同规定制作且进度完成的支付至合同价的60%;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家具的包装;
5、乙方待甲方书面通知,将所有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安装到位,且出具所有的质量检测报告后,验收合格且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甲方指定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7%;
6、每次申请付款时,乙方开具与申请金额相等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预付货款。
7、质保金为合同价的3%,质保期为五年,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为准,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6.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五年。必须提供不少于60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对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进行无偿质量维修和预防性维护。质保期内,中标方配备充足的辅料,用以采购方平时的维修维护。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实行包退、包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质保期内中标人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至少满足8小时内到达产品使用现场,进行处理。除不可抗力和使用方责任外,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质保期外中标人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产品现场,进行处理,费用实行优惠(送修除外)。
7.验收的具体方案:
根据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在各项检测合格基础上,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潜在技术供应商等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1、成立评标委员会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
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
二、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并记录,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相应处理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资格审查
1、开标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评标。
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相应处理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以后。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则予以书面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①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1)独立履行审查、评价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5)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7)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6、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7、开标后直到公告项目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8、评审期间,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仍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
9、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可能的中标资格。
五、评审原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完整计划标的物的科学性、可行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及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4、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任何外来证明文件。
六、评审方法
1、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技术标的开标。先开技术标,技术标打分结束后再开商务标。
2、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审并进行评价和比较。
3、本次项目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60%(权重)(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40%(权重)(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5、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评标专家4人,业主评委1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6、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标,现场唱标后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7、投标人的商务标评审得分直接计算取得,并与其技术标得分相加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8、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号)
9、评标结果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人,出具评审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关于投标价格评审
1、针对投标价格实质响应的评审
本次采购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针对投标价格合理性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评审评分项
(一)技术标评分:(60分)
细则项目 |
分值细则 |
分值 |
技术标 (60分) |
投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样品: 1、四人间组合床(含床、橱柜、爬梯、椅子)1套; 2、双人间衣柜1套; 3、单人间书桌椅子1套,单人间床1张 注:所提供的单个样品一半油漆,一半不油漆。并做好组合安装。 所有样品规格详见第三部分技术参数。样品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及商标,如出现的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也作无效投标处理。 如其中一项样品存在下列问题之一,样品总得分为0分: 1、评委一致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 2、评委一致认为质量很差不应进入项目使用的; 3、评委一致认为产品不适宜进入项目使用的; 4、样品与文件主要技术需求严重不符的。 |
|
1.双人间衣柜:由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所供样品按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从产品出样款式、尺寸、材质、结构、油漆工艺及整体的质量、牢固、美观、舒适等方面,按以下三个等级中酌情打分:优得12-9分,中得8-5分,差得4-0分; |
12 |
|
2.四人间组合床(含床、橱柜、爬梯、椅子)、单人间床:由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所供样品按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从产品出样款式、尺寸、材质、结构、油漆工艺及整体的质量、牢固、美观、舒适等方面,按以下三个等级中酌情打分:优得15-11分,中得10-6分,差得5-0分; |
15 |
|
3.单人间书桌椅子:由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所供样品按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从产品出样款式、尺寸、材质、结构、油漆工艺及整体的质量、牢固、美观、舒适等方面,按以下三个等级中酌情打分:优得3分,中得2分,差得1-0分; |
3 |
|
4.企业实力:企业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且产品种类至少包含:人造板类,实木类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全部齐全得1分。缺少不得分,提供网站截图,证书盖章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得1分(证书内容需涉及木制家具,否则此项不得分);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认证证书三级及以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得1分;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得1分(证书内容需涉及实木家具,否则此项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4分。 |
4 |
|
5.业绩证明: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2017年1月1日以来,单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含100万元)以下的实木类家具采购项目的案例业绩得1分; 单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实木类家具采购项目的案例业绩得2分; 单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实木类家具采购项目的案例业绩得3分。 以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不低于合同总金额80%)这二项材料齐全的案例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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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员配置: 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生产人员组成及数量、安装人员组成及数量、售后人员等合理配置。其中:优得3分,中得2分,差得0-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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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设备: 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生产木制家具,至少包含:1.全自动计算机数控多功能加工中心2.CNC数控镂铣机3.全自动计算机板材开料锯4.全自动双端直线封边机5.左式直线封边机6.自动单板纵向拼缝机7.砂光机8.木材干燥设备9.UV流水线10.组合式除尘设备11.数控点对点钻孔加工中心12.六排钻13.自动单边锯切及铣刨机14.压辊加工中心。上述生产设备,投标供应商全部提供得2分,缺少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每种设备的整套发票原件扫描件,工厂现场实景图等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钢制设备至少包含:1.数控冲床2.整平设备3.数控折弯机4.激光切割机5.粉末喷枪6.钣金涂装生产线7.静电粉末喷涂设备8.机器人9.自动化喷涂设备10.危废处理系统设备。上述生产设备,投标供应商全部提供得2分,缺少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每种设备的整套发票原件扫描件,工厂现场实景图等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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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业检测:投标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2015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止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抽样检验合格报告(需CMA、CNAS、SQI、ilal-MRA标志(国认监认字),否则不得分),包括:多层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三聚氰胺板,防火板,扶手,定型绵,白乳胶,布艺,导轨,铰链,锁具,冷轧钢板,木皮,实木封边,水性木器漆,水性喷胶,喷涂粉末,椅轮,椅子底盘,三合一连接件,亚克力,实木木方,铝制型材等原材料检测报告。全部提供得2分;缺少不得分。(原件备查,检测报告必须要有可查询二维码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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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性能优化: 根据所提供的产品详细技术指标及功能介绍,综合性能、技术参数、安全性、稳定性、防潮性、材质、组装结构等方面,对重点、关键点分析及对策0-1分; 实施措施与建议0-1分;产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每有1处正偏离得1分,最高的2分。 |
4 |
|
10.供货周期:短期内定制加工合理方案3分,其中:优得3分,中得2分,差得0-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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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售后服务: 投标供应商提供产品免费质保期为五年,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的2分; 售后服务方案(含售后计划、备品准备、响应机制、现场服务等)0-2分。 |
4 |
|
12.文件规范:投标文件的规范性0-1分 |
1 |
特别提醒:技术响应评分中所涉及相关资料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如生产制造商投标则提供原件;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代理商的材料原件),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商务标评分:(40分)
1、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30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标得分为满分40分。
3、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标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三)评标争议
评标时评委对评标的细则若有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评委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四)落标原因
评标委员会不对落标的投标供应商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一、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十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十三、成交通知
1、开标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期限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书
采购单位(或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或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服务。
1.5“采购单位(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中标供应商(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2.1、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2.1.1、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增加或减少货物,若货物与《活动家具清单》中相同的,则数量按实计算,价格按投标报价(综合单价)计取;若货物与《活动家具清单》中不同的,则数量按实计算,价格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1.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为满足合同验收标准和所有货物正常使用以及包修期间的维保工作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未明示可能存在的风险费用,税金(17%增值税)、利润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综合总价内,甲方在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2.2、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安装完毕。每逾期一天,扣除中标价的1‰不予支付
2.3、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甲方指定存放处。
2.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2.4.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并按甲方要求摆放至指定的使用区域,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结算时不作调整。
2.4.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书面通知甲方。
2.4.3、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2.5、付款方式:
2.5.1、本合同签定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2.5.2、板材加工完成,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看货,按合同规定制作且进度完成的支付至合同价的45%,;
2.5.3、成品完成,包装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看货,按合同规定制作且进度完成的支付至合同价的60%;
2.5.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家具的包装;
2.5.5、乙方待甲方书面通知,将所有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安装到位,且出具所有的质量检测报告后,验收合格且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甲方指定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7%;
2.5.6、每次申请付款时,乙方开具与申请金额相等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预付货款。
2.5.7、质保金为合同价的3%,质保期为五年,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为准,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2.5.8、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内按实扣除。在质保期结束前一个月,乙方须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及保养。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换或退货。
3、履约保证金
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中标价10%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银行转账 方式提交;
3.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供货、安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5、乙方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技术规范
4.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4.2、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乙方应将种货物的中文技术数据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4.3、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和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4.4、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6、包装要求
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7、装运标志
7.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2、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
8、交货验收
8.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8.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15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到货验收只针对货物的规格、数量、重量及外观质量等进行核对、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承担的整体质量责任、如果在后期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性能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等情况,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3、验收结果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9、检验、安装、调试
9.1、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但并不代替或解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9.2、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9.3、乙方应负责货物的整个安装工作,并支付安装所需的水、电费用,包括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材料、运输、动力和燃料,以及为完成合格安装所需的配件、专业工器具等。
9.4、货物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如对已完工的构筑物(含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已完成品)、货物本身及其部件造成损坏的话,均应由乙方立即进行修理、更换,直到甲方满意为止,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9.5、所有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摆放至甲方指定的使用区域,上述工作内容中的垂直运输费、二次搬运费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9.6、货物到达施工现场至甲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期间,乙方必须指派专人看护保管,对特殊货物必须做好保护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在交付使用前,发生货物缺失、损坏的,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9.7、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调试验收完成后,不免除乙方在后期项目验收过程中和质保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9.8、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此甲方具有选择权。
9.9、甲方验收机构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验收,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不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0、售后服务
10.1、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五年。必须提供不少于60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对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进行无偿质量维修和预防性维护。质保期内,中标方配备充足的辅料,用以采购方平时的维修维护。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实行包退、包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质保期内中标人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至少满足8小时内到达产品使用现场,进行处理。除不可抗力和使用方责任外,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质保期外中标人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产品现场,进行处理,费用实行优惠(送修除外)。
10.2、验收的具体方案:
在各项检测合格基础上,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潜在技术供应商等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11、质量保证
11.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合格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并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及配件均为优等品,表面无划痕、无碰撞痕迹。若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合同约定的原厂产品,乙方应负责退换,并承担一切费用。
1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60个月(暂定、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为准)。
12、索赔
12.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2.5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在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迟延交货
13.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违约赔偿
14.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延迟一周按合同价的3% 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不可抗力
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税费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违约解除合同
18.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情形:
18.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8.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办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9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19.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可以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20.1、此合同不能转让,在供货期内如发现转让或分包的情况,甲方将终止合同,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合同修改
21.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计量单位
2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适用法律
2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合同生效和其它
25.1、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采购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5.2、本合同一式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采购单位(盖章): 中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六章 合同授予
一、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人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供应商各肆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格式请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下载中心--质疑函”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投标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投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投标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标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投标授权人送达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标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人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崇川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一、投标响应文件组成
投标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本次招标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二、资格审查文件(单独装订密封)
1、投标供应商须为所投家具品牌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经营范围中具有生产本项目的资质,具有短期定制加工及供货能力,能及时提供现场安装及售后服务,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生产本项目的资质)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年07月-2020年12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提供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注: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技术标(不得出现报价、分标段单独装订密封)
1、投标响应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2、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3、第三章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4、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5、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6、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为方便评委评审,请投标供应商按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须提供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涉及相关资料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制造商投标则提供原件;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自身的材料原件,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商务标(分标段单独装订密封)
1、投标响应报价总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2、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见第八章)。
附件:
A资格审查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单独密封)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出示此证明)
南通市市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须出示此证明)
南通市市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如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南通市市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南通市市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B技术标(单独密封)
1、投标响应函(格式不得变动)
南通市市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依据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工作,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方的投标报价包含所有产品的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安装调试、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相关安装辅助材料费、成品保护费、税费、售后服务、培训等,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2、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方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也清楚理解到投标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二○二一年 月 日
2、技术响应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所投 品牌型号 |
招标文件 设备参数要求 |
所投设备 技术响应参数 |
偏离/响应 |
说明 |
…… |
1、投标供应商必须响应招标文件中针对招标货物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内的要求,逐一填写。本项目产品参数不接受负偏离,如有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的,中标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不同的,必须在《技术响应一览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4、该表不作为投标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5、投标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一切可能的风险。
6、投标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7、所投品牌型号,必须确定、唯一。
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C商务标(单独密封)
1、投标响应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
南通市市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
投标报价总计 |
¥元,人民币大写:元。 |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
(2) 本表投标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所有产品的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安装调试、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相关安装辅助材料费、成品保护费、税费、售后服务、培训等,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2、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南通市市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
合计:¥元,大写:人民币。 |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本表式,可根据实际报价的明细需要自行添加。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必须确定、唯一。
备注:投标供应商列入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的其它费用, 格式自拟。
2.20-招标文件-南通市市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doc2.20-招标文件-南通市市北人才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doc